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三名中學生謀殺初一男生的惡性案件震驚了全國,通過目前警方公布的信息顯示,這次謀殺不存在任何疑點,完全是有預謀的行為,事前還為埋尸挖了一次坑,殺人之后,二次挖坑才埋下死者。
這起案件,手段極其殘忍,性質極其惡劣,影響極其深遠,三個如此年輕的學生,在殺人之后竟還能平靜地去上課,被抓之后竟然還能表現出若無其事,不敢想象,無法想象。
跟這三個殺犯有相應對照的是,學生家長起初竟然不愿意交出孩子,說是怕嚇著自家孩子。少年殺人犯之所以會產生,是不是跟這樣的父母很符合呢?你家孩子都把別人家的孩子殺死了,命都沒有了,你的孩子是否被嚇著有那么重要嗎?他還有權不被嚇著嗎?
近二三十年,中國的法律工作者和法學學者一直在宣傳一種西方所謂的文明法。啥叫文明呢?就是要尊重違法犯罪者。還有一個漂亮的口號:能對犯罪分子文明那才叫真的高級文明。
對犯罪分子那么文明,受害者找誰說理去?受害者用什么來保護?
未成年人要不要被保護?當然要,肯定要。
但是,當未成年人犯罪之勢迅猛,當未成年人犯罪結果嚴重,當未成年人犯罪影響惡劣,還要保護他們,那良民該怎么辦?打了白打?傷了白傷?殘了白殘?死了白死?
也就在最近幾天,還有幾則新聞:一個12歲的男孩奸殺一4歲女孩,竟然被教育后又去重新入學;一個13歲男孩在廁所性侵一個8歲女孩,警方批評教育后又返校上課;一個初中生在課堂上捅老師一刀后若無其事地走了。
最近幾年,還有以下未成年惡性犯罪:
14男孩勒殺8歲女童拋尸糞坑,
10歲女孩從25樓拋下一未滿周歲女嬰,
11名未成年學生集體毆打一8歲兒童致死,
6名中學生逼5名學妹脫光衣服,
14歲女生被同班同學扒光衣服并拍裸體視頻,
15歲學生攜催情藥入室搶劫,
3個小學生一起入室搶劫,
多名女生圍毆脫光女同學衣服,男生放哨,
………………………………………….
不再一一列舉,如果各地集中公布,毫無疑問會更加觸目驚心。
法律,可以往文明的方向走,但我們首先必須弄清楚什么叫文明?
最簡單點看,文明,必須基于野蠻這個低級對比,人從動物轉化到非動物,最突出的標志是一步步脫去野蠻,不會象動物世界那樣殘忍。
現在呢?這三個殺人犯比得上動物嗎?小動物會這樣有計劃的殺害同類嗎?
法律的文明性一定是要體現到對文明人的保護上面,而不應該是相反。
很明顯,《未成年保護法》正在變成實實在在的《害人法》,或者說已經變成《壞人保護法》,它對良民,它對好人,已經產生了威懾作用,它正在一步步變成壞人手上的害人工具,它于社會和諧正在起嚴重的負面作用。
世易時移,法必須跟著變,社會的變化有其復雜原因,但法律必須能跟上這個變化,允許它有一定滯后,但不允許它長期滯后,當法律對社會和諧不能產生正面影響時,它的舊生命必須結束,新生命必須誕生。
變法,既是古語,更是時代的迫切要求。
那個受害孩子的家長在看到孩子的尸檢以后說了一句話:孩子,我一定要為你報仇雪恨。
這是什么意思?
他肯定是希望法律能為他的孩子討回公道,他肯定是希望三個犯罪分子能得到應有的懲處,他肯定不希望三個惡人又重新回到社會。假如他的愿望落空了呢?他會不會產生其它想法?他的話是不是帶有一點舊社會的江湖味道?如果法律做不到,江湖如何演?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是人定的,冤死了人,法還能繼續表現為死死不改?
如果一直這樣,那最該負責的是哪些人?我們每個人是不是都該受到譴責?
不要猶豫了,《未成年保護法》必須改了,必須結合人類成長發育的新態勢,必須結合時代風氣的新態勢,必須結合犯罪科技的新態勢,必須結合守法公民強烈要求自保的新態勢。
依法治國,依的應該是活法,不是死法。
法,一定要活在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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