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層精英“周密、智慧、高超”設計的國企改革,其實是天下最愚蠢的設計
人民日報的 寧要 先生在《“寧要不完美”的改革 不要不改革的危機》開篇就象一個怨婦般訴說:“無論方案多么周密、智慧多么高超,改革總會引起一些非議:既得利益者會用優勢話語權阻礙改革,媒體公眾會帶著挑剔目光審視改革,一些人甚至還會以烏托邦思維苛求改革。”。
改革設計方案真的如頂層精英們所說的是那么“周密、智慧、高超”嗎?
答案是否定的。
三十年改革實踐反復證明,所謂的“周密、智慧、高超”的改革設計方案很少有不是愚蠢的。
小崗村孤且不去說他。現以國有企業改革、改制為例,頂層精英認為“周密、智慧、高超”設計的國企現代企業制度的改革,如果將陰謀論排除在外,其實是天下最愚蠢的設計。
僅以國有現代企業制度下放松或取消對一把手監督管理為例:
1、《合同制》用工制度,將工人全部排除在參與管理企業,監督權力之外。
改革前國有企業,工人為全民所有制工人身份,財務、技術等專業管理人員是國家干部。任何人無權解聘或開除國家干部與工人。財務人員與工人對一把手實施監督權力,不必擔心被辭職或開除;改革后,企業實行《合同制》,一把手可以任意解除內部任何員工,即使財務管理人員明知一把手違反財務管理制度,轉移企業財產也不敢抵制。
2、改革前,條條塊塊行業管理機構、政府專業管理部門都可以對企業實施監督,也就是通常說的婆婆多。改革后,企業實行自主經營,條條塊塊行業管理機構、政府專業管理部門都無權過問企業經營,婆婆沒有了,監督也沒有了。
3、法人治理機構形同虛設。
改革前的國有企業,無論是一元化領導,還是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一把手與二把手,以及主要領導與副職,高層管理與中層管理,由于都是國家干部,一把手沒有任免干部的權力,基本上能夠形成相互制約關系。
改革后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其建立起來的法人治理機構,表面看起來,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能夠相互制約,實際上全部是銀樣臘蠟頭,擺設裝樣子。因為作為被政府委托的國有資產管理者董事長可以隨時隨地依據《公司法》、《勞動合同法》行使所謂的資產所有權,決定或否定企業任何決策。不管你是財務骨干還是技術骨干,只要一把不高興,隨時讓你走人。反正國有企業又不是老板個人的,正如有的老板說,你能造原子彈又咋的,我不想用你,你就得走人,這是《公司法》、《合同法》賦予我的權力。在叢林法則下,難道還指望一把手必須具備有雷鋒或焦裕祿精神不成。
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改革讓一把手沒有了任何的有效監督機制。
為什么山西煤炭老總被小偷盜竊五千萬元之巨之前仍然被上級看作是廉潔的好干部,其實說穿了,無非是將國有財產讓少數權勢利益均沾而已。或者說,煤炭老總能夠受賄五千萬元不暴露,至少要將國有財產五個億以上,通過各種形式行賄各路權勢神仙,形成一個瓜分國有財產相互依賴,相互利用的利益團體。
現實中,可以說,幾乎所有國有企業在投資、配套、工程項目建設、融資、合資經營中,其后面必然有國有企業政府主管領導及省部級,甚至更高級權勢人物親屬參與瓜分的影子。沒有權勢后臺親屬參與國有企業經營,并從國有企業中瓜分一杯羹的企業,在現實中是不存在的。
正是由于國有企業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導致國有企業歪風邪氣盛行,貪污腐敗嚴重,效率低下。
若是出于搞好國有企業的目的深化改革,當前最重要的就是發揮工人主人翁當家作主作用,加強和完善國有企業的監督機制,由工人通過某種程序在社會上公開選擇管理人員,讓企業管理人員處于工人的嚴格監督之下。
而精英們的改革不是不斷完善國有企業在過去改革中存在的嚴重弊端,卻要進一步私有化國有企業,或引進外資控制國有企業。無論改革中出現什么問題,改革精英們象信了邪教一樣,一概歸結為私有化不徹底問題上,這不是別有用心又是什么?
如果說改革設計者們不是別有用心的搞垮國有企業,那么,將與國有企業最有利益密切關系,最了解國有企業實際情況的工人排除出企業監督、管理之外,只讓一把手行使資產所有者權力,這種改革的設計難道不是天下最愚蠢的改革設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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