權勢精英首先從現代企業制度中實現了“公權私有化”突破
原來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企業,其性質為國營企業,企業名稱一般稱為工廠。
而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起來的國有企業,國營企業工廠制改為公司制,讓國營企業成為有限責任制公司。
工廠制改制為公司制的目的,按照改革精英們最初宣稱時說,主要是為了讓機制僵化的國營企業通過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實現“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與西方先進的企業制度接軌的目標。
既然國營企業改制為現代企業制度,建立了法人治理機構,成功的實現了與西方接軌,那么時隔二十多年,頂層設計精英怎么仍然認為已經接了軌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的國有企業機制不活?
只要深入了解已經改制為現代企業制度的國有企業,不帶任何偏見,就會發現,改制為現代企業制度下的國有企業,在《公司法》,《勞動合同法》保護下,企業既失去工人監督作用,又失去上一極有效監督機制。
可以說,國有企業的公權不受任何監督,公權可以任意私用。
最初所謂的“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目標,實際卻是為國有企業“公權私有化”奠定了牢固的法律基礎和可靠的操作基礎,從此打開了公權私有化的缺口。
不久前發生的山西國有企業煤炭白老總被偷竊案,則是所有改制后的國有企業一個極為普遍的現象。唯一不同的是,白老總因小偷暴露了,其它老總很幸運的沒有遇到小偷。
面對如此失去監督的國有企業,本應該恢復工人參與國有企業管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下工人主人翁當家作主的重要作用,完善監督機制。
遺憾的是,高層改革設計師們對失去監督的國有企業公權私用,置之不聞不問,卻急于制定引進民資的三十幾條規定。
不管引進民資其出發點如何,實際效果,只能掀起瓜分國有資產又一輪高潮。
國有企業自主經營后,已經讓國有資產在投資、配套、工程、營銷、生產等等過程中處于瓜分之中,即使是一個小小的配套,要想打入國有企業,沒有后臺或相應的買路錢,則很難進入吃一杯羹。民資一旦引進國有企業,是先吃眼前的肥肉呢,還是等著肥肉放在那兒被別人不斷的偷吃呢?或者說參與制定引進民資規定的頂層設計者之中,有沒有過去瓜分國有資財不夠多,不夠理想,想通過此次班車重新擠進瓜分行列之企圖呢?
再析下去未免有“微詞”之嫌,還是打住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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