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泣,為了人民
司馬南的文章:《整治“富兇極惡”天經地義》,讓司馬南憤怒,許多人都會憤怒,讓司馬南掉眼淚,許多人都會掉眼淚。好端端的中國,我的祖國,您怎么了?
能夠讓人們哭泣的何止這些,太多太多了,多得讓人瞠目結舌,多得讓人痛心,多得讓人憤怒,也多得讓人麻木。什么是盛世,這就是盛世;不是盛世,哪里會有這么多的烏七八糟。在過多的痛心與憤怒之后,人們最后就只剩下了麻木。不光普通百姓麻木,就連最不該麻木的政府大員們“精英”們甚至法律也都麻木了。
花錢買刑的法律,就是一種麻木的法律,法律不是去懲戒壞人,而是讓壞人花錢逍遙,這不是法律對壞人麻木又是什么?
最高法不是在鼓吹花錢買刑嗎?不知道該案最后會怎樣的花錢買刑。當然,草民不知道,此案能否最終進入司法程序,如果能夠進入的話,又是否可以花錢買刑。
中國被搞成今天的樣子,究竟是法制的悲哀,還是官僚的無能,人民不知道。這起案件是否是這些年法律“精英”們搞的所謂“罪刑相當”的原則,也就是“花錢買刑”所滋生的惡果,也沒有人知道。也許,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們會看的越來越清楚,“花錢買刑”不是法制的進步,而是法制的悲哀;“花錢買刑”不是嚴刑峻法,而是邪法。所以不說它是惡法,因為在法律“精英”們看來,它應該透露著某種“人性”的東西,但它是邪法卻是無疑的,因為它從根本上不符合馬克思主義的共產黨的無產階級的基本原則,更因為它從某種意義上是在縱容或鼓勵犯罪。這樣的邪法的最直接后果,就是富人更加狂妄,更加邪惡,更加肆無忌憚,就是窮人更加的痛苦,更加的無助,更加的悲慘。“老子有錢,花十萬塊錢你剁一只手,老子就算殺個人,也就兩三年。”“不就是賠錢嘛,反正他有的是錢。” (南京2009.6.30晚8點20張明寶酒后駕車致六人死亡事件),類似這樣的情況還少嗎,不是很能說明問題嗎?這是不是對那些所謂的“幫著農民工討薪抱著孩子流淚”的鬧劇的最絕妙的諷刺呢。
花錢買刑是不可能產生好的社會效果的。法律是干什么的,法律是制裁懲戒鎮(zhèn)壓壞人的,花錢買刑的最直接后果,就是本該坐牢的壞人,他們卻可以憑借其擁有的財富逃避法律的懲戒逍遙自在,這樣的花錢買刑能夠起到懲戒威懾壞人的作用嗎?顯然不可能。
花錢買刑從本質上講,就是喪失道德良知,喪失社會正義。這樣的花錢買刑的法律是富人的法律,不是窮人的法律,是資產階級的法律,不是無產階級的法律。
有了這樣的法律,富人們還有什么可以顧忌的,他們更加可以為所欲為肆意妄為,在這樣的社會法律環(huán)境下,還有窮人的活路嗎?但我想,窮人是不會屈服的,窮人沒有錢,但窮人有賤命一條。常言道,“官逼民反”,有這樣缺乏道德和正義的法律,只會逼出更多的王斌余,劉興偉,劉漢黃,鄧玉嬌們,只會讓更多的王斌余,劉興偉,劉漢黃,鄧玉嬌們奮起反抗,以死相搏。富人可以說,“不就是錢嗎?”窮人也可以說,“不就是命嗎?”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還能夠奢望建立什么和諧社會嗎?還能夠奢望國家不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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