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全民共享
左大培(2005年9月3日)
反對“權貴私有化”的人們指責少數政府官員把國有企業變相白送給少數人,說這是侵吞了全民的財產。私有化的某些鼓吹者則力圖把國有企業說成是并非“全民所有”。有些人僅僅是在詞句和概念上兜圈子,說“國有”不等于“全民所有”。這種說法之不值一駁是顯而易見的:只要國家歸全體人民所有,“國有”的東西當然就是“全民所有”的。而另一些人確實想從實質上討論問題,他們最愛發出的反問是:說國有企業歸全民所有,哪個老百姓感受到國有企業歸它所有了?哪些普通老百姓享受到國有企業的好處了?
但是,這種反問也是沒有道理的,它根本忽視了許多基本的事實。中國最基本的歷史事實是:中國大量的普通民眾享受過國有企業的好處,這些好處就體現了人民是國有企業的真正主人。
至今為止,中國國有企業職工每單位有效勞動的工資和福利待遇遠遠高于本國的私營企業。這種較高的工資福利,不僅表現為國有企業向職工提供了私營企業不提供的許多福利,而且常常表現為比較高的工資。即使每月工資不比私營企業高,由于國有企業職工付出的有效勞動比較少(勞動時間短、勞動條件好等等),國有企業職工每單位有效勞動的工資仍然高于私營企業。這就是國有企業歸人民所有的表現之一。
當然,國有企業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比較好,并不能真正體現國有企業的“全民所有”性質,因為這樣享受國有企業好處的只是在國有企業本身中工作的人,他們遠遠不是“全體人民”。但是在經濟改革之前,國有企業的利潤全部上繳國家財政,國家用這些財政收入向人民群眾提供了大量福利,這毫無疑問地表現了國有企業的“全民所有”性質。
這方面的典型例子,是國家給大學生提供的財政補貼。
今日之中國,大學生經濟負擔重、貧困家庭出身的大學生上不起大學,已經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大學生們不僅必須自己負擔日常的生活費用(吃、穿、用的費用),而且必須向學校繳納住宿費和高額的學費,一個大學生光按政府規定每年必須繳納的學費就超過了一個普通中國農民全家每年的收入。這樣的高額費用使許許多多貧困家庭的孩子根本上不起大學,某些家庭因孩子上大學而變貧困,甚至有孩子考上大學而家里人迫于負擔不起學費而自殺。政府雖然實行了“助學貸款”政策,但那不過是將窮人家孩子負擔上學費用的時間推到未來,而且給銀行制造了大量無法收回的壞賬。
但是這樣高的上大學費用卻只是最近十幾年的現象。許多人把這個問題歸咎于高等學校的“教育改革”,而當時實行這種“教育改革”的理由之一是“國家財政困難”。可是在“國家財政困難”的“教育改革”年代(20世紀90年代),中國經濟正處于“改革高潮的繁榮發展時期”,而在比那還早將近20年的時候,也就是在所謂使中國經濟“面臨崩潰”的“文化大革命”剛剛結束的時候,國家的財政似乎并不那么困難,因為那時大學生所享受的福利真是今天的大學生所不能比的。
我是文化大革命結束后恢復高考招生制度時的第一屆大學生,于1978年初入遼寧大學學習經濟學。我們上大學時不僅無需繳納學費和住宿費,家庭生活不寬裕的同學還人人都可以享受“人民助學金”。當時我由國營工廠考入大學,按國家政策“帶工資上學”,每月由工廠發給工資。而同班的同學中,除少數家庭生活水平高于當時城市地區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人以外,其他大多數人都得到了國家的助學金資助。當時每人每月的助學金不過十幾元,可是這已經比城市地區的貧困“救濟”(相當于現在的“低?!保└撸援敃r的物價水平和生活標準足夠支付飲食方面的開銷而有余。
與現在的中國大學生相比,1978年的大學生無需繳納學費和住宿費,而且大部分學生享受到了政府的生活補貼。大學生所少繳的錢和得到的生活補貼,最終當然都由政府的財政預算負擔。當時的中國正處于“文化大革命使國民經濟到了崩潰的邊緣”的境況之下,為什么政府還有如此雄厚的財力來資助貧困的大學生們?根本的原因是國有企業在工業部門占統治地位,而這些國有企業是當時國家財政的支柱。
《中國統計年鑒》上的統計數字表明,1978年前后的國家財政收入中,一半左右是所謂的“企業收入”。這個“企業收入”就是國有企業向國家財政上繳的利潤。國家財政收入的另一半是“各項稅收”,它多半也來源于國有企業。而在1978年的工業總產值中,國有企業產值占了四分之三以上。有了這樣優勢的國有工業及其上繳的豐厚利潤,中國的大學生才能得到政府如此大度的資助。
1978年之后中國的工業生產增長迅速,但是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占工業總產值的比重卻在直線下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在中國工業總產值中所占的份額,1978年是四分之三以上,1985年下降到不足三分之二,1992年跌到一半以下,1997年以后就降到三分之一甚至不到三分之一。而大學生享受的福利的下降幾乎與國有企業占工業總產值比例的下降嚴格同步:當國有企業占中國工業的比重降到一半時,大學生們享受的生活補助幾乎完全消失;而當國有企業占中國工業的比重降到三分之一時,大學生就不僅沒有了生活補助,而且必須繳納高額的學費和住宿費了。
大學生福利與國有企業占工業比重的這種同步下降絕不是時間上的巧合,而是有真正的因果關系:在20世紀90年代末之前,中國政府的財政收入一直以國有企業為主要來源。當國有企業占工業以致整個經濟的比重明顯下降的時候,政府財政收入占整個經濟的比重勢必跟著明顯下降,政府當然就不再會有財力去給大學生們提供各種福利。
回顧這段歷史,我不由得不從道德上看不起某些最賣力地鼓吹在中國消滅國有企業的經濟學同行。有些極端仇視國有企業、主張不擇手段地消滅國有企業的“著名經濟學家”,不僅和我一樣是1978年前后入學的大學生,而且來自于極端貧困的農村地區。當年他們讀大學的時候,肯定享受過免繳學費、住宿費甚至獲得生活補貼的政府福利,而這些福利歸根結底是由當時的國有企業提供的。任何人有理由仇視國有企業,我們那幾屆大學生中來自農村的人也沒有理由仇視國有企業。這樣一些人鼓吹將國有企業斬盡殺絕,是忘了本,對國有企業是“恩將仇報”;他們自己上大學時享受夠了國有企業的好處,卻不讓今日的大學生享受同樣的好處,這對后來的學子是“過河拆橋”。
國有企業的法律地位只能是歸全民所有。除了應當象其它企業那樣向政府繳納各種應繳的稅之外,國有企業還應當將其一定比例的稅后利潤捐出作為“國有企業社會福利基金”,用于向全體公民提供社會福利。這樣捐出的基金不是政府的財政資金,但是可以由財政代管、代辦。當然,這樣捐出的資金占國有企業稅后利潤的比重、資金的用途等等,都應以國家法律嚴格限定,其全部運營都必須受到有效的監管。以自己的稅后利潤向全體公民提供福利,這正是國有企業歸全民所有性質的體現。
正象本文中所提到的,目前整個中國社會面臨的重大問題之一是貧困家庭子女上大學的費用來源沒有著落。每到最近幾天這樣的高考發榜時節,我們就會從媒體那里聽到,許多家長和各地政府都在為貧困家庭子女上大學的費用而發愁。而這正是國有企業應當發揮其作用的地方。目前國有企業每年的帳面利潤有幾千億元,用其中的二百億元就可以基本解決貧困家庭子女上大學的學費、住宿費甚至部分伙食費。當然,為了保持對國有企業經營的足夠激勵,每年國有企業為貧困家庭子女提供的補助也應當與其稅后利潤保持固定比例。
這樣,我們可以提出一個解決貧困家庭子女上大學難的好方案:將國有企業每年稅后利潤的5%提取作“大學生助學基金”,由國有資產的經營機構和監管機構負責提取并繳政府的教育部門按適當的規則統一分配,專門用于代貧困家庭子女繳納上大學的學費、住宿費,并向他們提供適當的生活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