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網友在跟帖中問:“美國總統是靠吹喇叭吹出來的嗎?美國法律也是靠吹喇叭吹出來的嗎?一人一票,你以為人民都是傻子,不清楚自己的利益嗎?”
本網友認為,這位網友確實說得很對:大部分美國人民確實都不是傻子,他們是很清楚自己的利益的。
這是只需要進行一下簡單的數學計算就可以知道的。
大家都知道,年滿18歲的美國人都是擁有選舉權的,各國也都是如此。
美國人口現在已經超過三億,那么年滿18歲從而符合選民條件的美國人至少應該有全國人口的三分之二,也就是至少有兩億。
而2008年美國總統大選的“登記選民”總數是大約一億三千萬人。
也就是說,至少有35%,即至少七千萬符合選民資格的美國人,根本就不去登記為選民,從而根本就不會去參加各類政治選舉。
那么,這一億三千萬“登記選民”又有多少人去投票呢?
在美國的政治選舉中,美國總統選舉的投票率是最高的,國會選舉的投票率低于總統選舉,國會中期改選的投票率更低,我們就專門談總統選舉。
美國總統選舉的投票率一直維持在50%——60%之間,而每次選舉,兩黨候選人的支持率其實是非常接近的。
因此,每次總統選舉,在全體符合選民條件的美國人之中,至少有35%是從來不會參加選舉的。
而在這65%的參加選舉的“登記選民”之中,至少有40%的選民認為兩黨推舉的候選人提出的主張都是不符合他們的利益的,因此是也不去投票的。
而無論是投票支持共和黨候選人的選民,還是投票支持民主黨候選人的選民,其實都不會超過全體“登記選民”的30%。
這樣算下來,投票支持共和黨候選人或民主黨候選人,在至少兩億符合選民資格的美國人之中,其實只占了大約20%左右。其余60%的符合選民條件的美國人,或者壓根就不去登記為選民,或者成為了“登記選民”也不投票。因此,在這兩億多依照美國憲法擁有投票權的美國人民中,35%選擇不當“登記選民”,25%選擇當“登記選民”但是不投票,剩下的40%左右投票者則分別支持兩黨候選人。
綜上所述,經過簡單的數學計算表明,至少60%,也就是大部分美國人民,確實都不是傻子。
他們很清楚,這種所謂“一人一票”的“民主選舉”,除了勞民傷財之外,其實并沒有什么用處,既不可能改變他們的生活,也不可能改變他們的地位。
當然,美國迷們是不會這樣理解的,他們一定會說:不投票的選民都是因為對美國現狀太滿意了。
本網友沒打算說服他們,也不會浪費時間去說服他們。
就讓他們認為本網友不去說服他們就等于贊同他們的觀點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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