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解放軍報》的官方微博“@軍報記者”附孫海英微博言論截圖發布評論稱,閱讀他的微博,我們看到生活中的孫海英忙著誦讀圣經做禮拜,更令人驚愕的是他對毛澤東等革命先輩的不敬[怒]中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但是基督教信徒能演好優秀共產黨人形象嗎?,瞬時引發網絡討論的熱潮,到目前為止(12月22日17:45)轉發量已達4963次,點贊達2372次
對此,海洋安全與合作研究院院長@戴旭發表評論說,孫海英一直發表反毛、反社會主義,虛無中國歷史的言論。呼吁愛國正義網民抵制觀看孫海英主演或參演的軍事影視!更呼吁有關部門禁止此人演解放軍的角色!
而對于解放軍報官方微博的批評,演員孫海英回應道,【國家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去讀讀在談)】
對此,網友平民王小石援引國務院宗教事務局關于《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若干條款的解釋回擊孫海英說,【信仰自由,不等于可隨地傳教!】,同時指出演員孫海英經常在微博上發表“信主之后才知道”系列內容,涉嫌在公共媒體空間傳播基督教信仰引發爭議。而有網友整理資料顯示呂麗萍、孫海英的藝術表演學校向未成年的新生發送圣經。
同時,網友援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國務院宗教事務管理條例相關法案,認為孫海英和呂麗萍的行為以涉嫌違法。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四條指出,民辦學校應當貫徹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看下列截圖: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第四條 民辦學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證教育質量,致力于培養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各類人才。
民辦學校應當貫徹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八條 教育活動必須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國家實行教育與宗教相分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國務院宗教事務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 第二款非宗教團體、非宗教活動場所不得組織、舉行宗教活動,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獻。
第四十三條 第二款非宗教團體、非宗教活動場所組織、舉行宗教活動,接受宗教性捐獻的,由宗教事務部門責令停止活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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