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變法對當代的意義
三千年前,我國偉大的法家偉大的改革家商鞅主持了一場劃時代的變革。可以說他是人類社會最先提出以法治國理念的改革者。正是因他的變法才改變了貧困積弱的秦國面貌并為日后一統華夏打定了基礎。沒有他的變法就不會有強大的秦國,秦也就不能一統六國,也就沒有今天這個統一的大中國!
回首當年商君的治國之法對當代仍有很大的借鑒意義。
其中獎懲條例和連座法對今仍有價值意義。
其法規定無論是貴族還是一般氏族甚至是奴隸一律以功行賞。凡有功與國家者既使你是奴隸也能封官進爵。反之你如觸犯律條既使你是皇親貴族也要依律問罪。既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
這是多么偉大的法條??!要知當時只是奴隸制末期封建制之初啊?舊貴族勢力強大,而商君能推出此法應有多么巨大的勇氣和魄力??!
其連座法規定一人犯法則罪及其家人和監護人及其上級。士兵臨陣退縮者不但要被斬首其帶隊主管也要受罰!帶隊主官退縮者不但斬首其上級也要受罰。如此一級級監督負責,此為連座之法。當然現今再禍及罪犯家人已是不宜,但其層層監督負責制卻值得大力提唱。
而今,各種法律多如牛毛,不可唯不全了?但卻陷入“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怪圈?
現在政界已出現買官賣官,官商勾結甚至官黑勾結現象。在軍界已出現不是靠軍功能力升降而是靠關系和賄賂升遷的現象,有功有能力之士得不到獎賞甚至遭排斥。而懂行賄搞關系的無能之輩卻能步步高升?甚至已出現吃空餉現象,有新兵只是到部隊報了個到就又回家經商,人已不在部隊其名卻仍在冊?其軍餉則被其和主官平分?在法律界近年已出現可化錢買命買減刑的現象,只要肯花錢死罪可不死并減刑?
由上可見現在我國法制之混亂已到何地步?關鍵因素就是權大于法,人情大于法和執法不嚴三大問題!難道我們還不如三千年前的商君?這種現狀如再不改變只能使社會繼續糜爛下去,則國家民族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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