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上個世紀90年代后期開始,媒體就逐漸用國有企業(簡稱國企)、和民營企業(簡稱民企)分別指稱原來的“國營企業”和經典意義上的“私有企業”。不要小看這樣一個名稱上的微妙變化,它在不知不覺中就賦予了不同企業不同的道德含義。在中國的文化語境中,“民”自古以來就是一個好詞。既然叫民企,也就是“人民的企業”了,而既然是“人民的企業”也就可以理直氣壯地要求各種優惠政策,要求“國退民進”了。
反之,在“國家”已經被學術界的主流話語描述為“必要之惡”的大背景下,國有企業無疑是一項“惡謚”,就好比我們生活中那些有犯罪前科的人,因此動輒得咎,受到輿論的苛刻對待。一個非常明顯的例子是,2011年造成40人死亡的“7·23動車事故”,導致輿論對國企的猛烈抨擊,而在此前一天發生的造成更多乘客死亡的“7·22京珠高速客車燃燒事故”,卻沒有引起任何一家媒體質疑民企。
國有企業、民營企業這兩種不同的道德形象,完全是一種刻意建構的對公眾認知的誤導,是對西方經濟學論述的削足適履。事實上,和西方國家的國企性質完全不同,中國的國企才是真正的“人民的企業”。
近代以來,西方的資本集團在原有的封建國家框架內發展壯大,最終通過資產階級革命推翻封建制度,建立了為資本集團服務的國家。對資本集團來說,他們需要國家來為自己服務,又時刻擔心國家會損害自己的利益,所以把國家定性為“必要之惡”,資本主義國家所有的“國企”當然也是一種“必要之惡”—資本集團需要這種國企為自己提供拾遺補缺的服務,也高度警惕其和自己“爭利”。
但中國國企的崛起路徑完全不同—國企是一場人民革命勝利之后建立人民國家的結果。在驅逐了帝國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之后,面對“一窮二白”的國內局面,人民國家為了滿足人民自身的需要,把人民組織起來生產各類產品,提供各種服務,由此創辦了國企,當時稱為國營企業,意思是企業是人民的,僅僅由國家代為經營而已。簡言之,國家的人民性決定了國企的人民性。如果否定了國企的人民性,又置我們的人民共和國于何地呢?
厘清了這個問題,很多困擾我們關于國企的模糊認識,也就豁然開朗了。比如很多主流經濟學家以國企存在腐敗為由要求私有化,在邏輯上就完全站不住腳。存在腐敗是反腐敗的理由,但不是私有化的理由。正如糧倉里有耗子,我們買只貓、安置捕鼠夾、投放鼠藥都可以,最不可以的就是把糧倉送給耗子。
孔子說,名不正則言不順。名稱所具有的道德暗示,使得為國企正名成為一件必須做的事。我們要明確,國企=全民所有制企業,是真正的民企。而現在的所謂民企,則應該回歸其本意“私企”。正名之后,我們再來討論國企改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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