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用文斗,不用武斗。”——試論共產黨斗爭,本文是續三
目錄
第一章、文革就是文治,法治就是武治
請從烏有之鄉查閱,本人所發文章,基本以此為首發。
第二章、沒有武治的文革被廢止,沒有文斗的法治再興起
這是續一,請從本網站或以下網址,或許也能查閱http://mzdsx5869.w30.dvbbs.net/dispbbs.asp?boardid=22&Id=3557
第三章、非暴力的法治表象,掩蓋著法律武器的殘酷性
這是續二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7/200912/121657.html
第四章、沖刺法制的幣治思想,繼承文革的文治精神
本章綜述
這是續三,就在以下文字內容請閱讀,此后各章節待續。若對文中所論概念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按前續的文章及其所附網址,查詢到本人全部文章內容。
第五章、發揚文化革命的傳統,暢想中國的文斗社會。待續
第四章、沖刺法制的幣治思想,繼承文革的文治精神
本章綜述
在上一章討論了非暴力的法治觀點,為什么說不是一個好觀點,是因為包藏著強權行為的暴力陰謀,使得勞動者在單邊利益的運作體系中招架不住,使得占據“生產力”諸要素中的首位,亦即“勞動者”這個具有決定意義的主體要素,成了被勞動過程所摧殘的對象。正因為這種不符合勞動者本身利益的勞動過程,完全被“資本”這張強權性質的社會契約(或者叫“法律”)所束縛,束縛在“單個人”控制勞動的方式中,使得勞動關系的約束機制,架設在“停產階級”(參見本文第一章的①注釋)所專政的權力關系中,無法從勞動實際出發,只能從生產力主體要素的對立面出發,從依據資本權力對于勞動權的鉗制方面,去單邊控制生產過程。這就形成了資本體制的運作基礎,就是使其存在于單個控制人的主觀因素,又在群體勞動的意識與客體之間,設置了一道隔離性很強的屏蔽層,放任了持有權力的私人對于勞動系統所存在的認知盲點,擴展成公共權力運作過程中的操作盲區,從而使得適用于“消費社會”的單邊管理秩序,無法適應“生產社會”的管理必須互動的邏輯,所以呈現了利益機制極為紊亂的狀況。這就是勞動權與成果權(或者叫“分配權”)被“資本權”割裂之后的機制斷口,從企業內部展示了“利益機制”無法理順的重重障礙,也為企業之間的產業鏈接,掛接了無數個“寄生體”性質的腐敗管道。
這些隨便被資本權,掛接于社會機制上的利益管道,就是隱藏在“法治”程序中的木馬程序,具有反人類利益的病毒功能,隨時會發作,隨時會被低等化的利益“寄生體”所腐爛,隨時會讓健康細胞的營養物質被社會“癌細胞”所吞噬。但對于此類機制的病毒性發作,無論疾患大小,都被“資本權”控制的官僚系統,僅僅視作很為正常的競爭關系所引發的周期性“經濟危機”,可由其手中的貨幣杠桿,進行所謂的宏觀調控。中國政府所謂的堅持“改革開放”,就是堅持資本調控的方式來緩解此類危機而避免由此引發的革命性發展,就是千方百計維系資本官僚所需的既有秩序,或者說是為了維護既得的權力體系,所以其反對生產力發展中所伴隨之革命性,也就成了體現其改革發展所固有的“束縛性”實質。也就是說,由資本特性表現在金融機制的腐蝕性,竟然在改革中國的指導思維中,仍然要靠資本概念中那沾滿病毒程序的貨幣杠桿來修補,仍然在宏觀調控的程序中見不到勞動階級的蹤影,仍然處在人類無法管控的混亂政治中迷茫地加大改革的力度。以經濟治經濟的思維,構成了資本性質的法治思想,構成了孤立于人民當家作主思想體系之外的特權觀念,從中可見黔驢技窮的資本家政府,其法治的機理嚴重地缺乏辯證法性質。在中國的改革程序中,不得不呈現出所謂“合法性”,強烈地抵抗著人類所需要的“合理性”,抵抗人類勞動的機理所決定的合理性,“合法”不合理的案例比比皆是,充滿了中國大官僚的政府決策。
前文的分析,都是在論證這種利益機制十分紊亂的體制性問題,越“改革”越不“合理”,是導致現今法律的所有程序設計,都無法解決社會罪惡的根本性問題。而不可理喻的嚴重問題,就在于對此種紊亂的機制,被“經濟學”的“理性人”假設所論證,被論證到歷史上人們所呈現的“自私性”方面去,讓那些已經掃進歷史垃圾箱的陳腐觀念,作為指導當今社會進步的思想理論。與此反動派的意識形態占領了中國的上層建筑之同時,在中國又堅持資本投機的競爭意義上,把“社會性”的公共權力,交付給單個的“自私人”,把自私性的個人置于公共性的權力之上,賦予 “公權”利益的操控者以沒有私心的的天使形象,掩蓋了權力關系中的專制本質。在自私理論所指導的經濟基礎上,中國的改革家又在跟“經濟學”中所謂“理性人”相反的論點上,構造一個要人們相信其“公平公正公開”的特式政府,要服從那特權色彩很濃厚的政府改革,要讓改革開放的特色理論置換馬克思勞動解放的本色理論,或者壓制勞動階級爭取解放所需要的毛澤東理論,這不僅是自打耳光,無法自圓其說,而且其法治基礎也是于理不通,于法無序。這就讓全國人民都無法對于特色理論,樹立起“比黃金和貨幣更重要” 的信心來,一個自私觀念的政府,能夠承擔其無私的社會責任嗎?奉行著自私的經濟學理論做為治理公共秩序的指導思想,除了強權的法定力量,還能有多少共同利益可以進行溝通的說理地方?
最基本的秩序,已經不再是毛澤東為勞動人民所創下的生產秩序了,已經是一種以強權代替說理的資本關系了,已經在“關貿協定”的秘密簽署中,可以使資本勢力的陰暗密謀,獲得了強權性質的“法律保護”,強硬地“接軌”于殘酷的舊社會體制中,卻還要控制所有的媒體輿論,讓人民相信這特色改革所設局的公正性和科學性,這就必然使得社會的“公權”操作,毫無能力承重其所負有的公共責任或利益,只能淪為單個人的私利局限中,必然使得每一個勞動者的個人利益,與現存社會此刻的“公共權力”相互地對立。
由此“對立性”可知,單個人獨裁人類的生產過程,是法治過程產生強權暴力的來源,而群體權力的產生,被傳統意識中所謂“缺乏程序化”的一孔之見所抹殺,所以才有中國的法制不是建立在合理性上,而是建立在“官權”的私有化利益上,建立在保護“官權”不受下層勞動者所約束的自由化觀念中。這就是中國的生產秩序,由毛時代以唯物辯證法治亂的體制革命,被終止以后,相繼轉移為以資本權力為核心的法治改革,表現出了違背“辯證法”原理的強權性質,表現出資本權凌駕于勞動權之上的法律關系。合乎“公權”意義的“合法性”概念,由于公共權力的“私有化”運作,也就由“合權性”的意思確認,蛻變成合乎中國政府“長官意志”的“合官性”成見,讓人民群眾一切的政治活動或言行,都要納入官僚們的所謂“有領導有組織”這個傳統的狹隘觀念中,才被允許有限度地孱弱生存。這是一種讓老百姓屈從或配合官僚們意志的單向約束力,從沒有約束官員必須“順應民心”的群眾意志可表達,此種民意受到嚴重壓制的民主速度,或者說推進勞動者極為緩慢的民主進程,要想完善中國的法律體制,真是牛年馬日,遙遙無期。就這樣,經過官僚意志所操控的改革開放,完全把中國的“上層建筑”改變成了一種維護“資本權”反對“勞動權”的社會體制,所以,符合當前社會法治意識的主流媒體,對于文革時期的“講道理”運動,對于不受官僚們“官官相護”的封閉系統所控制“四大自由”,怎能不使這一切勞動意義的政治內容,都被誣陷成所謂“動亂”或“浩劫”的偽命題呢?
當著資本體制,被披上了“科技是第一生產力”⑦的外衣后,這種體制的封建性質,也就無法令人抗拒了,不得不接受其中“指鹿為馬”的命名方式,把文革之“大治”稱為“動亂”,把資本之“紊亂”稱為“和諧”,而且是將那種維護“權力關系”得以穩定所需要的混亂,倡導為促進經濟活躍的政治概念中所稱的“搞活”意思。鑒于中國思想界的理論動態,不能或不敢真實反映社會運行的路線或路徑,有多大的盲目性和虛假性,工人同志要捍衛毛澤東文革路線的任務是艱難曲折的,在明確闡明“文化大革命運動”的邏輯環節之前,還得為這種闡明的文章,創造一個被允許發布的歷史條件。所以,本文并不準備去詳盡闡明“新文革”的管理程序,就有關“公權”運作的程序是怎樣的,這將在另外的文章,有機會繼續以唯物辯證法進行闡述。本文主要對于資本體制有著壟斷地位的“私權”機制,進行揚棄過程中的討論,是為了探討那蒙在“文革”概念上的謬誤還有哪些,以便從批判資本家階級的愚民改制中,進一步證明本文第一章所確立的文革定理,有著勞動者謀求自由的解放思想為其科學性的社會基礎的。只有設法擯棄那種被媒體所誤導的一些謬誤,才能還“文革運動”以歷史進步的準確含義。由于涉及這方面證明的理由也很多,所以選三個方面來討論,本章準備分三次連載:
第一節,法治經濟決定社會方向,權力關系統治生產關系
第二節,法治形式的權力,就是容忍暴力的契約
第三節,貨幣機制的運作邏輯,勞動體系的運動路徑
我這里討論的,并不是主流媒體否定文革時所有的不實之詞,但就主要方面而論,也都涉及三十年以來“人民中國”變成“資本中國”的根本問題。本章是想明確一個意思,是想指明人們所處法制條件下的生產關系,其實就是一種權力關系。而中國改革后的權力關系,與此前的毛時代有很大不同之處,就是勞動權從主宰社會運動的專政地位,降落在資本權統治勞動權的被支配地位。此種降落,始于公權“私用”的傳統體制,又以個人獨斷的私權法律,開始了“契約權力”從勞動中游離出來的裂化過程,反過來束縛了勞動主體的生產力發展。這種束縛,不僅僅是表現在金權思維占據了勞動者的頭腦,而且表現在官權壓迫所導致的反抗,又促使官權在“不講理”的法治程序中,加強更多的勞動投入,以軍警安防的大量投資,強化官權壓迫人民的更大力度,表現出契約權力的破壞作用,有其跟勞動過程嚴重對立的自我循環而不斷發展的增長性,構成了逆社會發展方向而動的運動機制。無產階級的歷史使命,就是從“資本權”跟“勞動權”相互依賴的辯證關系中,證明勞動權有著制服資本權的客觀邏輯,以及主體意愿所呈現出爭取勞動解放的歷史趨勢。本章力圖為這種證明,做出力所能及的闡釋。往后的文章闡述,就是要從討論中說明,咱們要遵循的文革定理⑧,是否屬于鎖定中國的經濟社會,要回到文革年代缺乏物質條件而被主流媒體所指責的落后觀念,還是要設法從現在物質生活的落后狀況中獲得解脫的先進道理。
注釋
⑦關于“第一生產力”這個觀點,在《無產者文革之挫折,敗在哪兒?》一文倒數第七節,筆者曾經在該文章的自然段,表達了自己的一些看法,這里就不重復了,請參見網址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7/200908/97841.html
⑧與現在社會的經濟秩序相比較,文革時期的經濟發展,是有著堅實的勞動基礎,完全是一種腳踏實地的生產關系,有著生命力極強的發展機制。之所以把文革的這種良好秩序,作為研討社會經濟的一種科學對象,是因為實現這種秩序的運作機理,在當初也正處發育之始,正需咱們從人們對于文革現象的紛亂評說中,進行科學的綜合分析,才會客觀地認識清楚這種機理,確實是建筑在自然科學的技術基礎上。這就是本文第一章的分析思路,順便在文章最后,明確提出了社會學中的牛頓定律,正是支撐起毛澤東的思想基礎,并明確提出了這樣一個文革定理:“哪里有文化大革命,哪里就有最和諧的勞動。”此后對于“文化大革命”的原理性表述,都以“講道理運動”一語來示意。「 支持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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