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
去烏有之鄉聽香港一個監察企業操守組織的講座,在播放短片時候出現一段耐人尋味的對話。背景是幾個工人去找前老板討要加班費。老板說(大意):“你們告我犯法,我也的確犯法了,不過難道你們敢保證自己就從來沒犯過法嗎,我犯的法多了,賭球,賭六合彩,賭外圍馬,泡小姐,可是除了殺人放火,法律會管我嗎?你們大可以告我去呀。”
材料2:
2008年6月,在廣東省委十屆三次全會上,汪洋稱:“要以寬松的政策支持干事創業者,只要法律政策沒有明令禁止的,都允許并且支持大家去干去試去闖。”
材料3:
國慶前夕,吳敬璉接受南都采訪稱:“怎么才能有誠信,其實最重要的還是建立法治。但是我們往往偏重或者希望通過說服教育來解決這個問題,這個說教很難產生實際效果。”
材料4:
《東周列國志》的秦穆公問策蹇叔這一段很有意思。穆公問:“威與德二者孰先”,蹇叔對曰:“德為本,威濟之。德而不威,其國外削;威而不德,其民內潰。”穆公曰:“寡人欲布德而立威,何道而可。”蹇叔對曰:“。。。。。。臣請為君先教化而后刑罰。教化既行,民知尊敬其上,然后恩施而知感,刑用而知懼。。。。。。”
分析材料1的老板的講話,可知其對法律的理解是沒受法律打擊即為“無害”則可為,受到法律打擊(如殺人放火)即為“有害”則不可為。從而推知其人格屬于“本能驅動型”,即行為處事受“趨利避害”的生物本能驅動,可謂與禽獸無異。而材料2的省委書記講話,更看出這位權力精英和前面那位資本精英心有戚戚焉。不過還是黨棍水平高,能把“法律空子”偷換成“法律沒有明令禁止”,能把“鉆”偷換成“去干去試去闖”,不失黑色幽默的把“鉆法律空子”升華成冠冕堂皇的官話。再看材料3的學界精英,更是高屋建瓴,貌似平淡的語言卻以橫掃一切的氣概把如今牛鬼蛇神肆虐歸咎為沒有“法治”。這個老中青結合的官學商合唱聽上去真是美妙。
一個虛偽壓倒良知的年代老實人必被打壓。馬克思無情揭示資本主義的真面目,歷史發展乃至民主的真相,被資產階級罵了百余年。幾千前的蹇叔透徹的揭示了“德”和“法”的關系,到如今又會如何?我相信,官學商合唱團一定會罵娘。
“德為本,威濟之”揭示了立國執政的要義。有威無德之人,如踐踏人權之希特勒,狠破三鐵之朱镕基,縱使一時興盛卻擋不住萬世罵名。有威無德之社會更是亂象叢生。春秋戰國及至漢初,禮崩樂壞,弒君淫母的事跡俯首拾來,政權更迭之混亂無序連局中人都感到無所適從,因而產生了對一套完備的道德規范的需求。墨法學說流于技術層面,黃老學說又傾向于避世無為,而儒教則以天地君親師,士農工商各居其位的鮮明綱領最終吸引了統治集團的眼球。孔子的社會等級劃分的邏輯是否合理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其社會理想中各階層安守本分而不存非分之想,這樣的美好前景足以讓統治者心動。倘若得以實施,統治集團的爭斗將納入到規范化標準化的軌道上來,一如當今西方多黨民主政治一樣;爭斗的過程雖不乏刀光劍影,但終究要在父終子及,長幼有序等一系列原則問題上自圓其說,一如當今西方政客產生了五花八門對民主的解釋但還是要高喊“民主”一樣。全過程總比春秋戰國時期滅了沒商量也沒個說法來的有“規律”,可“把握”的多。這樣的“美好理想”靠“法”自然是無用的,惟有如蹇叔所稱“先教化而后刑罰”,只有這樣才能讓“亂臣賊子不可窺測神器”達到防范于未然的功效,還可以讓遭受懲罰的人不僅皮肉受苦,而且從靈魂深處也要深刻認識到自己純屬活該從而達到良好的教育效果。讓孔子感到欣慰的是,統治集團孜孜不倦的推行其教化獲得了空前的成功。不但使得兩千余年中的任何政權更迭都沒逃出“克己復禮”的圈子,從而獲得類似于西方多黨制的穩態,而且這種教化即便在經濟基礎和政權都發生了根本變革以后還頑固留在不少知識分子腦袋里,與此相映成照的是這期間的什么青苗法,什么一條鞭法都湮沒在歷史長河中。
儒教持久的維持了封建主義體制(而不局限于某個政權)靠的正是“德”,盡管儒教的“德”由于其不斷的墮落而具有某種歷史的“惡”感。然而這無法掩蓋如下的事實:“德”是統治階級意識形態對社會成員行為的規范,而“法”又是社會成員所立,所以立法這個社會行為本身就屬于“德”的范疇之中,再往上,主流意識形態又來自統治地位的經濟基礎,可以看到在社會上層建筑的矛盾運動中,“法”僅僅是最后一環,而且是最被動的一環。改開30年的歷史就是不斷違法的歷史,不僅是普通法,而且憲法也屢遭踐踏,違反一段,修正一段,確認一段,從這個意義而言,改開30年無非就是不斷立法確認違法成果的30年。荒謬乎?非也。因為這符合辯證法---矛盾的主要方面即當權派總是力圖突破矛盾次要方面即工農大眾的制約---這才是人間的根本大法。
可見精英們呼吁的“法治”是多么的偽善。細細玩味材料2的權力精英和材料3的學術精英的話語,前者強調的是不違法都可以干,推知“法”并非僅僅為“底線”(否則,必定存在即使不違法也不能干的事),進而推知“法”在權力精英的講話里居然也是至高無上的;后者強調法的至高無上,推知一個凡是,即凡是法律沒禁止的都能干(否則,必定存在法以外的東西規定著社會行為)。瞧,兩個大相徑庭的講話實際上居然是互相配合互為補充,實際上反映了這個合唱團既想盡早突破藩籬又想盡早確認到手果實的矛盾心態。從合唱團的言行中我們看不到他們推崇法治的誠意,也看不到他們“解放思想”的氣魄,因為合唱團成員做“事”也好,立“法”也好,都是有原則的,這就是剝削階級的“德”。正是他們明知“法”是依據剝削階級的“德”而制定的,因此坦然的以“法”為外衣擅行殺伐之權,所謂“法的至高無上”,所謂“不違法都可以干”,都是為了同一個目標:怎么干都不違法!因為剝削階級的“德”才是真正至高無上的,所有失“德”之法都將遭資改派無情拋棄,到最后,剝削階級都必然成為道貌岸然的守“法”公民。
資本精英盡情的展示他們的“德”,又面臨著“失德”暴民的巨大壓力,因此呼吁立法保護;權力精英心領神會的暗示,有他們的保駕護航,只要是有“德”之人去干“事業”,怎么干都不違法;學術精英東扯扯憲政,西扯扯法治,給“失德”暴民灌輸“法”是至高無上的,用他們的心肝脾肺細細的擦拭著資本精英的“德”,變成了一面面金光燦燦的貞操招牌----“社會企業家”,“企業家的良心”,“資本精神”----一浪接一浪,眼花繚亂,貌似要得手了。
但是這些喧囂突然在蹇叔面前消失了,原來這個合唱團正在“先教化而后刑罰”---洗腦取代了憲政和民主,頑固不化者將迎來法律的大棒;原來這個合唱團相信“教化既行,民知尊敬其上”----一旦得逞,人民必將拜倒“企業家”的良心之下,人民必將相信真有所謂的“社會企業家”;原來這個合唱團認為這樣可以讓暴民“恩施而知感”----讓農民出賣土地成為城里人而“知感”,讓工人買斷工齡成為自由職業者而“知感”;原來這個合唱團最后要實現“刑用而知懼”的安定團結局面---讓被洗腦的馴服順民在資產階級的打手面前發抖吧!所有這些合唱團成員之間的竊竊私語,“以德治國”和“以法治國”之間的微妙聯系,“堅持改革開放”和“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曖昧關系,突然被一個幾千年前的老頭和盤托出。。。。。。只能罵娘吧,精英們!
30年來,一個偉人的幽靈徘徊在中華大地上。他以悲壯的實踐,昭示了無產階級的大仁大德和大愛,在他如炬的目光中,走資派的“德”----資產階級法權----無所遁形。照亮前程的火炬雖然熄滅了,但是我仍能看到前途的光明。因為軟弱的中國官僚資產階級及其走狗在列強面前無以立威,丑陋的中國官僚資產階級及其走狗在人民面前無以立德,蹇叔曰:不威,其國外削;不德,其民內潰。我來一個狗尾續貂:無威無德,國削民潰。否極泰來,革命將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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