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村民被槍殺,卻讓村民承擔賠償”說起
2010年01月12日下午,貴州安順市關嶺縣坡貢鎮副所長張磊在執法中,開槍打死該鎮兩名村民。先不論斃命原因,單就死亡賠償款項所出,在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絕對聞所未聞!14日,年財政收入僅20多萬元的坡貢鎮政府與死者家屬簽《補償協議》,補償70萬元,其款是鎮里向縣財政借款70萬元作為賠償款,但坡貢鎮政府與兩名死者的家屬簽訂補償協議,坡貢鎮民政福利辦公室共給兩個死者的家屬開出了12份領條,記者在領條上看到,領款人領取到的補償款項目竟然名為“坡貢鎮救濟款”。救濟款是由政府撥款和民間捐贈構成,民政部和財政部明文規定,救濟款的主要用途是救災,救濟困難群眾等,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且在發放過程中必須堅持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的程序。但在新聞發布會上,坡貢鎮鎮長吳昕堅決否認“挪用”,70萬元補償款來自民政救濟資金,“政府只是暫時墊付,在案件調查完畢,事情處理完畢后,會專題研究。”
夠了!坡貢鎮政府的領導都是不是共產黨員?一定是的!作為一名共產黨員,竟然臉皮奇厚,光天化日下,滿嘴謊言,請問還有一絲共產黨員的氣味嗎?這樣沒有一絲共產黨員氣味的鎮長,何人委任?委任者有幾絲共產黨員氣味?委任者的委任者等等都還有幾絲共產黨員氣味?
事實是確鑿無誤的——兩村民被人民警察——張副所長擊斃,用坡貢鎮民政救濟款給與補償。這種救濟款雖然來自政府撥款和民間捐贈構成,但“政府撥款”的款項最終來源何處,難道不是出于人民——村民的勞動嗎?即使“民間捐贈”,歸根結底也是出自人民——村民的勞動。就算是此款為自己勞動所得,其“救濟款”的使用方向也必是人民——村民中最貧困者。現在此款卻用于張副所長所擊斃村民補償,這難道不是村民被殺讓村民自己補償嗎?這不是赤裸裸的強盜邏輯,難道還是別的什么嗎?請問這樣做的共產黨員,還有一絲共產黨員的氣味嗎?這樣沒有一絲共產黨員氣味的鎮長的委任者有幾絲共產黨員氣味?委任者的委任者等等都還有幾絲共產黨員氣味?
這兩村民該殺嗎?如果該殺,村民自己補償似也有一絲道理,誰讓兩村民不爭氣,犯了“天條”致死呢?村民自己補償也屬活該,誰讓兩不爭氣村民是自己的階級兄弟呢?而事實果真如此嗎?
兩個村民是暴徒嗎?是罪犯嗎?不是!“暴力襲警”嗎?手無寸鐵,怎么暴力?死時手里還攥著“手套”怎么暴力?難道用“手套”這一暴力工具實施暴力嗎?“襲警”乃警者無防備而遭襲擊者也!兩村民喝醉了酒,正與別人爭吵,怎么能襲?張副所長難道是白癡,處理“爭吵”問題竟然毫無一絲警覺而被襲?既然是“暴力襲警搶槍”,必然搏斗。既然搏斗,張副所長的槍法在精準,也不會槍槍精對腦殼而槍槍斃命!既然是要搶槍,誰會讓槍口對準自己腦殼?這是任何智力正常的人都明白的道理!所以根本談不上“襲”、“搶”。那么什么原因斃命呢?是張副所長喝令兩村民“跪倒,否則我斃了你!”,兩村民不跪——“我沒犯法,你不敢開槍!”可惜不犯法,張副所長也槍斃你!于是村民郭永華腦殼一槍立斃;郭永志的腰背正中開了一槍,未死,張磊走上前,后腦再一槍,亦斃——尸檢證明為兩槍。同時用槍指著上前查看的村民說,“誰敢把他送到醫院,我就把誰嘣了。”兩村民為什么會死,難道不是一清二楚嗎?
我們不禁要問,如果二村民是張副所長的親人,能開槍嗎?即使真搶,張副所長也只能會盡全力死死護住槍支,不致被搶去,也不會開槍,寧可被搶去也不會開槍!這是有證據可證的。被“資改派”極力污蔑的“動亂”的“文革”,解放軍手里有槍,兩派去搶,任何一名解放軍寧可被打傷、打死,也絕對不敢向“搶槍者”開槍!因為那是解放軍的親人,因為解放軍是魚,人民是水,軍民魚水情深!誰要敢向人民開槍,誰就是“反革命”!如果是民主革命時期,張副所長膽敢用槍對準村民,怕是早有一顆子彈飛來,立斃張副所長,或早有共產黨員,挺身而出,擋住張副所長射出的“罪惡”子彈,用生命保護村民。如果當年的共產黨員、警察也如現在的“張副所長”,還能取得民主革命勝利嗎?還能打敗國民黨,奪得政權嗎?
資改派搞資本主義改革,不僅引進了美國的經濟政治制度、法律、文化,不僅將美國的黃賭毒引進來了,還將美國警察槍殺人民的傳統也引進來了。兩極分化、腐敗泛濫、危機累累的今天,吳敬璉、茅于軾、高尚全等資改派還有什么臉面指責毛澤東時代?
現在身為共產黨員的張副所長卻要槍斃“無辜”村民,還有一星點兒“文革”時的軍民魚水深情嗎?還有一丁點民主革命時期的共產黨員、人民軍人的影子嗎?身為共產黨員的張副所長對兩“無辜”村民痛下殺手,可見已把人民當成他的敵人!
說其對兩“無辜”村民痛下殺手不對嗎?如果其護住槍支,又是兩人(還有協勤王道勝在場),即使兩村民醉酒搶槍,又如何能搶得去呢?尤其協勤王道勝帶有“電棍”,其已“突然拿出電棍將郭永華電擊倒地”,再擊,不完全可以令另一人倒地嗎?既然都能“電擊倒地”,也就能制服,再者張副所長也必有電棍,就更會順利將另一人擊倒。但張副所長堅決不這么做!就是堅決將其“無辜”擊斃!就是一槍不死,堅決對準致命處——腦殼,再來一槍!這不是把人民當成敵人是什么?
只是張副所長如此嗎?本來尸檢已證明,村民郭永志兩槍才斃命,但安順市公安局分管刑偵的副局長冉太有卻通報說“不存在先打一槍又補射一槍的情況。”按理說,案件不處理完,尸體不該“火化處理”,但坡貢鎮鎮長吳昕在“賠償”時,堅決要求盡快火化,給每人35萬的“賠償款”,先付3萬,火化后再付32萬。為什么?原來是為了消滅證據!現在“火化”了,直接“證據”沒有了,有人再說“兩槍”也就沒有意義了。
不火化也是不行的,案發當晚,當地政府曾調集兩車武警和七八輛小車的警方人員堵在前往坡貢鎮的收費站路口的路上。死者家屬郭永文稱,在賠償款的談判上,之所以從75萬降到35萬,原因在于他們發現在鎮路口有大批警力,擔心被強行搶走尸體。
種種現象都明確表明,安順官方完全站在張副所長一邊,為其開罪、辯護,漠視村民的死亡。
安順官方完全站在張副所長一邊是否為個別現象呢?不是!2006年5月19日,貴州省六盤水市警察劉德勇與協警熊福海在處理一起家庭糾紛時,將一村民打死。警方認定“開槍屬于正當防衛”,而最后結論改成了“意外事件”。2007年11月13日左右,廣州珠江醫院副教授、副主任醫師尹方明在醫院門前和警方發生爭執,被警察開槍擊中心臟,經搶救無效死亡。廣州市公安局對事件進行通報稱,民警在駕駛警車巡邏盤查可疑車輛過程中遭到阻撓,在被搶走警察證并被強行拖拉數米后,被迫鳴槍,造成一名男子死亡。這一通報后來遭到尹方明家屬的強烈質疑。以及“鄧玉嬌案”中湖北巴東公安局長明顯偏袒腐敗官員鄧貴大,極力阻撓正確辦案;“湖北石首廚師墜樓案”官方指揮警察搶尸,人民護尸而展開激烈沖突;“楊佳案”、“周老虎案”、“林嘉祥的‘你們算個屁’”、“逯軍的‘你替誰說話’?”等等,官完全站在官的立場,官官相互,官民越來越對立,越來越水火不容。“鄧玉嬌案”雖然全國總工會、婦聯關注,不也只能是在全國強大輿論壓力下,鄧玉嬌被無罪釋放了,余者不了了之嗎?“湖北石首廚師墜樓案”不也是“葫蘆僧判斷葫蘆案”了嗎?現在張副所長槍殺無辜村民,不但官員在竭力為其開脫,竭力加以保護,而且村民被無辜槍斃,還要村民自己賠償!凡此種種,為官的共產黨員的所作所為難道不是越來越與共產黨的宗旨不能同日而語嗎?
種種現象一再說明,不為人民服務,站在人民的對立面的共產黨員絕不是個別現象,而是大量存在。面對披著共產黨員外衣,不為人民服務,站在人民的對立面的人,人民除了高舉毛澤東思想的大旗,難道還有都二條路可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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