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軍案的啟迪—淺談一下法治與人治
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因收受他人巨額賄賂、道德敗壞、對鐵路系統的嚴重腐敗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而被開除黨籍。不用想象,等待他的還有司法審判。這樣位高權重的官員轟然倒臺現在來看也不是什么太驚人的事件,這些年來這樣的事情已經不少,但他們畢竟離老百姓還比較遙遠,民眾身邊的基層腐敗更令人深惡痛覺。痛斥腐敗以及一切騙取群眾信任、謀求私利的行為固然應該,但如何防止它的發生似乎更加重要。
這些年來,建設法治國家是我們的目標,制度被認為是最重要的東西,什么地方出現了問題總是“體制機制問題”,總是“法律沒有規定問題”等等,制度欠缺或不足成為一塊遮羞布。“不以規矩不成方圓”這是先賢孟子說的話,中國人都知道。它的本意是說沒有圓規和曲尺就沒辦法畫出圓和方這兩種圖案,當然孟子把它引申了。誠然,在眾多個體組成的人類集體中,如果每個人都自行其是,集體就會亂套走向覆滅。所以人類社會必須建立人行為的“規矩”,也就是制度,包括道德和制定的法律——當然是良法。按照這些規矩生活、工作、學習,能夠使得人盡其才、物盡其用,公平正義得以彰顯,公序良俗得以保障,社會和諧共存得以長久。可見制度是極其重要的治理國家的手段之一,是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但僅僅有制度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嗎?我們國家如今與腐敗相關的所謂法律、法規、規章、紀律等可謂汗牛充棟,管理機關也是疊床架屋,但實際上卻沒有能遏制住腐敗的蔓延發生,卻似有燎原之勢,已經危害到黨執政興國的根基所在之說也不算為過。為什么呢?雖然有人說“祖宗不可法”,但這里還是要提一下我們的祖宗,先賢孟子還說過:“徒法不足以自行也”。
社會需要良好的制度,良好的制度怎樣產生呢?誰來制定呢?誰來良好的執行呢?它需要與人的結合,需要好人、良人來制定制度,需要良人良善的執行制度。唐代思想家、大詩人白居易說過:蓋刑法者,君子行之,則誠信而簡易,簡易則人安。小人習之,則詐偽而滋彰,滋彰則俗弊。我們如今面臨的這種狀況不能說沒有白居易所說的這種原因,也可能是很重要的原因之一。
人是社會矛盾的焦點,人是社會關系的總和。制度是為人類社會服務的,不能獨立于人類社會單獨生存。法治并不天然善良,人治并不天然惡劣。法治和人治并不天然對立,甚至法治應包含在廣義的人治涵義內。單純追求制度建設,忽略人自身的建設也就是思想改造,肯定不會創造出一個嶄新的世界。劉志軍案又給了一個很好的注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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