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舉報親身經歷之(87)
全國首例克扣改制企業(yè)黨委書記工資案,歷時22個月,于2011年國慶節(jié)前二審執(zhí)行完畢。
這起由網絡實名舉報派生出來的勞動爭議案,和本博的創(chuàng)立幾乎同步,在兩大著名網絡平臺數(shù)以萬計網民的關注下,集中展現(xiàn)了社會的腐敗、司法的黑暗,以及企業(yè)黨組織的進一步邊緣化,是我們認識當前社會、增強改革意志的一份不可多得的反面教材。
博主將在時間充裕的時候,伴隨再審的進程,將案件的全過程逐一詳解披露。
雖然仍不服判決,但出于對現(xiàn)行法律制度的尊重,博主還是依照終審判決,領取了法院計算的被克扣工資、雙倍工資和賠償金合計10萬元。
因發(fā)現(xiàn)被告未按國家規(guī)定繳納養(yǎng)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所以暫未按《判決書》辦理勞動關系轉移手續(xù)。
按照我國的法律規(guī)定,二審即為終審。 如不服判決,第一可以向做出終審判決的法院進行申訴,請求重審。其次可以向省高級人民法院請求重審。第三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抗訴。首先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如果同級人民檢察院不受理的話,可以依法提出異議,并向上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第四是向省人大信訪辦進行申訴。第五是可以向到紀檢部門申訴控告法院的枉法瀆職行為,要求查處。
既然本博立博的宗旨就是:是經歷見證法制。博主將沿著既定的法制路標走下去。看看我國現(xiàn)行的法律制度在懲惡揚善、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方面的效能究竟怎樣?
在此,再次感謝《烏有之鄉(xiāng)》和廣大網友的支持和關注,有你們同行,何懼一路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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