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言“不屬實”
原載:http://wangping1.vip.bokee.com/
昨夜“草根胡”在《博客中國》汪博客蹲點守候至凌晨4點19分,白天難得清靜了一天。博主得以延續被打斷的話題
首先鄭重聲明:至今日止,博主尚未收到任何“律師函”。草根胡所謂:《烏有之鄉》網站已將“律師函”轉給博主的說法,純屬烏有。
但這并不妨礙我對粘貼在博客評論欄中的這份律師函的興趣。本著學習的目的,探討一下“律師函”中的內容。
“律師函”第一部分:“系列文章中所涉及委托人的事項,已由相關部門進行了查證,均不屬實”。
果真如此嗎?系列文章涉及的黨政和國企部門起碼有三四個,律師問過幾個“相關部門”?系列文章提到的工程,律師有沒有實地察看?
到目前,唯一對汪舉報做過調查的,是儀化公安分局專案組。但該組經三個月調查作出的第一個結論,就不屬實——將大酒店《項目建議書》白紙黑字明確拆遷的廚房,說成是在土建工程預算為40萬時不拆。以此作為后期增加30萬工程款的依據(詳見《之二十》)。對舉報涉及的其他事項,也只說“不屬于犯罪行為”,并沒有否認舉報事實的存在。
在博主將相關事實完整準確地在網上剖析后,一直關注事件進展的儀化公安分局,至今未就此作出解釋。
而且,我可以負責任地告訴廣大網友:從今天,到永遠,分局專案組再也無法自圓其說。
也許作為“律師函”的主人,律師不可能事必躬親。但僅僅根據提供結論的是否為官方,就確定其是否“屬實”,恐怕要出問題。
這里回顧一下震驚全國的福建“2.20”特大警匪勾結栽贓槍殺案,恐怕對認識“屬實”二字有幫助——
2001年2月20日 ,在中國福州。由3名警察填寫的“現場勘查筆錄”稱:案發當天下午,徐承平(老板)向晉安分局報告,福州市舊車交易市場里發生持槍敲詐案;“晚11時許,犯罪嫌疑人卞禮忠持槍搶劫被害人徐承平,又開槍拒捕,被大隊干警當場擊斃。”
3月7日 ,晉安分局以陳信滔(軍轉干部)涉嫌“特大持槍敲詐案”為由,發出協查通報。并于同年 7月23日 ,認定陳信滔犯有敲詐勒索罪。
2002年5月22日 ,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王振忠攜1000多萬美金、情婦郝文(時任福州市公安局辦公室主任)以及眾多機密文件潛逃。
后臺老板一跑,徐承平即以偷稅罪被逮捕。但盡管徐承平和王振忠已經落馬,但因為槍案所涉及的劉雄等當事警察一口咬定卞禮忠是敲詐搶劫持槍拒捕、陳信滔是背后主謀,所以案子在此后近兩年的時間里陷入泥沼。這期間,一些公檢法人員對陳信滔進行威脅,晉安區法院兩次判陳信滔有罪。
2004年3月4日 ,在公安部的督查下,晉安區法院當庭宣判陳信滔無罪。
2004年5月31日 ,“2·20槍案”所涉警察劉雄被帶走,鄭軍等十余名警察,被福州市公安局警務督察隊控制。
2006年 5月19日 ,公安部督辦的2001年福州“2.20”槍殺案,在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被告人徐承平被判處死刑;
被告人鄭軍(時任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刑警大隊岳峰刑警中隊中隊長)被 判處死刑; 被告人劉雄(時任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刑警大隊大隊長)被判處死刑……
事實真相是:警察栽贓陷害,擊斃無辜,偽造現場。而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王振忠在徐承平的企業中有股份……
福建“2.20”特大警匪勾結栽贓槍殺案,用了四年多時間,經歷了十多輪的反復。正與邪,罪與非罪,從地方一直纏斗到中央,事實真相才最終水落石出。
由此可見,判定是否“屬實”是多么不易!
不過值得欣慰的是,隨著網絡時代的到來,暗箱操作的司法模式,已經一再受到人民群眾知情權的挑戰。在逐漸開放的司法環境下,在網絡“陪審團”的踴躍參與下,冤假錯案定會大大減少,并終將絕跡。
對此,我充滿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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