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任何一種經濟危機都不會自然地產生反抗運動,一種革命形勢既可以由一種經濟危機孕育,也可以在一種政治或意識形態(tài)危機中誕生。由于所處歷史時代和形勢的不同,“自發(fā)反抗”與“意識形態(tài)反抗”在馬克思那里就是群眾學習的兩個階段,因此也是形成革命主體性的兩個連續(xù)步驟。而列寧將“自發(fā)反抗”與革命視為階級斗爭的兩種不同性質的方面。馬克思提出的“學校—成熟”分析框架將從反抗到革命的過渡設想為一個通過群眾實踐達到自我轉變和自我解放的過程。而列寧提出的“胚胎—組織”分析框架重點強調的是通過先鋒政黨、理論甚至是國家政權來賦予反抗一種具體的形式。
關鍵詞: 危機;社會反抗;革命時機;階級斗爭;革命主體性
將馬克思主義中的危機與社會反抗之間的聯(lián)系做出深入分析或許是一項比較棘手的工作。如果我們耐心分析馬克思本人對資本主義危機問題研究的方法,就會發(fā)現本文所要研究的內容在馬克思那里并沒有提到。實際上,當危機被視為一種“純粹”的經濟現象時,主觀力量的行為問題就無從談及;相反,如果從危機本身更加寬泛的含義來看(即“革命危機”,同時涵蓋了政治和意識形態(tài)層面),那么一切焦點都會集中在如何利用危機孕育的“革命時機”問題上。但在上述兩種視角中,社會反抗的問題都沒有被提及。對于這樣一種理論“沉默”,我們將如何處理?
首先我們要面對兩種可能性:要么只局限于馬克思文本中對特殊反抗形式進行特殊的分析,要么如同阿爾都塞那樣,對馬克思的“沉默”提出質疑,并努力從資本主義危機與“革命時機”[1]之間的顯性聯(lián)系出發(fā)去分析危機與社會反抗之間的隱性聯(lián)系問題。如果要遵循第一種可能性,我們很可能達不到研究的目的。假如我們只把研究焦點放在工廠手工業(yè)向機器大工業(yè)轉變過程中最初出現的工人反抗運動(即馬克思在關于西里西亞紡織工人起義一文中所作的分析),根本不可能觸及到成熟資本主義國家的危機和無產階級反抗的關系問題。所以我們認為第二種可能性或方法要更好:在危機與革命時機的總體性分析中找出我們要研究的“隱性對象”:社會反抗。為此,我們首先要從危機和革命形勢,同時從“社會反抗”和革命時機中準確找出要分析的內容,然后轉向馬克思與列寧所作的關于危機與革命形勢之間聯(lián)系的分析。
社會反抗問題其實在羅莎·盧森堡和葛蘭西等作者或上世紀60年代意大利的工人主義思潮中體現得更為集中,那么為什么我們還要集中精力研究馬克思和列寧所做的分析呢?因為反抗問題反而沒有在馬克思和列寧的分析中占據中心位置。確切地說,社會反抗在馬克思和列寧的分析中只是一種“隱性對象”,我們需要從資本主義危機與革命形勢的關系這個更寬泛的問題內部去尋找這個“隱性對象”。馬克思和列寧只是分別突出了自己的觀點,但兩者的觀點并沒有出現一個匯合點,從而更加明確馬克思主義在看待危機與社會反抗之間關系的特殊性。
一、危機與“革命時機”:社會反抗到底扮演什么角色?
提到“社會反抗”一詞我們會想到什么?其實馬克思在《資本論》中關于工人反抗的文章已經給出了答案。我們可以從中發(fā)現,馬克思的分析總結了反抗的主要特點,不單是無產者的反抗運動具有這種特點,所有社會反抗活動的根源都體現出這些特征。第一個特點:在描述工人對機器的反抗斗爭時,馬克思這樣寫道:“勞動資料一作為機器出現,立刻就成了工人本身的競爭者。通過機器進行的資本的自行增殖,同生存條件被機器破壞的工人的人數成正比。”[2]由此可見,反抗是對生存條件惡化的失望情緒產生的必然后果。第二個特點:馬克思將罷工定義為“反抗資本專制的周期性暴動”。[3]由此可見,反抗是與對資本主義剝削形式的不滿和仇恨緊密相連的。第三個關于反抗的特點: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談到:“工人要學會把機器和機器的資本主義應用區(qū)別開來,從而學會把自己的攻擊從物質生產資料本身轉向物質生產資料的社會使用形式,是需要時間和經驗的。”[4]由此看來,馬克思對于反抗的定義最終強調的是反抗現象與斗爭手段和目標之間的聯(lián)系,即意識形態(tài)。因此,“反抗”一詞在馬克思那里就具有了雙重含義:它既指代“自發(fā)反抗”,即源于失望與仇恨情感的階級斗爭形式,同時又指代“意識形態(tài)反抗”,即由一種包含手段和目標的理念控制的階級斗爭。總之,“反抗”一詞就是指情感與意識形態(tài)超越了單純的自發(fā)形式的階級斗爭階段。
那么反抗運動到底在資本主義危機開啟的革命形勢內部扮演什么角色呢?要回答這個問題,絕對不能只將危機看作“純粹”的經濟現象。要將危機與“主觀行動”的聯(lián)系概念化,必須從危機本身更寬泛的意義上來理解,即把危機理解為同時涵蓋政治和意識形態(tài)維度的社會危機。如果我們認真思考阿爾都塞關于資本主義矛盾的特征、經濟基礎的最終決定作用以及危機時期主要矛盾轉移的分析,就會得出如下結論:首先,任何一種經濟危機中都不會自然產生反抗運動;其次,一種革命形勢既可以由一種經濟危機孕育(當這種經濟危機擴展到政治與意識形態(tài)層面時,如1848年與1905年的革命形勢),也可以在一種政治或意識形態(tài)危機中誕生(這時的經濟因素并不立刻構成決定因素)。例如1870年或1917年的形勢就是這種情況,主要是軍事失敗引發(fā)的政治危機孕育了革命形勢。
由此我們可以將“革命形勢”定義為一種“辯證空間”,它介于一種純粹的經濟危機(不會引發(fā)任何社會反抗)與一種“革命危機”(所有的經濟、政治、意識形態(tài)、國內與國際條件以及這些條件之間的相互聯(lián)系推動危機向革命轉變)兩者的“限制情況”之間。總之,革命形勢就是這樣一種背景:所有的主觀和客觀條件同時具備,使得危機向革命時機的轉變勢在必行。
如果只討論社會反抗,即階級斗爭的一種形式問題,我們的分析就應當限制在研究主觀條件范圍內。因此,我們要研究上面提到的兩種“限制情況”,主要是“純粹反抗”(所有能夠利用革命時機的主觀條件都沒實現)和“象對待藝術那樣對待起義”[5](所有主觀條件已經具備)。在這種研究框架內部,我們必須要明確什么是“自發(fā)反抗”和“意識形態(tài)反抗”,并指出兩者是否推動或阻礙了能夠利用革命時機的主觀性的形成。
“自發(fā)反抗”是面對危機的主觀反應最直接的形式。被剝削階級(農民階級、小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由于對物質條件惡化的失望以及對資本主義矛盾(財富生產與社會貧困)激化的不滿而奮起反抗。鑒于這種斗爭形式的自發(fā)性與直接性特征,每個階級都只能孤立地去反抗,即為“自我”而反抗;但這種反抗的情感同時也是一種團結和凝聚的因素,這種因素能夠促使各階級放棄相互猜疑,從而進行共同斗爭。
即使這種斗爭階段并不能使人預見到革命時機,但它能夠創(chuàng)造出一個統(tǒng)一的大眾群體,這是所有革命的一個必要條件。換句話說,對剝削的仇恨和對悲慘境況的失望是人民大眾主觀化的首要形式,同時也是所有革命運動的源頭。這種仇恨和失望推動各個被剝削階級進行反抗,并促使各個階級間形成情感的統(tǒng)一。這就是為什么馬克思和列寧一直賦予這種自發(fā)斗爭形式一種積極的評價:馬克思將其稱為革命的“學校”,列寧認為這是革命的“萌芽”(胚胎)形式。
“意識形態(tài)反抗”是指小資產階級在革命力量中占據統(tǒng)治地位的階段:在資本主義生產關系中,由于小資產階級處于資產階級與無產階級的中間地位,它根本無法形成一種獨立的階級觀。因此,小資產階級的意識就是資產階級的自由原則與無產階級的社會主義原則的矛盾混合體,這就直接導致了在小資產階級的理論中,反抗的價值與目的總是在經濟與政治兩個維度間搖擺不定,以至于完全將兩者盲目、抽象、武斷地分割開。
從其不可實現的層面來看,小資產階級的意識形態(tài)與無政府主義的觀點是一致的:通過對政治維度和社會壓迫的國家維度的直接認同,小資產階級將政治與經濟割裂開來。這就導致了兩種后果:一方面,階級斗爭的政治時機(即奪取國家政權的時機)被否定;另一方面,限制在單純的經濟斗爭領域的革命被視為一種“總罷工”,從而在實現社會解放的同時也摧毀了斗爭的政治維度。無政府主義者希望實現的革命目標是消滅國家和剝削,卻不考慮接受實現目標的必要手段。
從其缺乏邏輯的層面來看,小資產階級的意識形態(tài)是一種機會主義:通過無產階級斗爭的兩個獨立機構(工會與政黨)將政治與經濟機械地分割開來。工會是為逐步提高無產階級物質條件的改良斗爭工具。與其說工會是一種社會反抗政治化的工具,不如將其稱為社會反抗的疏導工具更為確切。政黨主要負責培育群眾的政治意識,并對其進行開化和教育。政黨的政治行動已經完全脫離了社會反抗運動的那種活力和生機。這種機會主義的內容實際上與無政府主義同出一轍:它將罷工理解為斗爭的一種純粹經濟形式,同時將政治斗爭簡化為單純的議會斗爭。這種機會主義只是簡單地通過資產階級議會制中的表面自由來教化大眾,并期望資本主義本身能創(chuàng)造出超越自我的客觀條件。因此,本來應當成為階級斗爭一個重要工具的議會斗爭已經無法再履行這種職能。
羅莎·盧森堡在《群眾罷工、政黨和工會》中評價群眾的自發(fā)運動時就曾批判過這兩種觀點。1896年以來的俄國罷工史以及1905年革命對群眾罷工的利用即可成為佐證。一方面,以罷工形式出現的社會反抗運動的發(fā)展能夠成為一種比議會制更強有力的群眾教育工具。羅莎·盧森堡指出,一年的革命使俄國無產階級所受的教育要遠勝于30年的議會和工會斗爭給德國無產階級帶來的教育效果。[6]另一方面,罷工并不僅僅是一種純粹的經濟斗爭形式。羅莎·盧森堡認為,在大規(guī)模的罷工中,經濟因素與政治因素并不是明顯區(qū)分并相互排斥的,俄國無產階級斗爭中的經濟與政治因素是交織在一起的。[7]而獨立的工會斗爭與議會斗爭則是斗爭的“改良”形式,它們在實踐中的辯證結合使其成為革命斗爭的重要手段。[8]
總而言之,“意識形態(tài)反抗”占據統(tǒng)治地位的時候就預示著反抗變成了一種消極和反動的力量,從而分化和削弱了革命陣營。無政府主義狀態(tài)下缺乏真正的革命斗爭策略,機會主義狀態(tài)下將斗爭局限在狹窄的議會斗爭范圍內,這兩種情況都阻礙了群眾有效地利用危機提供的革命時機,從而使群眾的自發(fā)反抗完全變?yōu)楸粍樱核麄冊诿鎸Y產階級的反動企圖時,只能表現出束手無策。
為什么馬克思和恩格斯認為只有無產階級才是真正革命的階級呢?這是由無產階級在資本主義生產關系中的特殊地位所決定的:只有無產階級才能用其獨立的階級觀來反對資產階級的自由主義,并找出達到政治目的的有效手段。因此,確立無產階級對小資產階級和農民階級的領導支配權就意味著革命主體性的成熟,而反抗的情感也將服從于斗爭的革命目標。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嘗試回答社會反抗在革命形勢中到底扮演什么樣的角色。一方面,社會反抗是群眾主觀化的第一種“自發(fā)”形式,意味著革命的開端;另一方面,從斗爭的手段與目的來分析,社會反抗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意識形態(tài)的混亂”,因此反抗也可能成為一種反動力量。由于社會反抗具有這種雙重含義,它也因此成為了革命形勢中的辯證選擇時刻。當反抗的情感服從于革命目標時,就實現了將危機轉變?yōu)楦锩鼤r機的主觀條件;相反,當“意識形態(tài)反抗”的層面占據統(tǒng)治地位時,解決危機的方法就沾染了反革命的色彩。
二、馬克思如何看待危機、反抗與革命時機
馬克思將社會反抗形容為群眾的“學校”,即從青春期逐漸走向成熟的過程,這也向我們指出了反抗向革命的過渡是一個自我解放的過程。階級斗爭的具體經驗,即革命實踐,不僅使群眾積累了自身狀況逐漸成熟的經驗,也使他們具備了自身解放的清晰意識。“自發(fā)反抗”與“意識形態(tài)反抗”在馬克思那里其實就是群眾學習的兩個階段,因此也是形成革命主體性的兩個連續(xù)步驟。
在上述分析框架下,危機應當起到什么作用呢?危機時期其實就是這樣的歷史時刻:社會關系的神秘面紗被揭開,統(tǒng)治階級的政治軟弱性凸顯,兩者的同時作用促使階級斗爭以最激進的形式發(fā)展。而革命形勢則是檢驗群眾成熟程度的時刻,同時也是群眾以后繼續(xù)學習的歷史背景。換句話講,革命形勢就是這樣一種背景:“革命實踐”使群眾在具體行動中完成了對“自發(fā)反抗”和“意識形態(tài)反抗”階段的超越,并達到一種更加成熟的革命主體性形式。
從以上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出,馬克思的觀點遵循一種線性邏輯。只有通過社會反抗運動,組織混亂的群眾才能形成真正的革命主體性。這種線性邏輯可以被視為一種歷史趨勢,但我們不能將其與歷史過程的目的論相混淆。構成主觀活動特殊場所的革命形勢包含著全新的階級斗爭形式,而我們不可能事先掌握。因此,與這種歷史的形勢與事件緊密相連的社會反抗必然是階級斗爭中一直存在的因素。從反抗過渡到革命的歷史時刻也應當被視為一種“趨勢”,即主體掌握革命時機的可能性不斷增加,但這并不意味著完全實現了革命勝利的主觀條件。
三、馬克思的行動主義和1848—1871年間的形勢
1848年二月革命到巴黎公社期間,從自發(fā)反抗到起義革命,法國這個國家?guī)缀踉囼灹怂须A級斗爭的形式。通過對這些事件的分析,我們可以從實踐上證明革命主體性的成熟,即能夠抓住危機提供的革命時機。
1845—1847年英國爆發(fā)的經濟危機為整個歐洲開啟了一個新的革命形勢。危機波及到法國,導致了1848年的二月革命,同時也拉開了頻繁階級斗爭的序幕:危機加深了人民的苦難以及資產階級政府的政策引發(fā)的不滿情緒,兩者同時作用推動被剝削階級(無產階級、小資產階級和農民階級)奮起反抗。由于這種對危機的自發(fā)反應,每個階級都成為歷史活動的積極主體。
1848年6月,無產階級被迫起義。“工人們沒有選擇的余地:不是餓死,就是斗爭。他們在6月22日以大規(guī)模的起義作了回答。”[9]掌握政權的資產階級實行反無產階級的政策,尤其是頒布解散“國家工廠”的法令,更加惡化了本來就讓無產階級失望的生存條件,進一步激化了無產階級的不滿情緒,徹底摧毀了他們“相信能在資產階級身旁謀求自身解放”的幻想。[10]六月起義也因此成為無產階級的一所“學校”。
“1848年12月10日是農民起義的日子。”[11]資產階級的稅收政策使法國農民的悲慘境況更加惡化,從而導致了農民起義。以路易·波拿巴為代表的“富人共和國”是農民失望與仇恨的對象。農民的這種反抗對于他們來說也是一所“學校”:“議會制共和國的三年嚴酷統(tǒng)治,使一部分法國農民擺脫了對于拿破侖的幻想。”[12]
面對《友好合同》(Concordats à lamiable)法案被否決以及法國資產階級的反革命趨勢,小資產階級以自己的方式于1849年6月19日發(fā)起反抗運動。小資產階級本來是要舉行維護憲法的和平示威游行,但“游行隊伍在和平路口轉入林蔭大道時遇到了尚加爾涅的龍騎兵和獵步兵的完全不是議會式的接待”。[13]正是在游行失敗后,小資產階級才意識到自身勢單力薄,并認識到與無產階級聯(lián)合的必要性。
被剝削階級反抗運動的失敗經驗使他們學習到聯(lián)合對抗資產階級的必要性,并且要走向階級斗爭更加成熟的形式。因此,在1848年革命形勢的末期,群眾主觀性形成的一個新階段拉開了序幕。馬克思認為1850年3月10日的選舉是一個真正的革命時機:一方面,被剝削階級聯(lián)合成立社會民主黨;另一方面,在反對波拿巴的戰(zhàn)斗中,資產階級被削弱和分化。選舉的勝利本來可以被認為是階級斗爭走向革命的開端,然而小資產階級領導的社會民主黨并沒有將選舉的成功視作革命的手段,恰恰相反,只是將這種成功解釋為“自身目標”的實現。革命時機就這樣消逝了,資產階級又獲得了勝利。
然而,這種“意識形態(tài)反抗”占據統(tǒng)治地位的情況也是群眾進行學習的階段。反革命的激進化既是小資產階級改良主義的后果,同時也證明了任何和解與妥協(xié)方案都是不可行的。然而,這種反革命的激進化也是摒棄小資產階級意識形態(tài)統(tǒng)治的一個重要手段,同時也確立了無產階級作為先鋒階級的革命領導權。
1871年革命形勢的出現主要是由于法國在法德戰(zhàn)爭中的失敗引發(fā)的社會政治危機。得益于1848年的革命經驗,1871年的革命形勢是檢驗革命主體性成熟度的時刻:一方面,無產階級確立了自己成為革命力量中的先鋒階級的地位;另一方面,憑借1848年革命以及第二帝國的教訓,其他被剝削階級接受了無產階級的領導權。首先是農民階級:“農民曾經是波拿巴派,因為在他們的眼中大革命及其帶給農民的所有利益都體現在拿破侖的身上。這種在第二帝國時代迅速破滅的幻覺,這種過去時代的偏見,怎么能夠抵得住公社對農民切身利益和迫切需要的重視所具有的號召力呢?”[14]其次是小資產階級,他們被第二帝國從政治和經濟上摧毀,面對公社只能持中立態(tài)度:“公社拯救了這個中等階級,因為公社采取英明措施把總是一再出現的中等階級內部糾紛之源,即債權和債務問題解決了。”[15]
群眾面對危機的態(tài)度與1848年時的態(tài)度完全不同。1848年的危機使資產階級利用了無產階級的失望和不滿情緒,并對其進行殘酷鎮(zhèn)壓。1871年的形勢正好相反,無產階級巧妙地利用了資產階級的政治經濟軟肋:針對資產階級通過妥協(xié)的方式來解決危機的企圖,無產階級將危機轉化為“革命時機”,用自己的方式來解決危機。由于將危機積極轉化為革命,作為先鋒階級的無產階級將被剝削階級的反抗情感成功納入到革命目標之中,由此在實踐中完成了向階級斗爭最成熟形式的過渡:發(fā)起革命。
四、列寧如何看待危機、反抗與革命時機
列寧將1905年的革命經驗視為1917年革命勝利的一個先決條件。我們同樣可以用分析馬克思觀點的方法來分析列寧關于危機與社會反抗的聯(lián)系問題。我們首先對比兩種革命形勢:第一種形勢是群眾的“學校”,為進入第二種形勢做好準備。通過這種對比,我們可以分析要達到革命主體性成熟必須完成的不同階段。需要強調的是,通過對1848年與1905年革命形勢的粗略對比,足以說明這種試圖將馬克思與列寧之間建立一種歷史觀與方法論的連續(xù)性的理論方法很可能會忽略我們的研究對象。
實際上,1902年的工商業(yè)危機以及隨后爆發(fā)的日俄戰(zhàn)爭同時作用,導致了1905年革命形勢的出現。面對沙皇政權下的這種政治與經濟危機,列寧設想了兩種歷史可能性:第一種,人民利用危機提供的歷史時機來領導革命,通過革命道路來實現超越資本主義的客觀條件;第二種,資產階級通過達成反動階級與大資產階級間的各種妥協(xié)走向改良道路。
與馬克思對1848年的情況分析以及羅莎·盧森堡對1905年的情況分析不同,列寧并沒有過多關注社會反抗維度下的形勢,他提出了如何抓住革命時機的問題。如果按照馬克思的分析思路和框架,即把反抗與革命視作同一過程的兩個相連階段,那么我們認為列寧并沒有提到社會反抗的問題。因為面對革命問題的緊迫性,研究反抗的問題已經顯得過時了,抑或是社會反抗問題只是以消極的方式顯現出來:反抗的概念只是涉及到無紀律的大眾自發(fā)性,即回應壓迫的一種無序的社會暴力型自發(fā)運動,或是涉及到小資產階級思想意識下的反抗。
但是,當列寧將蘇維埃定義為群眾自發(fā)性組織的最先進形式時(即作為繼1848年六月起義與巴黎公社后革命主體性形成過程的第三個階段),他似乎準確使用了馬克思的分析邏輯,即通過革命實踐逐漸從反抗過渡到革命。那么,列寧到底賦予這樣一種革命主體性(在實踐中)的發(fā)展什么意義呢?列寧是否認為當群眾參與到革命實踐中時,社會反抗本身才能具備向革命過渡的能力?抑或是列寧提出一種不同的理論分析,通過其他方式來提出社會反抗問題?
要回答這些問題,我們首先要從列寧對蘇維埃在革命形勢中的角色分析入手。蘇維埃也面對雙重可能性:要么成為人民政權機關,要么變?yōu)橘Y產階級統(tǒng)治制度下的機構。1917年,這種雙重可能性必須在“一切權力歸蘇維埃”和“革命失敗”兩者之間做出選擇。[16]列寧認為:“蘇維埃只有在取得全部國家政權之后,才能真正發(fā)育起來,才能發(fā)揮自己全部的潛力和才能,否則就會無所作為,或者仍不過是個胚胎(而過久地作為胚胎存在是不可能的),或者成為一種玩物。”[17]我們看到列寧在這里談到了革命力量的成熟與革命之間的關系問題,但是他采取了與馬克思相對立的方式來闡述。馬克思認為革命是革命力量達到成熟后產生的結果,而列寧的觀點恰恰相反:只有革命(即奪取政治權力)才能促使革命力量達到成熟。實際上,列寧以自己獨到的見解闡述了從反抗過渡到革命的問題。馬克思提出的“學校—成熟”分析框架將反抗到革命的過渡設想為一個通過群眾實踐達到自我轉變和自我解放的過程。而列寧提出的“胚胎—組織”分析框架重點強調的是通過先鋒政黨、理論甚至是國家政權來賦予反抗一種具體的形式。具體來說,列寧不再將“自發(fā)反抗”與革命視為同一過程的兩個不同階段,而是將其視作階級斗爭的兩種不同性質的方面:反抗是群眾的自發(fā)性組織層面,它總是處在一種雙重演變中(要么成為革命力量,要么成為資產階級統(tǒng)治的組織)。我們現在要面對的問題不再是促使反抗轉變成革命的過程問題;在列寧看來,問題的核心是要完成從階級斗爭的自發(fā)層面到其革命層面的“質的跨越”。[18]
那么,什么力量能夠實現這種“質的跨越”呢?列寧認為要準確定義先鋒政黨與群眾的辯證關系,由此來解決理論與實踐的關系問題。但列寧的表達方式與馬克思相反。馬克思認為革命實踐是形成主體性和革命理論的決定力量。而列寧認為“沒有革命的理論,就不會有革命的運動”。[19]
在列寧的理論中,“自發(fā)反抗”,“意識形態(tài)反抗”與“革命”是歷史,尤其是革命轉折的三個組成部分。然而我們需要明確這些詞匯在列寧的理論中到底有何種意義。
“自發(fā)反抗”是試驗所有斗爭形式的場所:從恐怖主義斗爭到群眾起義,從議會斗爭到抵制運動,從經濟罷工到政治罷工,從農民的暴力反抗到貧苦農民奪回土地,從和平示威到武裝斗爭。無論斗爭采取怎樣的形式,這種“自發(fā)反抗”總是由反抗的情感或各種意識形態(tài)支配。在自發(fā)斗爭領域,無產階級遠不能占據先鋒隊的地位,無力從反抗中脫穎而出,因為無產階級在自發(fā)斗爭中的階級意識并不是革命性的,而是改良性質的,即工會主義思想。
從自發(fā)階級斗爭產生的階級力量關系來看,馬克思理論的作用在于為群眾指明推動斗爭前進的道路,即超越這種自發(fā)性。馬克思的理論通過在每一個歷史轉折時刻為群眾指出達到政治目標的最佳策略來實現向革命斗爭的“跨越”。換句話說,在每一個歷史轉折時刻,理論應當成為群眾的“行動指南”。
但是小資產階級的意識形態(tài)卻與之相反,它與群眾的自發(fā)性相比總是顯得落后:小資產階級的思想并不能將反抗的情感作為斗爭的起點,從而賦予這種情感一種意識和一個指導方向,也不能推動群眾的自發(fā)性繼續(xù)向前發(fā)展,它(小資產階級意識形態(tài))既不懂得歷史矛盾與階級斗爭,也不能作為群眾的“行動指南”。由于小資產階級的意識形態(tài)脫離了現實,它只能是一種抽象和無力的“主義”,只能服從于自發(fā)意識。
五、列寧的行動主義與1917年的形勢
當危機強化了人民的革命激情并推動人民群眾自發(fā)進行反抗時,理論與意識形態(tài)面對社會現實的不同態(tài)度會在革命形勢中清晰地表現出來。理論能夠使群眾的激情服從于革命的目標,因此理論是一種能夠使反抗完成向革命“跨越”的力量;相反,意識形態(tài)在革命形勢中是一種反動力量:由于它無法為群眾指明革命的手段與目標,因此意識形態(tài)只能將斗爭限制在它的胚胎狀態(tài),這就意味著群眾斗爭的解體、革命時機的喪失以及將革命顛倒為反革命。
下面我們來分析一下在既定的歷史形勢中這種觀點是如何體現的:我們以1917年的形勢為例(1917年的革命形勢源于帝國主義戰(zhàn)爭導致的俄國內部的政治危機)。通過分析布爾什維克黨與群眾之間的關系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意識形態(tài)并不僅僅代表與理論相對立的態(tài)度,它也是理論自身最大的危險:黨與群眾的辯證關系很可能由于群眾的自發(fā)反抗與“革命的抽象教條”之間的意識形態(tài)分離而互相顛倒。列寧在《關于目前政治形勢的決議草案》中寫道:“黨的任務絕不是加速事態(tài)的發(fā)展,相反地,應該盡一切努力趕上事態(tài)的發(fā)展,并及時向工人和勞動者做力所能及的解釋工作,說明形勢的變化和階級斗爭進程的變化。目前黨的主要任務,就是要向群眾說明:形勢非常危急,任何行動結果都可能變成爆發(fā),因此,過早的起義會帶來極大的危害。”[20]
當處于革命轉折時刻時,黨的組織任務顯得非常困難:布爾什維克黨面臨落后于事態(tài)發(fā)展的危險,因為各階級之間的力量對比關系發(fā)生了改變。這就意味著:一方面,沒有理解正在發(fā)生的歷史轉折,無力制定一個適合的策略,只能從意識形態(tài)層面去面對群眾的自發(fā)性;另一方面,人民的革命激情有隨時爆發(fā)的危險,資產階級對群眾反抗的鎮(zhèn)壓以及革命時機的喪失。
1917年7月是第一個歷史轉折時刻:當時的布爾什維克黨只能無奈地從意識形態(tài)層面來面對群眾的反抗。無產階級于4月20—21日以及6月18日先后發(fā)起兩次游行示威,這種自發(fā)斗爭最終以7月初資產階級的殘酷鎮(zhèn)壓謝幕。這個歷史轉折時刻無疑體現出反抗運動的特點。(列寧在《六月十八日》中寫道:“這兩次游行示威都沒有打算指出革命今后發(fā)展的方向,而且也不可能指出。這兩次游行示威都沒有向群眾和代表群眾提出具體的、明確的和迫切的問題:革命應當向何處去,應當怎樣進行。”[21])面對無產階級的這種自發(fā)反抗,當時的布爾什維克持什么態(tài)度呢?列寧認為:“我們黨在7月3—4日這兩天所犯的真正錯誤,就在于黨對全體人民的革命情緒估計不足,黨認為政治改革還可以通過蘇維埃的改變政策而和平發(fā)展。”[22]布爾什維克本應當通過自發(fā)的階級斗爭來制定黨的正確策略,但是它只停留在口號階段,即倡導權力向蘇維埃的和平過渡,這其實在實踐中已經被無產階級的反抗斗爭所否定,因而只能成為空洞和抽象的教條。這樣,布爾什維克不僅沒能將群眾的革命激情有效組織起來,反而間接地幫助資產階級取得了反革命的成功。
同年9月,當孟什維克和社會革命黨人召開民主會議時,布爾什維克再一次落后于事態(tài)的發(fā)展:“對所謂民主會議的意義愈深入思考,站在旁觀者的地位對民主會議愈仔細觀察,就會愈加確信,我們黨參加這個會議是犯了錯誤。本來應當抵制這個會議。”[23]列寧認為抵制政策是起義條件成熟時要采取的策略。然而,1917年9月,布爾什維克黨不僅沒能利用有利形勢來引導群眾走向革命,反而將群眾的注意力引向“民主會議”這樣的錯誤目標,因此喪失了革命時機。
最后,在同年10月份,當所有有利于起義勝利的條件都具備之時,布爾什維克黨再一次面臨危險:黨內一部分人認為在蘇維埃代表大會沒有賦予革命合法性之前不能發(fā)動革命。面對這樣的危險狀況,列寧寫道:“我深信,如果我們‘等待’蘇維埃代表大會,放過目前的時機,就等于斷送革命。”[24]不利用革命時機只能意味著背叛革命,僅僅憑借群眾的自發(fā)性無法完成從反抗到革命的“跨越”。[25]
注釋:
[1] L.Althusser,E.Balibar,R.Establet,P.Macherey,J.Rancière,Lire le Capital(1965),Paris,PUF,1996.
[2][3][4]《資本論》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71、476、469頁。
[5]《列寧全集》第2版第32卷第236頁。
[6][7] R.Luxemburg,Grève de masse,parti et syndicats,Paris,Maspero,1964,p.63,pp.45-46.
[8] M.Löwy,La théorie marxiste du parti,Actuel Marx,No46,second semestre 2009,Partis/Mouvements,pp.27-51.
[9][10][11][12][13]《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版第1卷第398、385、411、679、438頁。
[14][15]《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版第3卷第63、61頁。
[16] A.Negri,Trentatre lezioni su Lenin,Roma,Manifestolibri,2004,pp.109-151.
[17]《列寧全集》第2版第32卷第298頁。
[18] D.BensaÏd,Leaps! Leaps! Leaps! In S.Budgen,S.Kouvélakis,S.Zizek(dir.),Lénine Reloaded.Towards a Politics of truth,Durham and London,Duke University Press,2007.
[19]《列寧全集》第2版第6卷第23頁。
[20]《列寧全集》第2版第32卷第144—145頁。
[21]《列寧全集》第2版第30卷第334頁。
[22][23][24]《列寧全集》第2版第32卷第143、251、278頁。
[25] S.S.Zizek,tredici volte lenin,Trad.It.F.Rahola,Milano,Feltrinelli,2003,pp.7-15.
(作者系意大利薩勒諾大學哲學博士,葡萄牙埃武拉大學哲學博士后,國際關系與政治學研究中心研究員。譯者單位:北京物資學院外語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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