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所謂政治體制改革的幾點質疑
根據多家媒體綜合報導:“不僅要推進經濟體制改革,還要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沒有政治體制改革的保障,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果就會得而復失,現代化建設的目標就不可能實現”。“我們站在一個新的偉大的歷史起點上,要繼續解放思想,大膽探索,不能停滯,更不能倒退。停滯和倒退不僅會葬送30多年改革開放的成果和寶貴的發展機遇,窒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勃勃生機,而且違背人民的意志,最終只會是死路一條。在這個關乎國家前途和命運的大事上,我們不能有絲毫的動搖。”
無獨有偶,6月1日在東京接受NHK電視臺專訪時表示,政治體制改革概括起來應該注重解決四方面問題:第一是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保證公民的選舉權、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第二是完善社會主義法制,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第三是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第四是實現人的自由和全面發展。他還表示:促進社會公平正義,首先是教育,教育公平是最大的公平,教育公平就是為人人提供同等的受教育機會,中國將繼續把這件事情做好。其次是醫療,醫療涉及每個人的健康,中國決定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第三是社會保障,中國國家太大,人口太多,需要逐步提高水平。
潘太史出生于1970年,堪稱是改革開放時代的歷史見證人,對此不禁產生了這樣幾個疑問:
第一, 改革開放初期,當局一再強調什么“摸著石頭過河”。經過長達三十年的改革實踐,請問你們摸著石頭到底過河了沒有?如果只摸石頭根本就不打算過河,那么這種行為就屬于典型的混水摸魚!難道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旗號下忽悠三十年仍然不過癮,還要在政治體制改革的幌子下繼續忽悠三十年不成?
第二, 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果到底是什么?從宏觀來看,全民所有制的國營企業全部被改革為國有企業,也就是說過去是全體人民所共有,如今則成為了政府所有即體制內所有。政治體制改革的終極目標是否就是把國有企業變成某個家族所有?
第三, 所謂解放思想到底要解放到什么程度?是不是要把毛主席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徹底去除,而代之以體制內的利益高于一切?
第四, 在社會主義經濟基礎已經徹底瓦解的情況下?如何還能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當局把公民的四大自由(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徹底取締了,在四大皆空的情況下如何保證所謂的選舉權、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陜西律師趙東民同志的不幸經歷又該如何解釋?人民群眾要求官員公布財產,為什么至今仍然是千呼萬喚始出來,猶抱琵琶半遮面?
第五, 依法治國固然不錯,謝朝平事件到底又給如何解釋?為什么在首都北京會出現“安元鼎事件”?
第六, 上海海事大學女研究生楊元元不幸自殺是否就是所謂教育公平的具體體現?山西神木縣委書記郭寶成推行免費醫療制度而被上級罷官,是否能夠說明當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真實目的?
第七, 所謂社會保障是否存在收之于體制外而用之于體制內之嫌?僅僅五險一金的支出就占職工收入的三分之一,但是他們享受到的福利卻遠遠落后于不繳五險一金的公務員。
一個代表無產階級利益的革命家怎么忍心令成千上萬的無產階級光榮下崗呢?做出這種事情的人應該叫做革無產階級命的家!
謀生何易!學子十載之功,或倉皇廢于三日之間;民工一日之食,或輾轉覓于千里之外。置業多艱!或令其日驅百里之途而只為半夜之眠,或令其頓傾三世之資而僅獲一錐之地。律令乖張!立功者或因多得一分而囹圄于牢獄之中,犯罪者或能巧取千萬而逍遙于法網之外。
因此對于一再忽悠的所謂政治體制改革,潘太史認為與岳不群贊同五岳劍派合并的主張頗有異曲同工之妙,歸根結底不過是放那么一種氣而已!
2010年9月30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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