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易中天先生的《美國憲法的誕生和我們的反思》后,我深深的陶醉于其憲政理念。但陶醉之余,我也在反思,像美國憲政理念這么好的國家,為何國家政權命脈還掌握在大資本家、大金融家和大托拉斯等寡頭和財團手中?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也歷來被研究憲政的學者所推崇,因為他的理念:憲政即限政,限制政府胡亂作為,限制政府侵犯公民合法權利。也就是說他們憲政的理念是“防官如防賊,防權如防火,防權利的濫用如防洪水”。這種理念體現了公民對國家權力的限制。對權力的防范是必要的,從美國憲政實踐來看,這個政確實是限住了的。但憲政的獲益者卻似乎不是廣大公民,而是大資本家、大金融家和大托拉斯等寡頭和財團作為公民中的少數。
為何會產生這樣的后果呢?美國憲法的制定者們不是設計好了“最不壞的制度”嗎?這種制度不是讓笨蛋去行使權力都會很奏效嗎?
我們來看看這些制憲精英們的身份和地位。我查了很多資料,最終得出結論:那些參與制定美國憲法的開國精英們,大都是有身份、有地位、有巨額財產的“社會精英”。在他們55位制憲代表中,“有9人是種植園主,15人是奴隸主,14人曾任法官,一半以上是律師,有29人受過高等教育”(維基百科《美國憲法歷史》)。這些人,除了富有學識,文質彬彬之外,還有一部分是在干著人類社會最為卑劣、最為無恥和反自然法的勾當,即蓄奴制,黑人奴隸也是他們的“私人財產”。事實上,就連被他們贊為道德楷模的“國父”喬治·華盛頓都是種植園主兼做奴隸主,雖然他后來釋放過奴隸。
俗話說:“光腳的不怕穿鞋的?!边@話一點兒也不假,引申過來就是“穿鞋的懼怕光腳的”。在民主社會中,政府及其權力只可能來源于全體公民,但政府及其權力所代表的卻并非全體公民(在國際爭端中有可能),只可能代表那個社會中的大多數,也就是那些“光腳的人”。這么一來,如果真是民選的真正民主政府,就很可能不會保障那一小部分的權利,說不好反而會應人民要求褫奪他們的權利,如五十年代的危地馬拉民選總統古斯曼,當今的胡安·雨果·查韋斯政府等等。那些身著燕尾,氣質高貴,文質彬彬的制憲精英們就屬于這一小部分。所謂“精”,即煉,為人中之人;所謂“英”,即華,高貴了得。精而英者,當然也就是社會的少數派,而不屬于大眾。這還了得!自己設計的政府居然是為自己掘墓的,想一下連傻子會有所防范的。
其實,除了那些制憲會議精英們的身份迫使他們來“憲政”外,還有歷史與現實的原因。公權力對個人權利的侵犯,在美國人的歐洲同胞和殖民時期(此時還未建立政府)自己身邊都經常發生,而且未來還有可能經常發生。英國人發動波瀾壯闊的資產階級革命,就是因為英王很不厚道地對待1215年制定的《自由大憲章》;而北美大陸要搞“美獨”,也是因為英王名目繁多且沉重不堪的苛捐雜稅壓得那些流放者、清教徒、奴隸主們都忍無可忍。
如此種種,就把使得他們在骨子里有一種對權力的防范,而這種防范主要是為了防止權力侵犯他們的私有財產,包括南方的奴隸制。所以,奴隸制問題也是制憲會議上,制憲代表們爭吵的最激烈的問題之一。
南方各邦代表要求維持奴隸制,無疑是出于對奴隸主個人私利的維護。而,北部各邦代表信誓旦旦,咒罵奴隸制是人類歷史上“最為卑劣、最為無恥和反自然法”的勾當,就是為了自己的良心嗎?我看不然。眾所周知,北部各邦是北美資本主義工商業最為發達的地區,當然需要大量的自由勞動力。而此時的印第安人已經被喪盡天良的白人屠殺殆盡,剩下的也被趕到了“保留地”內,與北美十三殖民地隔著法蘭西的殖民地。到哪里去找自由勞動力?南部各邦不是有大量的奴隸嗎?于是,他們便打起了南部各邦精英們“私有財產”的主意了。但,這確實刺到了南部各邦精英們的核心利益,有的人甚至以退出同盟相威脅(易中天書中這樣寫道“如果這樣的話,請恕兄弟我不奉陪了”),這才保住了聯邦,也保住了南部各邦的“私有財產”。
關于奴隸制,如神話般偉大的美國憲法只字不提“奴隸”,只是非常虛偽地用“另作描述的人”這種字眼來代替,更別說解決奴隸制問題。當然,解決奴隸制問題那是后話,因為北方實在是撐不住了。而,南北雙方在奴隸制問題上的妥協,居然被一些歷史學家稱為“偉大的妥協”,易中天的書里寫道,那些代表一點也不感覺到“偉大”,相反,還有些“窩囊”。在我看來,他們既不“偉大”,也不“窩囊”,而很是無恥很是齷齪。這全是為了保衛自己的私有財產,“防官如防賊”,黑人奴隸就在這部“世界上最好的憲法”中被那些制憲會議精英們無情地出賣。
我們也可以設想一下,就算奴隸們被解放了會是什么后果呢?也不會有好的結果?!霸谫Y本主義發展到一定程度的時候,各種各樣的壞事都出來了?!保ㄉ缈圃好绹芯克L資中筠)自由勞動力也并不自由,他們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十六至十八個小時工時,每日工錢兩美元,安全毫無保障,這之中包括200萬最小只有四歲的兒童。大資本家、大金融家和大托拉斯只要的是效益和利益,哪怕有《權利法案》作為憲法的第一修正案來保護公民權利,白人權利都不可能得到保障,就更別說黑人了。這是距美國建國一百年第二次工業革命時的真實情況。
在這種理念下,我們看看,美國開國精英們設計了一種怎樣“最不壞”的政府。美式民主憲政,無非就是三權分立,立法、行政和司法,國會、總統和法院。三權分立,相互制衡,本是一種好的制度,一種好的憲政,因為它限制政治。政治就是權力斗爭,是人際關系中的權力現象。三權分立,權與權之間相互制約以達到平衡,誰都不能做大做強,誰也都有不懼怕誰,誰的力量也不至于消滅對方,豈不是很好的政治?
但,美國這個三權分立卻不是個好東西。國會立法是個什么玩意?貴族制。國會分兩院,參議院和眾議院,這對我們中國人來說,非專業人員還真搞不懂。簡單來說,參議院就是全國人大,眾議院就是全國政協。中國的全國人大實行的算是平民制,全國政協則是精英制。而美國卻恰好相反,參議院是貴族制,議員任期長,對政治影響深,眾議院是平民制,議員任期短,影響淺。這樣一來,至少議政大權是在貴族們手中,前不久死去的那位參議員愛德華·肯尼迪就是一位貴族參議員,他從肯尼迪王朝一直做到小布什王朝,在他的影響下,巴拉克·奧巴馬才順利入住白房子的。
總統行政是個什么玩意?寡頭制。我所說的寡頭制是由財產造成的。首先高額的競選財產把普通公民拒之門外,只有那些金融寡頭們或資助,或寡頭們自己赤膊上陣才能坐到美國的總統這把交椅之上,每個總統后面都有一個資本集團支撐著他們,而他們就代表著集團的利益,這些集團的利益顯然就是美國的國家利益。其次總統及其行政人員選擇上家族化、裙帶化,比較顯見的有亞當斯家族、羅斯福家族、布什家族(均出現過二總統),肯尼迪家族、克林頓家族(一總統,一候選),不太顯見的比如漢密爾頓、塔夫脫、哈里森、洛克菲勒等家族。最后,總統,在美國,就是總而統之,集國家元首,行政首腦和武裝部元帥為一身,大權在手,整個地球都是他的,想打誰就打誰。
法院司法是個什么玩意?精英制。其實我對美國的司法是沒有異議的,美國的法官老成持重憑著良心審案,應是各國法官的榜樣,錯就錯在身處這種虛偽的憲政中,弄不好還做了寡頭們的幫手。
這與孟德斯鳩的設計是有出入的,因為它是那些精英也就是后來寡頭們的祖先之間為了自己及所代表資本集團的利益相互爭吵妥協的結果,而不是人民大眾創造的。不要看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的開始就是“我們合眾國人民(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那完全是盜用“人民”的名號,因為沒有人民給他們授權制憲(授權的是邦聯議會,而且權限僅為修改《邦聯條例》),也沒有人民來批憲(批憲的是各邦議會)。人民在哪里?誰又是人民?(這個問題見第二部分的討論)完全是那些精英們說了算。
這樣一來,政權真正在誰手中?真正限了誰的政?真正維了誰的權?我們一目了然。我們可以把美國這種憲政可以稱之為“人民民主,資本專政”,其實質就是“防官不防奸商,防權不防腐敗,防權力濫用不防資本無法無天”(劉仰《易中天喜歡美國謹防太過》),也就那么回事兒。
黑人奴隸被出賣,印第安土著被驅趕屠殺(剩下的需課人頭稅),大資本、大金融和托拉斯等奸商劣紳控制國計民生,掌管國家經濟命脈,政府為奸商劣紳服務,這就是“防官如防賊,防權如防火,防權利的濫用如防洪”的美式憲政的實質。
是不很可怕???
http://user.qzone.qq.com/1259661451/blog/1283251296
注:配圖來自網絡無版權標志圖像,侵刪!
聲明: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烏有之鄉
責任編輯:heji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