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民主在中國經歷了長期的理論與實踐的探索和發展,日益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我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進一步彰顯中國協商民主的巨大優越性與強大生命力,必須繼續堅持自身的發展邏輯,走自己的路。
中西協商民主呈現不同的生成邏輯與發展脈絡
從歷史經驗與現實發展來看,中國與西方的協商民主呈現出截然不同的生成邏輯與發展脈絡。西方協商民主理論及其實踐主要源于對代議制民主的批判與反思,而中國的協商民主深深植根于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實踐和制度的本質要求。
西方協商民主的思想與理念源遠流長,最早可追溯至古希臘時期。然而近代西方以自由主義民主為主導,且僅僅將民主當作選舉領導人的手段,排斥并限制大眾參與。因而,自由主義民主在運行過程中陷入了不可避免的實踐困境,公共政策被統治階級與利益集團所左右,大眾的根本利益往往遭受漠視甚至損害,因而總是難以避免激烈的矛盾和沖突,協商民主理論正是為著緩和這些矛盾而在20世紀80年代應運而生。作為自由主義民主的批判者與補救者,協商民主關注先于投票的公共審議過程,主張公民直接參與決策,運用公共理性尋求能夠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政策。協商民主理論尤其強調對話協商過程對成員偏好的改造功能,論證消弭分歧達成共識的可能。近年來,西方協商民主開始了由理論向實踐的轉化。一些科研組織和非政府組織承擔了協商民主實踐的組織者角色,并開展了形式多樣的政治實驗。但從總體上看,西方協商民主主要局限于基層治理,并未上升到國家制度,而較低的制度化水平使其難以真正成為代議制民主的對手。
中國的協商民主在很大程度上是人民民主實踐的產物。早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圍繞民族救亡和人民解放,與其他黨派團體和黨外人士密切合作,初步形成了民主協商的思想觀念,并落實為“三三制”民主政權建設等實踐。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后,協商民主日趨成熟。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召開,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社會團體、社會賢達討論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確立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協商民主得到進一步完善和發展。2007年11月,《中國的政黨制度》白皮書進一步確認了協商民主的概念;2012年11月,黨的十八大將“協商民主”寫進了黨的代表大會報告。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協商民主”的內涵和外延進行了明確界定。總體上看,中國協商民主更加注重制度建設,已探索出政黨協商、中國共產黨依托人民政協平臺同各界代表人士的協商、政策出臺前由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民主協商、基層社會的民主協商等諸多實踐形式。
綜觀中西協商民主的發展歷程,不難發現,盡管中國的協商民主還需要不斷地發展和完善,但就整體而言,具備西方無可比擬的優越性:其一,協商的廣泛性。社會主義制度決定了協商主體能夠廣泛地囊括社會各階級階層的廣泛力量,極大地抑制西方協商民主可能存在的過分依靠社會組織與利益集團所必然導致的精英化色彩過重的問題。其二,協商的多層次性。不同于西方協商民主以基層治理為重點,中國協商民主既有以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為主的協商平臺以及政府決策前的協商,又有以民主懇談會、民主聽證會、村民代表會為代表的基層民主協商形式。其三,協商的制度性。西方協商民主尚處于理論探討與局部實踐的階段,制度化水平較低;而中國的協商民主作為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設計和體制安排,已經形成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黨和政府與廣大民眾之間形成的協商制度以及基層民主協商制度。
中西協商民主的差異源于文化背景和制度基礎
中西協商民主具有不同的生成邏輯與發展脈絡,究其原因,更多的還在于社會文化背景和政治制度基礎方面的重大差異,決定了中西協商民主的本質區別。
中西協商民主具有不同的社會文化背景。在諸多文化要素中,中西之間最大的差別莫過于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的不同價值取向,以此構成了自由主義與社會主義的根本分歧。個人本位的價值觀是西方協商民主的基本文化背景,并深刻影響著協商民主的實際運行效果。自由主義是西方社會的主流意識形態,其內核正是個人主義。這一根深蒂固的文化傳統使得具有不同利益需求的個體之間、群體之間難以達成共識。實踐同樣證明,在社會沖突與矛盾日益激化的現代西方社會,通過民主協商來尋求共識、培育公共精神很難實現,協商過程也總是陷入僵局。不同于西方協商民主的黯淡前景,中國協商民主扎根于深厚的歷史文化傳統,并在馬克思主義政黨理論和統一戰線學說的指引下豐富、充實了現代內容。集體主義是中國的主流價值觀,構成其協商民主的基本文化背景。具體來看,“天下為公”觀念與集體主義精神強化了個體之間的聯系并促進著個體與群體的和諧;民本思想影響下的諫議制度、庶民議政等制度安排包含著一定的協商因素;“和合”思想蘊含著和而不同、尊重差異的深刻內涵,并轉化為開放包容、互惠雙贏的政治理性……這些珍貴的文化資源使得具有多元利益訴求的個人之間、群體之間適時作出妥協讓步,較容易在協商中取得一致意見。
中西具有明顯的協商民主的制度基礎差異。首先表現在根本民主制度上。中國的社會主義民主制度較之于西方資本主義民主制度具有突出的優越性。資本主義民主表面上采取競爭性民主的形式,然而,資本主義的性質難掩其資產階級統治的實質,由此導致了絕大多數社會成員被排斥在協商主體之外,協商民主難以有很大的實踐空間。與之相反,我國社會主義根本民主制度為協商民主創造了廣闊的發展空間。協商民主之所以成為發展中國民主政治的途徑之一,一個重要原因就在于社會主義民主力圖實現廣大人民群眾當家做主,為此需要提供并創造更多、更通暢的運作渠道以及更為有效的運作形式以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參與需求。同時,也正是在保持根本民主政治制度穩定性的基礎上,才得以探索出豐富多樣的具體協商民主形式。
其次,表現在政黨制度上。政黨是民主政治中不可或缺的參與主體,政黨制度特別是黨際關系對協商民主的發展與運行效果發揮著至為關鍵的影響力。西方的政黨均有明確的黨派利益,競爭性政黨制度決定了贏取執政地位是各政黨的根本目標,由此導致政黨之間采取敵對態度,相互攻擊、相互對抗,民主協商可能淪為狹隘的利益爭奪。與之相反,中國實行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黨的領導對協商民主的健康發展具有積極意義,以政治協商制度為主要載體和平臺的協商民主本身就是中國共產黨的創造,是中國共產黨在領導新民主主義革命中的有益探索與創新;黨的領導也是協商民主實現人民利益的有力保障,作為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忠實代表者,中國共產黨沒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它的領導有助于協調整合多元的利益訴求;黨的領導還是協商民主達致共識的有效保證,實踐證明,在黨的領導下,能夠更好地避免協商陷入無止境的爭論,使府際協商、社會協商、基層協商都實現理性化與高效化;友好合作的黨際關系有利于克服權力角逐、明爭暗斗的弊病,較為有效地實現協商民主的目的。
中國協商民主必須發揮優勢,走自己獨特的發展道路
中西協商民主是兩種不同的協商民主。總結中國協商民主的成功經驗,探尋中國協商民主獨特的發展邏輯,進一步發揮中國協商民主在協商的廣泛性、多層次性與制度性方面的突出優勢,堅定走自己獨特發展道路的信心和決心。
首先,中國協商民主的發展必須始終堅持共產黨的領導。在西方的競爭性政黨體系下,執政黨缺乏推進協商民主的必要動力,無法承擔起協商民主領導者的角色。而中國迄今為止協商民主發展的成功之處就在于始終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與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其中,黨的領導對于協商民主的健康發展舉足輕重,特別是對于處在社會劇烈變革、矛盾集中爆發時期的發展中國家而言,盲目引入西方式的競爭性體制很有可能導致社會的分裂與動蕩,削弱甚至摧毀民主協商的社會共識,從而有損于民主政治本身的意義與價值。
其次,中國協商民主的發展需要進一步擴大主體范圍,增強協商參與者的代表性。中國的協商主體雖然具備西方難以企及的廣泛性,但相對于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要求而言,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為此,既要著力培養公民的參與意識和參與能力,鼓勵公民以平等、協商的方式參與國家事務和各種社會事務的管理和治理。與此同時也要努力搭建民主協商的多樣化平臺,保證協商參與者的代表性與廣泛性,為越來越多的人參與協商提供機會。
最后,中國協商民主的發展需要進一步提高制度化、程序化和規范化水平。應通過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協商的形式、范圍、過程、主體、權利、義務等,使協商民主的運行有法可依。在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礎上,不斷開發新的政治資源,努力創新并完善協商民主的協同機制、參與機制、保障機制等具體運作機制:在協商議題的提出與確定方面,必須保障黨派、界別、團體、行業與公民個人的建議權;在協商過程中,要保障公開透明,給予參與者平等和自由的發言權,設置必要的答辯與質詢環節;在協商成果的落實方面,應明確協商結果公示的范圍與形式,設立明確的時間表、責任人、監督者,相關組織、機構與公民有權對執行過程進行監督。
綜上所述,中國協商民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更加豐富深刻的內涵和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我們完全有理由、有信心、也有能力走出一條有中國特色的協商民主發展之路,更好地推動我國協商民主的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從而充分展現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優越性。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吉林大學行政學院)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