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國企改革,“想回家的老楊”(《國企改革論叢(22):國企改革長期不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1)一文后的評論》)說:“因為國有企業的所有者缺位,無論指派任何一人去負責國有企業的管理,由于人性的自私性,最終都會出現企業裙帶關系嚴重,腐敗叢生,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創新不足等弊端。”“所以,在競爭性領域只有私有化才能發展壯大,否則就是死路一條。”“國有企業只應該存在于少量不適于私企經營的自然壟斷行業(如鐵路,公路,公共交通,供水,供電,供氣,機場,港口等)!”
國企改革是為了解決國企所存在的弊病而進行的。但為什么改革改了四十多年,還是“國有企業的所有者缺位”呢?
這才是必要要解決的關鍵問題。
在對待國企改革問題時,許多人搞混了兩個問題,即國資的性質和國企的性質問題。
有人說:“國企是全民所有,誰能代表全民的意志呢?全國人民代表委員會。所以,中央企業的主權應由人大負責監管,地方企業主權應由地方人大負責監管,這樣就有了明確的責任者。”
這個看法是不對的。
國資,就是生產資料是國家所有或全民所有,它具有全民的或國家的整體性。這是不可分割的整體性,與股份制的合資性質是兩回事。
國企是什么呢?國企是勞動者聯合起來,利用國家所有或全民所有的生產資料,通過勞動來滿足集體集體消費需要合作形式。在這里,國企是一個勞動實體,即勞動者用自己的勞動滿足自己消費需要的勞動實體。
國資,作為生產資料公有制的一種形式,具有全國范圍的整體性;而實現按勞分配的國企,作為勞動者聯合起來,利用公共的生產資料,通過勞動來滿足自己消費需要的勞動實體,它是屬于勞動集體的生產組織形式。
在這里要弄明白:國有資產的主體和國有企業的主體的區別和性質。
說國資“是全民所有,誰能代表全民的意志呢?全國人民代表委員會”,這是正確的。但是,在這里要知道,作為國資的主體的全國人民,作為資產所有者的利益要求,并不表現在“誰所有誰受益”的資產所有權。這里的全國人民不是掌握生產資料的資本家,它沒有占有剩余價值的貪欲。因此,國有資產是沒有必要、也不可能作為資本的形式來存在。
恰恰相反,社會主義實現國家所有制或其它形式的公有制,是為了“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因此,而且國家所有制的實現的確也消滅了人格化的資產所有者,同時它也消除了大家在資產所有方面差別,從而消滅了產權存在的基礎。
社會主義實現生產資料公有制或國家所有制,恰恰是為了消滅作為剝削者的資產階級或資產所有者,消除產權剝削要求的產權的生存基礎,從而確立勞動者作為生產主體的地位,為體現勞動者勞動所有權打下基礎,為按勞分配的實現打下基礎。
生產資料的國家所有制,消滅了人格化的資產所有者,從而使勞動者成為唯一的生產主體;生產資料國家所有制的實現同時也消除了大家在資產所有方面的差別,從而使所謂的產權失去了意義;相反,由于生活消費的個體性,勞動者在勞動所有方面存在著差別,存在著勞動所有權的利益要求。因此,作為勞動實體存在和發展的國有企業,是必須而且也只能作為獨立的勞動實體存在和發展的。
國有企業只有人格化的勞動所有者,沒有人格化的資產所有者;只存在勞動所有權的利益要求,不存在資產所有權的利益要求;只能作為獨立的勞動實體存在和發展,不能作為獨立的資產實體存在和發展。因此,與國有企業存在和發展相適應的應該是以勞動者為主體的、全面體現勞動所有權、并適合企業作為獨立的勞動實體存在和發展的勞權制度。從國有企業基本特點出發,應該而且也必須建立勞權制度。
改革前的國企,即職工拿工資、盈利歸國家的國有企業制度本來就是產權制度。正是因為這種產權制度不適合國有企業的三大基本特點,因此產生了包括政企不分、所有者主體缺乏等等一系列弊病。
因此,改革的正確方向,應該是用適合國有企業基本特點的勞權制度取代產權制度,使國有企業作為獨立的勞動實體存在和發展。
那改革后我們做了什么呢?
那就是產權改革。打破“鐵飯碗”,實現勞動者的身份轉換,推行勞動合同制,本質上是使勞動力商品化;在國有企業建立董事會等管理體制,建立所謂的“新三會”來經營國有企業,是產權改革的實質性的變化。
堅持產權思路的改革的實質是什么呢?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而所謂的現代企業制度,無論公司制還是股份制,其實質都是要建立以資產所有者為主體的、全面體現資產所有權的企業制度。建立體現資產所有者當家作主的企業制度,自然就排除了勞動者當家作主的可能;而建立了全面體現資產所有權的企業制度,事實上就否定了勞動者的勞動所有權,就否定了按勞分配。
從這里可以非常明顯地看到,所謂的產權改革,與國有企業的基本特點和性質是不相符的,甚至是根本對立的。所以,在不改變公有制的前提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即建立以資產所有者為主體的、全面體現資產所有權的企業制度,就必然會否定勞動者本應有的生產主體地位。因此,實質上就必然造成了國有企業“主體缺位”的弊端。
雖然國有企業建立的股份制,名義上也有股東,董事長等等,但那不過是“假洋鬼子”而已,事實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這些所謂的股東、董事并不承受國有企業的利害變化,因而也更不可能像真正的股東那樣關心和調整企業的經營狀況,并不是真正的產權主體;而社會主義性質的公有制企業,一旦否定了按勞分配,事實上也就必然失去了它的原始動力。這是用股份制取代原有的國營企業制度,并沒有使國有企業真正走出困境的根本原因。
國有企業,作為社會主義性質的勞動實體,所需要的是體現公有制企業必須作為勞動實體存在和發展的規律的勞權經濟學理論,而產權學者所掌握的只是與企業作為資產實體存在和發展相對應的產權經濟學理論。這才是國企改革四十多年難以解決“所有者缺位”問題的根源。
讓產權學者來解決國有企業產權制度與公有制特點不相適應的問題,不過是讓病人治病,好似負薪救火,掘地尋天,怎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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