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看后,卻有一陣心痛。這樣的判決會讓社會風氣向何方發展,今后人們的誠信還會存留多少。當然這種非法行為是要懲處,以免社會成為自由主義的天堂,但我們在懲處這種非法綁架的同時,是否對那種惡意拖欠者也要施一些懲戒呢?要讓那些心懷不善的人,知道法律也不會對其善待,從而讓其縮手呢!
我們看今天的法律和法學工作者,他們就只看到了表面,只會機械地按條文,不管后果,不管社會責任,唯法律論,因此,在人人講法律的時候,社會風氣卻日益變壞,他們沒有思考,沒有動作。
有見義勇為者追逃,犯罪嫌疑人逃跑時自己撞車死了,法律可以為犯罪嫌疑人討一個公道,可以找見義勇為的麻煩,見義勇為者要負法律責任。問題是法律工作者還認為這是進步,還為這一創舉得意著、吹捧著,以為只要與原來不同,就是顯眼的,就是被公眾關注的,就可以為自己贏得一席地位。這樣一來,誰還會去堅持正義呢?因此只能是社會風氣只能每況愈下。從而導致勞改釋放證比文憑好,黑社會有人敬,做好人卻有人怕受冤,這是什么世道,這還配得上談法律嗎?
究其原因,就是多讀了一點書的人,看了世界的人,搬來了外國的東西來炫耀自己的多識,而有權的人因自己心無點墨,不能拒絕,怕拒絕了會被別人認為自己無知,因此只能依附,來表示自己的有才;或是自己本來也提不出好的方案來,本來就沒有治理能力,因此依附吧,這樣可以遮蓋自己的外強中干。然而正是這種才,這種外強中干的人,還要說毛澤東時代是人治,不及現在法治好。其實這種法律在真正真抓實干時,他們往往又需要領導重視了,證明他們僅是一個龐然大物,沒有什么了不起,這種法僅是成為某些人干一些齷齪勾當的一種口實,只是冠以一件漂亮的外衣,從而社會風氣越來越壞而沒有任何辦法。
我們真正的法律是要能懲前毖后,而不是要讓非理性的東西前赴后繼,不是只圖衙門熱鬧。
可能還有一個這樣的原因,那就是有權者可以用法律撈錢。因此法院希望社會多出事件,從而法院可以門庭若市,求之若鶩,從而好處也可以源源不斷,財源滾滾。
我們希望真正有識之士,能在制定方針政策時,多考慮一下社會責任,不要只圖標新立異。
我們還有一些媒體,不要只圖一窩蜂的熱鬧,去追逐那些沒有價值,讓人失去真性的時髦東西,也要注意社會責任!要有自己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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