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在我國現有土地制度下,同一塊土地只能有一張土地證,就好比一個人只能有一張身份證一個理。但是北京市順義區后沙峪鎮嘉浩國際小區的同一塊土地,卻在去年和今年分別冒出了兩張土地使用權證。
在中國之聲《新聞縱橫》中聽到,5年前,徐女士等5位業主各自購買了法院委托拍賣的別墅,房屋所在小區叫做“嘉浩國際商住別墅城”,坐落在順義區后沙峪鎮西白辛莊。
只聽業主徐迎心說,嘉浩國際是由北京嘉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2002年,嘉浩公司因債務糾紛被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市朝陽區支行起訴,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查封了公司名下的房產。2007年初,法院將小區內的部分房屋進行了公開拍賣。“07年1月份,我們也是從報紙上看到銀行拍賣,中國農業銀行的國有資產拍賣的,09年拿到房產證,10年拿到土地證的。”
5位業主從北京市國土資源局順義分局取得產權證后,對別墅進行了裝修并放心的入住了。但在今年9月初,一家叫做北京裕順通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單位突然找到了5位業主。“通知我們把房子騰空,他們準備把房子拆除,理由是我們的房屋坐落在他們的土地上,我們取得的房產是無效的。”
看了一下裕順通公司出示的土地證,果然上面也蓋著北京市國土資源局順義分局的印章。裕順通公司總經理孫兵說,他們的土地證是真實的。“他說他有一個產權證,確實給我們看了復印件,但是我們在今年7月份也都取得了完整的土地證,所以就說雙方可能是有交叉了!”徐迎心說。
看到如此怪事,記者只好到發證的順義國土局查證一下,發現裕順通公司名下的土地證的確是他們頒發的。為什么一塊土地有兩個使用證呢?順義國土局地籍科張俊忠說:“小業主是二中院的裁定書,裕順通是一中院的裁定書,我們就是按照法律協執通知的手續(來辦的)。”
按照張科長的解釋,因為嘉浩小區的開發商拖欠裕順通公司的債務,通過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的裁定,將嘉浩項目的土地使用權抵給裕順通公司。因此他們拿到了整個項目的土地使用證。但5位業主之前取得的土地并沒有從原開發商所持有的大土地證中剝離出去,加之沒有要求發證的時候國土局必須去現場測量,這就導致當裕順通公司到順義國土局辦理土地證時,5位業主的土地被重復發給了裕順通公司。
不過,張俊忠科長認為國土局的行為沒有錯。他說,按照《土地登記辦法》,國土部門在協助法院執行土地使用權時,不對生效的法律文書進行實體審查,也就是說,即使發現法院法律文書有錯誤的也要執行,但可以就發現的問題向法院發出建議。張俊忠說,發現問題后,國土局立刻給北京市一中院回函,說明了存在的問題。
盡管張俊忠科長振振有詞,但筆者還是認為這種說法站不住腳,作為土地發證機關應該把好關,既然你依照土地法和有關土地政策為5位業主發了證,既使再接到法院判決,也應該及時提醒法官們考慮小業主產權的效力問題,避免“一女兩嫁”。但張俊忠們沒有這樣做,顯然是明顯的失職。
山東省陽信縣國土資源局 邱海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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