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人為什么要發明“反人類罪”?
前幾天,我在貓眼與幾個美國鸚鵡斗嘴,其中幾個鸚鵡提到一個叫“反人類罪”的問題,我今天就談談這個問題。
翻看中國的法律,并沒有“反人類罪”一條,這是一個不折不扣的西方法律概念。那么,那些美國鸚鵡叫喊著這個罪名,顯然是不可能在中國境內得到實施的,他們這樣喊,要么就是不在大陸,忘了地方了,要么是拿這個他們認為比其他罪名更具有威懾力的東西來嚇唬中國的普通人,或者是嚇唬阿富汗人。這當然也有屬于他們意淫的成分。
洋人為什么要發明這個罪名呢?
我看,這首先是洋人之間“窩里斗”打急了,一方想永遠地鎮壓另一方,在把對方打倒之后,為了說明自己是“正統、正宗”,就污蔑對方邪惡,用此名稱來嚇唬他們的后代:你們要是再敢挑戰我們的地位,你們就連人也不是了,因為你們“反人類”。
后來,洋人覺得這個罪名很有貶低和威懾的作用,便把它擴展到其他民族身上,說:這條罪名也適用于你們,而且在洋人看來,這么多年,洋人對手沒有能翻盤,這個罪名只有在其他民族那里才能找到市場,因為其他民族有反抗他們的嫌疑和舉動,拿什么污蔑和鎮住他們呢?想來想去,還是拿“反人類罪”合適。于是,我們可以看到,美國和北約將他們的敗將那斯拉夫的一些人捉了去,用“反人類罪”進行審判。當然,像米洛舍維奇就不聽那一套,他說,“我只看到世界上一部分人反對另一部分人,沒有看到有誰反人類,哈哈,你們洋人怎么連一點邏輯也不講呢?”
老米當然說的是對的。在洋人看來,其他民族都是野蠻的,只有他們是文明的,也只有他們才配得上“人”這個種類,其他人連人都算不上,所以,只要一反對他們,那就是反人類了。
可見,所謂“反人類罪”,就是包含著洋人高傲的心態在里面,是一個帶有貶低意味的罪名。我想,那些美國鸚鵡看了這個解釋,一定惱羞成怒,因為他們已經自以為自己是中國大陸的高貴的一類了,可以說是中國的洋人了,自然要顯示自己不同凡響的身份和地位,那么,如何來做到呢?于是,就學著洋人的調子,用“反人類罪”來嚇唬其他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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