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央行負責人11月10日關于民間借貸答記者問的質疑!
朝陽慶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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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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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烏有之鄉
據新華網北京11月10日電(記者王宇、王培偉),新華社記者就“民間借貸”問題采訪了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認為:民間借貸具有制度層面的合法性,是正規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補充。對民間借貸的潛在風險,該負責人只是說要注意輿論導向,進行必要提示,使社會公眾清醒認識到高收益潛藏的高風險,防止發生民間借貸高利貸化傾向引發風險事件。
此時此刻,央行有關負責人發表“民間借貸是正規金融有益補充”的論調,不得不讓人對此表示憂慮和懷疑。
眾所周知,“民間借貸具有合法性”,這是一個陳詞濫調式的法律常識,根本不需要由央行負責人出面再一次強調。問題的關鍵在于,在溫州老板大規模逃貸所引發的巨大危機是否真正平息尚不可知之際,央行重彈老調,用意何在?
搞過民間借貸的人最清楚,其利率遠高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的水平,放貸人會將高額利息預先扣除之后再行發放貸款,書面合同所載利率都是合乎規定的。正因如此,所謂“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的規定,根本起不到遏制民間高利息借貸所產生的金融風險,現實當中,所謂的民間借貸早已演化為規模龐大的“高利貸”,從而導致地下錢莊大行其道,與境內外金融敵對勢力相互勾結,對我國金融安全已經構成了巨大威脅,這是早已不必爭論的事實!
可是,好生奇怪的是,這位央行有關負責人,竟然在此危機四伏、風雨飄搖的多事之秋,卻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地位,通過新華社這樣的權威官方媒體,再一次重復強調所謂民間借貸的合法性,大談特談什么:“引導民間資本規范從事資金借貸活動,鼓勵民間借貸規范化、陽光化運作”。請問,還要怎樣鼓勵“民間借貸”,鼓勵到何種地步呢?
這位央行有關負責人,選擇如此敏感的時刻發表如此的言論,真是不得不令人懷疑其居心叵測。難道,這位負責人還嫌我們所面臨的金融局面不夠復雜,風險不夠巨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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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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