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改制,賣的錢哪去了?
企業這種東西,它是有主的,它是屬于所有人的。
國有企業這種東西,它也是有主的,它也是屬于所有人的。
國有企業屬于誰的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七條“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
顯然,國有企業名義上屬于國家所有,實質上是屬于全民所有,這一點憲法上寫的明明白白!
那國有企業改制是怎么回事呢?
說白了,就是賣!
將名義上國家所有,實質上全民所有的企業的所有權變為不是名義上國家所有,實質上不是全民所有的企業,這個過程,不論叫改制還是叫什么,實質上就是賣!
無論怎么講,只要改變了所有人,在法律上就認為是賣!
既然是賣,那賣的錢哪去了?
哈哈哈
你的東西,被賣了,不經過你同意行嗎?
你的東西,被賣時,不征求一下你對賣價的意見可以嗎?
你的東西,被賣后,不將收到的錢給你,對頭嗎?
總感覺主流經濟學的理論不通,可人家偏說通的很!
人家嘴大,咱嘴小,可總得講個道理吧?
總為能說,全民所有的東西,現在改叫國有了(而且即全民所有),那就不是全民所有的東西了吧?
賣全民所有的東西,總得征得全民同意吧?
賣全民所有的東西,總得讓全民出個價吧?
賣完全民所有的東西,總得將錢交給全民吧?
據說,《憲法》這東西叫根本大法,什么法都從它這里來,都不能與它沖突。
因此,即使有了《物權法》那東西,即使《物權法》上寫著善意第三人買了沒有處置權人的東西是合法有效的,那也不能說買了國有企業就是合法有效的!!!
因為,《憲法》上明明寫著國有即是全民所有!!!
總不能說《憲法》上寫的東西善意第三人不知道吧?!!!
哈哈哈
不行,也可以試著修改一下憲法吧!
只是,這憲法如何改,這全民所有的所有權也不好改呀?
明明將全民所有改為了國有,可那上面還得寫上國有即全民所有,而且一查歷史,那還是全民所有啊!!!
按照市場經濟的常識,所有權改變也得問一下所有人,也得讓所有人出個價,賣的錢也得交給所有人!!!
這可怎么辦呢?
哈哈哈
辦法總比困難多,慢慢想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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