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了四十年,還是活得不明白。
比方說吧,雅加達遭水災了,我該同情還是解恨?居然想不清楚。毛主席教導我們,要愛憎分明,看來我真不是毛主席的好孩子。這是一個令人痛苦的結論。我父親是一個毛迷,我不崇拜任何人,但想起毛澤東,我還是禁不住豎大拇指。在這一點兒上,我無法說服反毛者豎大拇指,但也相信,他們也無法說服我不豎大拇指。所以,我經常為自己做不到愛憎分明而深感愧疚。
我甚至痛恨老天讓雅加達遭了水災,而不是巴基斯坦。因為如果巴基斯坦遭了水災,我可以毫不猶豫地給予同情,若有恰當的方式,也可以解囊。然而偏偏是雅加達。如果我選擇解恨,則并非所有的雅加達人民都是與華僑為難過的。如果我選擇同情,而印尼人曾經有過的屠殺、燒掠華僑的行為,實在讓我無法釋懷。真地很佩服孔子,以德報德,以直報怨,一句話就解決了愛憎分明的難題。可我還是做不到。
其實做不到愛憎分明的又何止我自己。殺人犯必然要被造就一個令人同情的生長環境,腐敗分子多是為了挽救妻子、孩子而實施腐敗行為,咆哮法庭、駕車沖撞公訴人的律師居然是大牌而且一“受難”便要“國民被難”,侵略者也充滿了良心與大愛。每一個壞人都有好的一面,在可憎的同時又是那么可愛,那么值得同情,甚至是尊重。打黑英雄孫悟空不能充分尊重領導,打虎英雄武松工作時間飲酒,劫富濟貧的大俠生活作風多有問題,農民起義領袖都有歷史局限性,舉報腐敗的上訪者多患有精神病,雷鋒精神也沒有戶口,三月來四月走。每一個好人也都必須被找到缺點,都必須被“辯證”地看待。辯證是辯證了,人確實變聰明了,愛憎分明卻從何談起?愛國者化身“愛國賊”,賣國者搖身變為“精英”、“學者”,變為西方先進思想文化的傳播者,說是在“辛勤耕耘”。
如果壞人確有好的一面,好人也確有壞的一面,全面看待也是必要的。“辯證思維”、“辯證認識”確實是唯一正確的思維、認識方式。但若是這“另一面”是為了與以前有所不同,是為了標新立異而專門找出來的,實際上這“另一面”是根本不存在的呢?如果這種做法僅僅是為了讓你對好人愛不起來,對壞人也恨不起來,僅僅是讓你變成一個沒有恨也沒有憎的人呢?如果這種做法僅僅是讓一個民族失去愛和憎的本能呢?這樣的民族還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民族嗎?
這些問題,我全想不明白。想不明白的事兒,就得向別人請教。請有識之網友給我一個答案吧。比方說,對雅加達遭水災的事,我是該同情還是解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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