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澎湃新聞2024年1月19日報道:記者從唐山市獲悉,1月12日,媒體報道“遷西縣一退休干部舉報縣委書記后被逮捕”事件,河北省委高度重視,立即部署對事件開展調查核查。
河北省紀委監委、省委組織部、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等部門直接調度,第一時間派出工作組趕赴遷西縣,會同唐山市對案件辦理情況進行全面調查,對當事人舉報的問題進行全面核查。
消息提到,目前,對錯誤羈押、錯誤逮捕、錯誤起訴已依法予以糾正,責任追究等工作正在按法定程序開展。
真是大快人心啊!
這正是全國網民呼吁需要的結果,河北省委這一決定充分說明,我們的黨和政府是重視人民群眾呼聲的,是關注民意的,是堅決維護憲法尊嚴的,是堅持正義和公平的。是決不允許任何人、任何單位踐踏法律,決不允許任何人、任何機關隨意侵犯和損害公民合法權益的。
黨和人民同在,黨和正義同在!黨和法律同在。
馬樹山案能有今天的結果,在官方媒體集體沉默,網絡大V默不作聲的情況下,是我們廣大草根網民持之不渝地、持之以恒地在呼吁、在吶喊、在伸張正義,形成巨大的網絡輿論,廣大網民幾乎一邊倒地支持馬樹山老人,一邊倒地譴責遷西縣有關方面的違法行為。
這是又一次輿論監督的勝利。
自從經濟觀察報2024年1月12日公開披露遷西縣馬樹山因舉報縣委書記而被逮捕起訴以來,本人就連發九篇文章,十個視頻,本人于1月14日寫的第一篇《只因寫舉報信就給判罪嗎?》文章中,就明確指出:你們這樣做是違反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
舉報人馬樹山向上級有關部門正常的反映問題本來是行使公民憲法賦予的權利。是不是存在涉嫌誣告陷害的問題,應該等到上級有關部門對被舉報人進行調查了解,做出認定后再說,而不能根據縣委辦公室收到舉報信后,在沒有調查的情況下就認定說馬樹山所反映的問題是“無事實依據”就高效率地抓人、起訴、開庭。這種做法明顯有違憲法精神。
在我看來,在馬樹山因舉報縣委書記而被抓捕、起訴整個事件中,被舉報人縣委書記李貴富是個關鍵人物,也可以說,他是制造這起違法案件的第一責任人。
我在1月14日寫出的《給唐山市遷西縣李貴富同志傳個話》的文章中明確指出:你們縣委辦公室的同志在報警時:在信件反映李貴富的問題沒有省紀委的調查認定之前就認定“無事實依據”,完全錯誤的。他們沒有權力這樣認定,這樣做既不符合工作程序,也不是實事求是的精神。
別管你有沒有信中所反映的問題,都應該高風亮節地要求上級有關部門對馬樹山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了解,好有個公正的結論。同時,你本人也應該主動地向上級有關機關和領導進行實事求是地匯報。
另外,你作為被舉報人,也應該進行回避,為避嫌起見,就是有人對舉報人采取這種違反憲法的刑事強制措施,也應該及時地進行制止。否則,別人就會認為你這是利用手中的權力對舉報人馬樹山進行”壓制和打擊報復”。
在文章的最后,我第一次呼吁:
建議遷西縣李貴富書記,立即停止你們這種違法行為,立即釋放馬樹山同志,這才是明智之舉。否則,你們會在錯誤的、違法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1月15日,遷西縣法院做出對馬樹山老人做出“取保候審”的決定,本人認為,這不是他們主動糾正自己的違法行為,而是找了個“臺階”,于是,我在1月16日寫出的《馬樹山“取保候審”回家了?我有兩點看法》的文章中明確指出:
馬樹山舉報縣委書記的內容,在沒有河北省紀委調查了解認定之前,是不是誣告、是不是陷害、是不是誹謗,任何人、任何單位都無權認定,更不能將舉報人抓捕起訴。
并在文章中我還重申了憲法的第五條規定: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明確告訴他們:你們遷西縣對馬樹山的抓捕行為是一種違反憲法的行為。
并質疑他們:你們對馬樹山老人“取保候審”,難道你們還要判他的罪嗎?到底是誰有罪,希望河北省有關部門在對馬樹山所反映的問題調查以后,再給廣大網友一個明確地交待。
文章最后呼吁:
為了維護憲法的尊嚴,呼吁河北省,責成唐山市遷西縣有關部門和李貴富書記,在上級有關部門對馬樹山所反映的問題調查清楚之前,必須要糾正你們的違法行為,對寫舉報信的馬樹山老人必須無罪釋放!你們的行為已經違反了憲法規定。同時,必須對涉及此案的相關人員依法進行查處。
1月17日,《經濟觀察報》報道,遷西縣檢方作出撤訴決定后,本人于1月18日寫的《僅僅撤訴就算完了嗎?必須堅決維護憲法的尊嚴!》文章中再一次呼吁:
對此,強烈呼吁河北省委立即對馬樹山同志 反映的問題進行徹底調查,強烈要求對造成馬樹山被抓的有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這是既是維護憲法尊嚴的需要,也是給廣大關注此事的網友一個滿意的答復。
正是廣大網友在網上發出呼吁,形成巨大的輿論,才引起了最高檢的高度重視。最高檢專門派出院領導前往河北指導案件辦理;會同河北省檢察機關,在審查核實的基礎上,指令遷西縣檢察院以不存在犯罪事實對馬樹山依法撤回起訴,并將依法作出不起訴處理。
1月16日,在最高檢的指示下,遷西檢方最終撤訴。
1月19日,在我寫的一篇《還是最高檢發話,才撤訴的》文章中,再一次提出兩點希望:
一是希望河北省紀委立即對馬樹山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取證,還事實以真相。二是對有關涉案人員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以維護憲法的尊嚴,給關注此案的廣大網友一個交待。
今天,我們的呼吁和希望都一一實現了,這是全國草根網友堅持正義,不斷呼吁的勝利。
據《澎湃新聞》報道:2024年1月18日,最高檢邀請社會各界人士代表召開座談會,征求對最高檢工作報告和檢察工作的意見建議。最高檢黨組書記、檢察長應勇主持會議并指出,為人民司法、讓人民滿意是一切檢察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最高檢領導應勇同志表示,檢察機關履職辦案必須堅持嚴格依法辦案、公正司法,必須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決不能出現沒有犯罪事實予以逮捕、起訴的案件。
最高檢領導還明確指示:對檢察機關在此案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強制措施適用、監督履職等方面存在的嚴重問題,要在查清事實、準確定責的基礎上,按照司法責任制規定,嚴肅追責。
此案教訓深刻,全國各級檢察機關都要引以為戒、舉一反三,切實防止此類案件發生。
我們的檢察院是人民的檢察院,必須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這一面,確保檢察權為人民行使、讓人民滿意。
最高檢領導應勇同志強調: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是保障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的司法機關,要自覺接受人民監督,依靠人民群眾的關心、支持和監督做好各項檢察工作。誠懇希望社會各界人士立足人民視角、聚焦人民所盼、傳遞人民聲音,更多反映來自基層、來自一線、來自群眾的呼聲和愿望,推動新時代新征程檢察工作順應人民期盼,不斷實現創新發展。
最高檢領導應勇同志說出我們廣大網友的心里話。
據我所知,全國類似馬樹山同志的冤、假、錯案還有很多,有的是一些地方官員利用手中權力干涉司法辦案,用手中的權力打擊報復;有的是一些地方公檢法人員,執法犯法、執法枉法等。令普通群眾,有冤無處告,有冤無處伸。
在這里,我還要大聲呼吁,要以徹查遷西馬樹山案為契機,舉一反三,在全國開展一次大清理、大排查、大整頓、大糾正,以維護法律的尊嚴,以贏得人民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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