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也沒有權力慷國家之慨——事故賠償應該有章可循
這次溫州723動車追尾事故傷亡人員的賠償,原來是死亡賠50萬,從新聞得知,部分家屬確實也已經按此標準簽署了協議。不知怎么了,今天又聽說翻了一倍,變成了90多萬,有猜測說是領導關心的結果。我就納悶這國家辦事還有章程沒有,怎么前后相差這么大呢,難道回到家天下的時代了嗎?天下都是你一個人的,想花多少就花多少,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如果這筆錢是官員自己掏腰包,那我舉雙手贊成,最好再給人家翻一倍,如果是動用中央財政資金,或者是鐵道部的部門資金,那我不高興了。因為這兩種資金的來源都是稅收,不歸哪個個人所有,是全民財產,包括鐵路上預收的車票款也是這樣,任何的使用都應該納入規范的軌道,領導也沒有權利擅自把它慷慨出去。慷慨請慷自己之慨,不要慷國家之慨。
在繼續討論之前,我要向車禍的傷亡者家屬先說明一下,本文不是要針對你們,絕對沒有說賠90萬太多了的意思,生命和健康都是無價的,我堅決支持你們維護自己的權益。我要說的是一種一般化的理念,給官員們講一講所謂“執政為民,為民執政”的道理。正如從這件事情中反映出來的,現在的官員普遍不明事理,在他們的腦海中從來沒有“尊重民意”這一條,從來只有長官意志和個人意志。他們以為財政資金是他們的,可以隨便使用;又認為單位的公款是他們的,也可以隨便使用;甚至以為國家的一切都是他們的,都可以隨便使用。看看前兩天國家外管局的可笑布告,它居然說4萬億刀的外匯資金不是中國人民的,是人民銀行從原始持有者手中買的,因此是人民銀行的,不能拿給老百姓花。這說法絕對不是一時的糊涂或者口誤,絕對是他們內心的真情告白,他們理論上是這么認為,實踐中也是如此操作的:財政資金想搞什么就搞什么,外匯資金想投資什么就投資什么,想找誰代理就找誰代理,至于是虧損還是贏利根本就無所謂,仿佛一切天經地義。甚至還有更可惡的,一邊揮霍著人民的血汗錢,一邊還罵人民是P。共和國體制已經在全世界實行了幾百年了,我們的官員卻還沒搞清楚共和的基本含義。他們不知道、不承認權力來自人民,是人民的授權而不是長官的提拔賦予了他權力,他不知道、不承認,反而覺得自己是超人,是主宰的神,有了一點點權力就不把自己當人。實在是可笑可惡又可鄙。
說到具體的資金運作,財政資金也好,外匯資金也好,業務主管部門都有相應的自主權,這是由部門職責來明確了的,外人不應該隨意干涉。但不干涉不等于不問責,不干涉不等于可以擅自決定重大事項而不請示、不匯報。財政資金黑洞這么多,浪費這么多,無效和不合理支出這么多,難道不應該問責?不應該免一批,抓一批?外匯資金連年巨額虧損,甚至在黃口小兒都知道美國債券風險巨大的情況下,還悍然增持,這究竟屬于什么行為?這還是正常的業務嗎?做這種決策的人,還配不配繼續來管理外匯資金?造成損失的人該不該抓一批,殺一批?人大有沒有相應的機制?
據我所知,現在各行業的意外賠償制度早就嚴重過時,特別是貨物運輸方面,更是荒謬離譜,照它的標準賠下來,人家托運人恐怕連貨物的包裝都買不起。牽涉到群眾的切身利益,為什么不研究一下,修改一下?故意留下黑洞,正是腐敗的滋生地,也是社會矛盾的滋生地。不是什么事都嚷嚷著要與國際接規嗎,不是要培育成熟市場嗎?當官的你先摸下你的褲襠,看成熟了沒有。領導出來就隨便賠,領導就可以無法無天,想干嗎就干嗎,儼然封建社會的皇帝,難怪底下的小蝦米一個個成天夢想著升官發財了,有了權力就有了一切,除此之外什么都是浮云。真是上梁不正下梁歪,找不到幾件好東西。
我們納稅人的要求很簡單,就是兩個字:規矩。知道老百姓為什么這么膩味你們了吧,就是嫌你們一個個毛手毛腳的沒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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