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揭開謎底?
本來是沿著大酒店工程的線索,按舉報的時間順序寫。孔科長的突然出現,打亂了節奏,也讓本文增加了更多的戲劇性。所以將其列為“小插曲”。
然而事情的發展,有點出乎意料。
最初,我以為只是相關領導的面子在起作用,畢竟在自己的一畝三分地里出問題不太好。
但寫著寫著,我發現遠遠沒這么簡單!
據圈內人士提示,又上網查了一下相關資料,尤其是儀征紀委的網站,發現一個重要線索——
在儀征紀委的機構設置中,有兩個相似的科室。其中“審理室(案件審理室)”職能為:負責審查處理市紀委、市監察局立案檢查、調查及司法機關移送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案件……。其負責人是宋立新。
而孔令峰科長所在的“檢查室(紀檢監察室)”,其職能為:“負責承辦市管干部的違法、違紀案件……”。
怡華商貿是非公企業,即便一把手,也沾不上“市管干部”。
也就是說孔科長此次找我要舉報材料,本身已有越俎代庖之嫌。
退一步考慮,即便是紀委領導根據工作的忙閑情況,臨時決定,由“檢查室”牽頭,協助或代理“審理室”處理此案。紀委的《機構職能》中也有明確的前提:首先要“司法機關移送”,第二是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現在檢察院尚存查處之中,即使按孔科長的說法:現在公安還未與紀委交接,更談不上移送。既然司法機關未移送,當然就不會得知是否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在這種情況下,為什么神秘兮兮地找舉報人要舉報材料和證據呢?
雖然進一步印證了先前的猜想,但我并不感到吃驚。因為盯著我手頭證據的人,不是一個。
公安在結案時,最不放心的也是我手上的證據。關照:如果你有其他證據,隨時可以重新舉報。我們同樣受理。
但明人不做暗事。舉報前,我就在業內人士的參謀下計劃好:此次反腐行動分三階段——公安、檢察院、紀委。舉報材料和證據也相應分作三個部分。
對此并不保密。
之所以如此,是充分考慮到當地關系網的復雜性。
但后來我發現,即使你有再多的證據,如果案子始終在暗箱操作,腐敗關系網也會逐一“整改”、抹平。
然而,我突然宣布要在網絡上公開舉報,這就讓一些人放心不下,萬一捅出來,來不及提前收拾、統一口徑怎么辦?
我大膽預測:孔科長之所以在我宣布公開的當天來找我,完全是沖著我手上的鐵證來的!
我知道這兩天,孔科長也成了我的博克的熱心讀者。我就在這里打個招呼:希望你立即站出來辟謠!不要紀檢監察部門的神圣形象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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