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不管在古今中外哪一塊土地上,大體總是以——我們后世的定義來說——兩種形式表現著的,即“直接民主”,與“代議制民主”。
然而這兩種東西,三兩千年前古希臘人用用、三四百年前歐美人用用也就罷了 在階級學說被基本認識、認同和運用的今天;在無產階級革命有長足發展的當下(較之空想社會主義),這樣老舊的古董卻仍沒有被完全掃進歷史的塵埃,反倒許多衛道士不思進取求變,抱著木乃伊傳教招靈,不得不寫點道理來說了。
按照民主,所謂的民主的最基本的那個質性來說,其的邏輯倒是符合其古樸本質的簡明,故而也不難理解,代議制民主是由直接民主所演生出來的——至少在其發生學原理上——故而我們先直接來說說這個直接民主。
民主的目的論是什么?或者說,他是要通過什么來驗證自身的運作,就是在說,它本身發生學機制里,驗證自身完善的那一環是什么?這里就有太多實例和設想例,古希臘人事事皆可民主決定——這也是衛道士們鼓吹的特點——按照其質性,兩個人,乃至一個人做些事,也都可以完全通過民主進行。那么我們不僅可以說戰爭行為、經濟行為這類構成一個國家機器,或是一個群體的東西可以驗證民主——或者說被民主完善、決定,還可以說小的哪些瑣事也是如此。
那末就不得不找到一個大和小之間,真正由民主決定時,留下的共同的蛛絲馬跡,即即便去除這些輔助事例,只是空留民主自身時(這時當然不可能行使民主自身,但是我們只是做一最基本的模型來理解這個問題本身),就會發現,民主自身的發生學機制中,完善自身的也沒什么與眾不同,終歸是“但求一息尚存”歟。
那末,這樣的“一息尚存”又往往是怎樣表現的呢?我們這里也會很自然和明白地認識到,我們此時作為完善民主一生的客體,而這個客體與民主的共生合作,又往往是在什么時候締結的呢?或者換個說法,人在什么時候需要用到民主呢?
總歸也是那樣,“但求一息尚存”罷了。
然而這時,吊詭之處——至少對于民主本身來說——就在于,人的“后民主”時期,是完全與“民主”的后民主時期背道而馳的,即可以這樣說,人的后民主時期就是一個揚棄民主的時期。
民主的前后時期,從上述簡單模型來看,實際上就如同一個理想的銜尾蛇一樣,最好連前后都不要有,只是其和人簽立合同時,由于人本身除了智性思考外,是無法體會到這種感覺的(智性思考也只是模擬),而正因為如此,這樣的民主在人這里,可以說是“變了味兒”的。
舉個具體些的例子,我們大可以把民主和其合作對象人分別開來,看看各自的目標,就會發現,民主要民主,而人要人。民主希望民主生民主,民主復民主;而人則是通過民主來促進人(不論是生殖還是其他的活動),民主不是人的地位,這樣的矛盾在于,如果我們倒錯地帶入民主的視角來看,民主與人的合作是在自尋死路。
這是直接民主,也大體是古希臘的歷史。
歐洲的文藝復興,復興民主,其的貢獻也在于發展了民主的形式,或者說探索了、實驗了民主。致使出現了我們如今依然常常看到的“代議制民主”(為便于行文,除有須辨別之處會全程“代議制民主”與“直接民主”外,下文“民主”二字皆指代議制民主)。
這個民主,有意思的地方在于,它既殘留了原來祖先的遺傳病,又因為量變而導致的質變——也就是其為什么能夠存活至今。
還是要先認識到這個民主的前因后果,要治病救人,就不得不懲前毖后,也就一定要旁征博引歷史和未來。然后我們就會發現,民主在此時,最明顯的變化,也是最關鍵的(對于其生存,或者說其能夠與人合作來說),就是人數的變化。除了極端如列支敦士登那樣的政治實體外,直接民主在面對存在時間、空間這兩個未知數,乘以獨立計算的每一個人時,完全被擁擠至癱瘓,全全無法行駛自身與人的需求。
根據這樣的問題,民主和需求民主的人聯合出了(然而這一聯合的過程往往是缺失民主的)所謂代議制,即分層次,跨時間跨空間地進行民主。我們舉個實際例子來看,如原先的直接民主,小如無法解決丈夫白班妻子夜班、分居二地之間的問題;大如無法一個足夠規模的實體向內、外的問題時,代議制民主通過設立一個跨時空的概念(即民主的收納和代言性質),來試圖規避,或者說解決其不能解決問題的這個問題。
那末,究其然而,這樣的作為解決不解決問題的問題了麼?我們再來看這個跨時空的概念是什么?實際上就是在原有直接民主的身上打了個補丁,該用原有民主解決的,啟用不到這個補丁,一旦原有直接民主無法解決,代議制民主即站出來——這里還要注意,與直接民主不同的是,代議制民主此時簽立合同的對象也不同了,是由個體/群體轉化成了政治體——委托(政治體本身的意愿暫且不討論)政治體出來作為一種兜底的口袋,承受時間和空間的容錯性。
這樣的問題又在哪里了呢?對于衛道士們而言,這難道不夠解決問題了么?
然而我們還要再聯系會直接民主一開始的那個質性,即民主自求民主;與我們對于直接民主和代議制民主聯系的論述,就不難發現,代議制民主在這里也是要尋求民主的,而其與合作者政治體的矛盾,雖然不如前者那樣暴露,卻也不是看不見的。就比如政治體并不是為了代議制民主而演生的,相反,是代議制民主為了適應其而進化的,換而言之,政治體一不是為其量身定做,二本身也不是超人的實在體,其的承載力終歸有頭。又或者說,我們也可以再做一個簡單模型,即政治體承載力的上升,是伴隨著非政治體,即可以基本等同于代議制民主需求的下降,這就又回到如同直接民主那里的邏輯和范式了。
再者,正由于不是為了其而量身定做,政治體的特性也導致了政治體并不具有完全同代議制民主合作的必要、前提以及空間,這點是很好理解,毋須舉例的。
然而說言至此,并不是我要對民主徹底決裂與摒棄——雖然對于那些窠臼式的民主是這樣的——而是要提出,或者說論證一個進入了新階段的,一如當初探索、實驗代議制民主一樣的新民主。或者說,這是對衛道士們的指引與終擊。
這自然是歷史自身的恰合,然而也是合理合題的,即這個新民主,就是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得到探索、實驗與發展的那個民主,盡管其的提出與設想,甚至第一次實踐早在十九世紀中葉,也就是馬克思導師以及巴黎公社運動中出現,但正真使其從試驗田走向阡陌縱橫的,是二十世紀的中國革命——當然包括廣泛的其他第二三世界的革命,只不過作為主要而言。
那末這個新民主又有哪些不同呢?很簡單,既然前文我們依然意識到了,那種倒錯以民主的情況下的結局,那末換而言之,我們在原先倒錯的這一環節,脫離了原因民主的立場,反而走向看似反動的“專制”,這時我們再結合實際一看就會發現,不管是大還是小的模型,民主在這時非但自己不愿意去民主自生民主了,反倒跑過來與大小合同對象,做爭取和努力,幫助其完成人生人的目標,不做“僭越”之舉。
這樣的例子沒有必要再舉了,應該說民主的魔力和神話,該破碎于哪些衛道士心里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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