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假期沒出去旅游,去電影院看了《長津湖》,頗為感慨。大多數網友借電影追憶七十年前那場驚心動魄的抗美援朝,緬懷保家衛國的先烈們。
但我也在某些微信群看到個別三觀不正的公知粉們對該段史實冷嘲熱諷,后來還有了著名媒體人羅某平詆毀冰雕連被刑拘的新聞。
他們的價值觀其實是一貫的,只是羅某平把那種論調公開化而已。微信群的評論相對比較隱秘,容易在小圈子里形成輿論氛圍。透過屏幕都能感受到他們滿滿的惡意,于是我退出了幾個微信群。
社交網絡可以把很多價值觀相近的人聯結在一起,彼此分享對公共事件的觀感,形成共情。在價值多元化的今天,網絡輿論相對寬容。
但在歷史虛無主義盛行的互聯網早期,所謂的官方敘事成為某些“公共知識分子”攻擊和詆毀的目標,網上彌漫著后現代消費主義和新自由主義,以至于像邱少云、董存瑞、雷鋒、狼牙山五壯士等英雄均遭到污名化。通過這種文化上的侵蝕,中國革命的正當性也逐漸被消解。
后來,關于互聯網管理的一些規范出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網絡誹謗和網絡尋釁滋事的司法解釋頒布,以及《英烈保護法》的千呼萬喚始出來,網絡上那種歷史虛無主義的囂張氣焰才有所收斂。
就像當年高曉松酒駕事件,普及了醉駕入刑的新法規,“辣筆小球”被追刑責事件,也在很大程度上普及了英烈保護法,因此才有了后來羅某平微博詆毀“冰雕連”時人人喊打的局面。人們普遍意識到,言論自由應該有法律的底線。
近代以來,為了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實現國家富強和人民幸福,英勇獻身的英雄烈士,功勛彪炳史冊,精神永垂不朽,是這個民族的集體回憶,也是整個國家精神財富。
一些人打著“還原歷史”“尋找真相”“重新評價”等幌子在網上惡搞、詆毀、丑化英烈形象以及歪曲歷史,不僅傷害民族感情、觸碰道德底線,更違反了法律規定。電影作為文藝作品,肯定存在一些瑕疵,完全可以評論。但若借此延伸開去,曲解歷史事件、抹黑民族英雄,則為法律所不容。
羅某平以及他的擁躉們,總是強調所謂的言論自由,可是在他們誤認為最自由的美國,對侮辱軍人的行為,也必然會追責,而不可能是法外之地。
也有律師強調說他道歉了,所以可以不用追責,說刑法具有謙抑性,那刑法的正義性和嚴肅性呢?如果道歉有用,還要法律干嘛?道歉作為認罪悔罪情節是可以減少刑責,但并不一定可以免責。
也有媒體人說“槍口抬高一寸”,可他大放厥詞的時候,為何不嘴下留情呢?法律的執行,應該是一視同仁,不存在抬高一寸的偽命題。
關于《長津湖》引發的輿論上的分歧,只是互聯網時代社會價值觀沖突的一個表現。新自由主義的知識分子應該意識到,以為他們才是眾生精神啟蒙者的時代早已過去了,以精英自詡、脫離群眾才是他們致命的問題。
西方那套價值體系是無法定義和評價中國革命邏輯的,文化殖民在中國也沒有市場。
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都在成為自覺抵制和拋棄歷史虛無主義的新生力量,他們才會是中國未來的希望。中國社會的蓬勃發展,是破除對西方迷信和崇拜的最好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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