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法四章?不看廣告看療效!
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新聞網(wǎng)報道,新近出任重慶代市長的黃奇帆與市政府同事“約法四章”。這“約法四章”的具體內(nèi)容為:牢記使命、依法行政、勤政為民和清正廉潔。
理性地講,這“約法四章”,本應(yīng)成為每位官員尤其是新任官員的守則,也不應(yīng)成為新聞。可為什么它又成為了新聞呢?原因還在于真正履行承諾的人很鮮見。
我們沒有忘記,于2009月被“雙規(guī)”的原溫州市平陽縣縣委副書記、縣長黃安波在上任之初,曾這樣承諾,自己將不越權(quán)、不濫用權(quán)力,并請社會各界予以監(jiān)督;
我們沒有忘記,廣西自治區(qū)民政廳原廳長張廷“登臺”對部下進行廉政建設(shè)教育時講,“身為老百姓的父母官,就應(yīng)該做到愛民如子”,誰知道這個要求部下“愛民如子”的“父母官”,在臺下卻愛錢如命!從1993年至2008年間,他利用職務(wù)便利,受賄459萬多元;
我們沒有忘記,“想到廣西還有700萬人沒有脫貧,我這個當主席的是覺也睡不好呀!”這是大貪官成克杰在接受中央電視臺“東方之子”欄目采訪時表露的拳拳“赤子”心、殷殷“公仆”情。他常在大會上告誡干部:“錢,生不帶來,死不帶去,要那么多干什么?”,然而人們哪里會想到,如此“憂國憂民”的領(lǐng)導(dǎo)干部竟然貪污受賄4000多萬。
我們沒有忘記,“全省的高速公路修到哪里,黨風廉政建設(shè)就延伸到哪里!”這是原河南省交通廳長張坤桐上任伊始的驚人之語。可是沒過多久,張坤桐就因挪用公款、收受賄賂東窗事發(fā),栽倒了。
我們沒有忘記,親自主編了一本反腐敗的書籍《歷史的啟迪》。他把書下發(fā)給每一個支部,要求反復(fù)學(xué)習(xí)討論,寫出心得體會。誰知道,他卻在暗中大肆受賄,不到一年就索賄38萬元。
我們更沒有忘記,陳良宇剛擔任上海市委書記時,也承諾“決心按照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要求,盡心盡責,真抓實干,廉潔高效、鞠躬盡瘁,勇于創(chuàng)新、與時俱進,不辜負黨中央和上海全體黨員、全市人民的期望”,可最后因涉及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違規(guī)使用社保資金、為一些不法企業(yè)主謀取利益、袒護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身邊工作人員、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為親屬謀取不正當利益,生活腐化等嚴重違紀問題,于2006年9月被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陳良宇同志的問題立案檢查,并免去上海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wù),停止其擔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wù)。2008年4月,被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8年,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30萬元。
……
雖然他們上任之初都高唱“廉政歌”,可一旦權(quán)在手,說得再動聽的“廉政承諾”也只不過是一種小孩拉勾式的游戲——說反悔就反悔,根本沒產(chǎn)生什么約束力。
當然,我這樣說,并不是不相信黃奇帆“承諾”的“含金量”,只是因為聽過太多太多這樣的承諾,讓我產(chǎn)生了一種聽覺疲勞,再也激不起一點唱贊歌的激情。其實,官員不在于什么承諾,不在于什么約法四章、十章什么的,而在于只要信守當初舉起右手向黨旗宣誓的誓言,就已經(jīng)很不錯了。對我等草根而言,寧愿相信誓言,而不愿相信任何“承諾”,因為許多的“承諾”總是那樣的蒼白無力;因為如果違背誓言,按民間的說法,是會遭報應(yīng)的。
電視上有一句很流行的廣告語:不看廣告,看療效!這句廣告語很中我意。我于是就仿此句式,對黃奇帆說一聲:不看承諾,看行動!
一個實實在在的行動,比一打承諾更管用!期望黃奇帆用實實在在的科學(xué)發(fā)展行動,來證實你確實在認真實踐著最初入黨時向黨旗所發(fā)下的誓言。
新聞鏈接:重慶代市長副市長分工調(diào)整 黃奇帆“約法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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