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是一個偉大的黨。在她九十多年的歷史上,創造了兩個世界奇跡。
一是把一個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傳統中國,改造成一個令全世界刮目的嶄新中國;二是在積貧積弱的基礎上,把落后的中國建設成一個對全世界具有重要影響力的現代中國。
正因為有如此的業績,所以在中國,黨領導一切——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等,盡管被西方模式所詬病,卻在國內擁有非常堅實的民意基礎。
對于未來的中國共產黨來說,她的使命是在“特色建設”“民族復興”的探索與實踐中,創造新的輝煌,實現中國夢。
但也毋庸諱言,中國共產黨在各個時期的探索與實踐中,并不總是一貫正確。她也有不足,有過失誤。所以,她需要真正的支持與幫助。在黨內,仍然要堅持“批評與自我批評”;在黨外,則要“廣開言路,兼聽則明”。
無論黨內黨外,凡關心中國命運,支持中國共產黨的人,都理應把對黨的及時提醒與善意批評,作為自己應盡的責任。
筆者為非黨人士,在此直言:
——共產黨的基本主張是發展公有制經濟。因此,在中共百年歷史上,對發展計劃經濟探索較多,而對管理市場經濟經驗不足。
本文將通過一個典型事件,向中國共產黨坦誠諫言:
建 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同樣是管理市場經濟。在新經濟形勢下,如何提高治國理政水平,打造廉潔、高效行政,保證社會公平、有序管理經濟;如何 讓公權力適應新形勢,盡快完善符合中國國情的立法、司法體系,讓法制的陽光普照……這是未來一段時期內對黨的執政水平的重大考驗。
毒豆芽事件溯源與爭議
2011年4月17日,遼寧沈陽首曝毒豆芽案。
隨后,全國各地陸續曝光毒豆芽案。從報道頻度上看,案件呈急劇上升態勢。2014年,毒豆芽案發案數量達到峰值。
據中國法學會通過裁判文書網統計,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有關此罪(案)的刑事判決達1400多份。罪名多是“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而這僅是部分公開了判決書的案例。就全國而言,這只是冰山一角。
還不僅是案發數量驚人,在媒體的描述中,毒豆芽的危害更是令人觸目驚心:有毒物質會使“兒童早熟、女性生理改變、老年人骨質疏松;致畸、致突變、致癌”。
然而,根據專家、學者的說法,事實是截然相反的。
所謂有毒有害物質,是指無根豆芽劑的兩種主要成分:一種是6-芐基腺嘌呤(6-BA),另一種是4-氯苯氧乙酸鈉(4-CPA)。
對于這兩種物質,食品安全專家說,從科學的角度,無毒。專家說,事實上:(一)根據已有的文獻資料、科學鑒定、實驗報告,完全可以證明上述物質安全;(二)國際上公認它的安全性,且沒有最新科學發現它有毒有害;(三)有毒有害說沒有任何依據,“純屬瞎掰”。
從法律的角度,法律學者又怎么說呢?
2015年2月6日,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舉行了一場“無根豆芽案件法律問題學術研討會”。與會專家“在一個問題上的共識度很高:‘生產、銷售使用無根劑豆芽構成犯罪非常牽強,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更是荒唐’。”
中國法學會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員王偉國和他的團隊梳理了1000多份公開的“毒豆芽”案判決,并重點分析其中的203份后發現,“法律適用混亂,存在重大疑點”。
【相關鏈接】:
《本中心對203份“毒豆芽”案判決解析:法律適用混亂,存在重大疑點》
http://www.foodlaw.cn/lawhtml/gcdt/7161.shtml
《203份“毒豆芽”案判決的初步統計分析報告》
執筆人:中國法學會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專職研究員王偉國 姚國艷 強梅梅
http://www.foodlaw.cn/lawhtml/gcdt/7163.shtml
無根豆芽是“被有毒”
豆芽無根劑,在2011年以前一直妥妥地屬于食品添加劑,并在國家標準名錄中。
這個東西于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使用,1990年增補進《GB2760-86》,原衛生部1992年發文“衛監發(1992年)第5號”批準實施。至今時間長達二十多年。
2011年,原衛生部將“6-芐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鈉”從食品添加劑目錄《GB2760-2011》中刪除。刪除的原因,衛生部隨后在《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中解釋為,“因該物質已作為植物生長調節劑……不再具有食品添加劑工藝必要性,而不是由于食品安全原因”。
業內人士進一步解讀為,衛生部認為,食品添加劑的主要用途是增味、防腐、保鮮、著色等。而豆芽生產屬于植物生長過程,沒有食品添加劑工藝必要性。所以“無根劑”應該屬于植物生長調節劑,應該由農業部門管理。所以把它刪除,準備交給農業部。
然而,從2011年至今,農業部門卻一直沒有接手。原因是:農業部認為不歸其管理而“不接受登記”。
“不接受登記”,無根劑就無法重新獲得合法身份。
“被不合法”,讓使用了無根劑的豆芽成了“毒豆芽”。
說白了,無根豆芽之所以“被有毒”,原因僅僅是由于“豆芽制發過程的屬性不明確,行政部門的職責分工不清,監管脫節”。
這原本并不是多大的事。然而,由于諸多其它復雜因素,最終導致數千人獲罪!
【相關鏈接】:
《“毒豆芽”罪與非罪:亂象背后部委協調僵持,誰為問題埋單?》
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298037
《新華網:豆芽就是豆芽,監管不能“尷尬”》
http://news.xinhuanet.com/2014-09/28/c_1112666235.htm
毒豆芽事件:如按現在的思路處理,或將成為一個真正的“史無前例”。
人民網曾經直接以《“毒豆芽”是樁冤案》為題發表文章,為毒豆芽鳴冤。
來自各個權威領域的意見也均認為,這是一批錯案。而且,“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罪名惡劣,判罰嚴厲(最高判例福建全尚根獲刑十年六個月),涉案人數眾多,相關部門理應盡快采取措施,拿出妥善解決的辦法。知錯即改善莫大焉。
之前,法學界將毒豆芽事件稱為“食品安全治理典型切片”。2015年4月中旬,在該事件“突現逆轉”時,有司法界人士感慨,“這類案件如果轉向,應該是建國以來罕見的集體被判有罪但又集體翻案的例子,(但)這也正說明司法的重大進步”。
然而,司法進步的步履委實有些深重。
時至今日,有關部門不但沒有給出說法,反而卻給出了一個不一樣的思路。
進入4月下旬,各種跡象顯示,有關部門似乎選擇了“將錯就錯”。
如:2015年4月13日,國家食品總局、農業部、衛計委聯合發布(2015年第11號)公告(有關部門遲至5月4日才公布)。公告說:……目前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上述物質的安全性尚無結論。為確保豆芽食用安全,現重申:生產者不得在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6-芐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霉素等物質……違反上述規定的,由食品藥品監管、農業等相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這個公告令學界、業界人士感到哭笑不得,又萬般無奈。——幾種被公認為安全并被前衛生部按食品添加劑管理了二十多年的物質,在無任何新科學發現(依據)的情況下,怎么忽然又“安全性尚無結論”了呢?
而關于“將錯就錯”的說法,其實很早就出現了。
據媒體透露,“就在今年春節前,由中央有關領導牽頭,包括農業部、衛生部(衛計委)等多個部委開會協調‘豆芽’的歸屬和管理,有一種說法是,‘將錯就錯’,禁止使用”。
筆者認為,如果有關部門真的按“將錯就錯”的原則處理該事件,那無疑會成為法制時代真正的“史無前例”了。而與此形成強烈反差的是,2014年10月召開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的主題就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將錯就錯”即不符合法制精神、法制原則,更不是一個努力追求公平、正義的社會所應該采用的方法、態度與價值標準。
“將錯就錯”,不是維護法律的尊嚴,而是對法律的褻瀆。因為,“錯”字在先,錯的是人,而不是法。人的錯,不能文過飾非,諉過于法。
【相關鏈接】:
《“毒豆芽”是樁冤案》
http://opinion.people.com.cn/n/2014/1115/c1003-26031136.html
《爭議“毒豆芽”案突現逆轉:福建一審判10年芽農罕見被取保》
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320892_1
毒豆芽事件的幕后真相
事實上,毒豆芽事件的真相是:最初本來只是一場由資本策動的市場爭奪戰,而其后,則演變成一場多方參與的“群毆小豆芽”鬧劇。
參 與者中,即有大寡頭也有小資本;有出賣了良知的學者、半吊子專家;有為了追求轟動效應、吸引受眾眼球的不良媒體;有借打擊食品犯罪而猛刷政績的政府部門; 還有被輿論裹挾、葫蘆僧式的司法機關……在這場“群毆小豆芽”的鬧劇中,各方利用公眾對食品安全的憂慮,都收獲了各自的利益,同時還獲得媒體肯定,百姓點 贊。
只有那些為了生存而起早貪黑辛苦勞作的芽農,忽然禍從天降,哭訴無門。
為什么?為什么會是豆芽這個行業成為“食品安全治理典型切片”?
豆 芽行業,屬傳統行業,豆芽這種商品的特點之一,是它非常容易實現供需平衡。因為它在中國,從南方到北方,幾乎不受地域限制,不受季節、氣候限制,又是傳統 工藝,技術要求低,入行門檻低,資金、場地高求也不算高。所以某地一旦有需求,就能很快形成市場,并實現供需平衡。而且,這個行業還可以常年就業,所以吸 納了大量產業轉移人員。據中國豆制品專業委員會的估算,全國從業者有20-30萬人。這些人多是以作坊式生產為主。到2010年前后,豆芽市場中,作坊豆芽的市場占有率達95%。
然而,隨著資本積累與產業升級,之前“率先發展起來的”那5%順理成章地產生了更大的需求——擴大規模,提高產能。
產能一下增加很多,市場怎么分配?就必須打破之前的平衡。
這里有一篇人民網民生周刊的報道——我們權當管中窺豹吧。
2011年,“調查顯示,哈爾濱一天能消耗15萬斤豆芽”。而某企業“2011年9月投入三百多萬元,引進了日產量近10萬斤的豆芽機”(僅此一條生產線的產能就占到原市場需求量的三分之二)…… “5個月過去后,出乎經營者意料的是,‘正規軍’干不過‘小作坊’”。分析原因,“放心豆芽”在成本、保存、渠道等方面均存在劣勢。于是經營者直言:“小作坊豆芽一天不除,正規豆芽就很難擠進市場。”(原文《小豆芽 大難題(探案)》http://paper.people.com.cn/mszk/html/2012-03/05/content_1018428.htm?div=-1 )
再進一步解讀。市場規律告訴我們,在消費量穩定、供需相對平衡的情況下,經營者要消化自己提高的產能,無非兩條途徑:一是提高占有率;二是向外擴大商品輻射半徑與覆蓋面。
然 而,這又涉及豆芽菜這種商品的另一個特性:它保鮮期、保存期都相對較短,大眾對它的消費要求是短平快。從出菜到上餐桌,流通距離要近,環節要少,時間越短 越受歡迎。這就是“成本(包括各種稅、費、人工等管理成本)、保存、渠道等方面存在劣勢”的“正規軍干不過小作坊”的原因。而向外擴大商品輻射半徑,又面 臨更現實的問題:保鮮處理、冷藏運輸、流通環節多、距離遠時間長、折損大等問題,必然會大幅增加成本,這導致規模化生產的豆芽與作坊豆芽相比,處于絕對劣 勢。據了解,即使目前已經成功實現壟斷的企業,并且在交通發達地區,通常也只能輻射100-200公里左右。
——豆芽在蔬菜中,相當于餐飲業中的早點攤。
那么,產能怎么消化也就有答案了。沒錯,如果某地興建了高產能豆芽企業,那么這100-200公里范圍內的小作坊,必會被以“黑作坊”、“毒豆芽”之名除掉。
“小作坊豆芽一天不除,正規豆芽就很難擠進市場。”
恰好,原衛生部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修改了。
正是基于這樣一個背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拉開序幕。
或許我們可以稱之為一場絞殺,而且異常慘烈!
一家“正規豆芽”擠上餐桌,無數芽農飯碗落地。
而且,在寡頭、芽裊謀劃市場戰略布局的同時,各“局部戰場也在混戰”。大家為了各自的利益,大大小小的芽企或會互毆,甚至同一市場中的豆芽戶也會互黑——向媒體或食安部門打個舉報電話,剩下的事就由執法、司法部門辦了……最終,豆芽行業風聲鶴唳。
到今年四月,整個豆芽行業整體萎縮一半以上,很多豆芽企業與相關設備廠家、原料企業紛紛破產;數千人由此涉嫌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數千個家庭從此陷入困頓甚至絕境——尤其是芽農,一個作坊至少是一個家庭的全部經濟來源。
浙江、廣東都因此導致命案發生。
行業洗牌與食品安全
或許會有人問,整個行業萎縮,那么操控者、策動者的利益難道不也受損?
一,策動者可以通過提高市場占有率來彌補——現在,已經有地方政府要求“被砸掉飯碗的豆芽戶”承諾改行,經銷大廠的“正規豆芽”了。
二,策動者手中還有另一張王牌——我的豆芽是“放心豆芽”,別人的都是“毒豆芽”。
其實有業內人士透露,凡無根豆芽,其實都是用了“藥”的。
而且,隨著沿用二十多年的安全物質被禁用,“各村想出各村的高招”,很多所謂安全的但卻神秘調節劑陸續悄然現身。
不過,由于執法部門不檢測“6-芐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鈉”之外的物質,所以,使用神秘調節劑的豆芽是“檢不出”是否有毒的。
但是我們卻不得不說,這些未經鑒定的神秘物質反而對食品安全形成了新的威脅。
中國法學會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員王偉國直言:誤會了安全的物質,可能忽視真正不安全的“暗物質”,“而這對公眾健康而言才是真正要命的。”
【相關鏈接】:
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311776
由此帶來的思索
事 實上,如果不讓全社會了解事實的真相,不建立起有效的機制,對公權力、資本的本質、人性的缺失進行必要的管理和約束,那么,即使中央今天解決了豆芽問題, 明天還會出現其它問題。毒香蕉、毒西瓜、毒草莓等謠言的出現并非偶然。甚至很多大公司、知名品牌也頻遭暗算。利用食品安全問題大作文章已經成為一大社會公 害,甚至影響社會穩定。
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總顧問陳君石說,謠言對實際生活和社會產生的危害遠遠超過所謂風險對人們健康的損害。
而且不僅僅是食品安全領域,問題可能會出現在各行各業。不從根本上解決,諸如此類的問題會層出不窮。
甚至,隨著經濟環境的不斷變化,難免出現比毒豆芽事件更為惡劣的事件。
在此,筆者向中央提幾點建議:
一,毒豆芽事件,應該引起全社會的反思。通過反思總結教訓,提高認識。讓全社會多些理性,少些沖動。理性越多,罪惡得逞的機會就越少。
二,毒豆芽事件應該引起高層的高度重視,從頂層作防患于未然的設計,至少也要建立有效的、能夠迅速糾偏的機制,使各級公權機構層層把關,各盡其責,防止類似的悲劇重演。
毒豆芽事件從2014年上半年就不斷有理性的聲音出現,但包括兩高、衛計委、農業部、食藥局(部分職能原屬質檢總局)等多個機構、部門,懈怠、敷衍、推諉、不作為,最終導致事態越來越難以收拾。實際上,上述機構只要有一個部門本著負責的態度,明確表示一下,事態就不會發展到今天這種地步。
這方面,我們是否應該學學香港政府。2014年底,毒豆芽事件影響到香港,香港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物安全中心12月17日及時、明確地回應公眾關注:沒事,沒毒,不放心的話就在清水里多泡會再吃(http://www.cfs.gov.hk/tc_chi/multimedia/multimedia_pub/multimedia_pub_fsf_101_03.html)。
三,各級公權機構,要小心翼翼地使用公權力,萬萬不能一不留神被某些別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公權力,只有用得好、用得對才有權威性,才有公信力。不要讓那些堂皇的名義所蒙蔽,比如為了產業升級。
這方面,毒豆芽事件有個現象非常值得警惕。
2011年后,豆芽國家標準“GB22556—2008” 無法起到法規作用,于是很多地方紛紛出臺“豆芽地方標準”。但這些地標,似乎只是為個別企業量身定制的。比如上文提到的哈市,豆芽地標出臺后,符合要求的 豆芽企業全市只剩兩家,其它大大小小的作坊、企業,全部成了黑作坊、不合法企業。如此一來,那些傳統豆芽行業從業者的權益,反而被名正言順地剝奪了。
其實,公權力不怕用,只是別濫用,更不能被利用。否則,是災難。比如那么多各級行政、執法、司法部門,幫著某些勢力為無辜者羅織罪名,讓無數勞動者蒙冤受刑,這無疑就是場災難。
四, 產業升級、倡導規模化生產、規范化管理是好事。但產業升級有個水到渠成的過程,說到底應該尊重市場規律,不能脫離現實,貪大求洋,拔苗助長。否則,仍然是 災難。在這個過程中,各級政府應該因勢利導,在引導大資本的同時,更應該警惕地站在弱勢的一方,小心翼翼地維護好無數小個體的生存空間。
數百年前,英國發生過一場著名的圈地運動,留下了“羊吃人”一說。毒豆芽事件,何其相似。但是我們必須要說,“豆芽吃人”的現象絕不應該發生在現代中國。
縱觀毒豆芽事件,太值得深思和反省了。
謹以此信恭呈中共中央。
澎湃新聞關于毒豆芽事件的系列專題報道:
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320892
一名愛國、挺黨的黨外人士
201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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