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南海:共同開發有罪,外交辭令喪權
司馬平邦
剛剛,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在例行記者會上回答某媒體一條“中方不愿將兩國有關南沙群島爭議提交國際海洋法法庭裁決,這說明中方無法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證實自己的立場”的提問時做出如下“喪權辱國”的回答(http://www.fmprc.gov.cn/chn/gxh/tyb/fyrbt/t839615.htm):
中國在南海的主張是明確和一貫的。中方始終主張根據歷史事實和公認的國際法,通過當事國之間的直接談判解決南海爭議。大量實踐證明,當事國直接談判是解決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爭端的最有效途徑。
我在這兒教洪磊發言人一個正確的回答:
無論是從歷史和現實,中方一直認為南海問題,包括南沙群島問題是菲律賓、越南等國對中國領土、領海的侵略,這絕不是一個國際問題,而是中國與某些國家的雙邊問題,中國有捍衛領土、領海不受它國侵略的絕對權力,因此,中國不認同將有關南沙群島的爭議提交國際海洋法庭裁決。
當年鄧小平為中國在南海及南沙群島問題上下過一個定調,即“擱置爭議,共同開發”――但希望中國的外交官們更不要忘了,此之外他還說過“主權屬我”,很明顯,外交部發言人洪磊先生的這次表態屬于已經遺忘了“主權屬我”這一先決前提,即忘了中國與菲律賓、越南討論南海問題的實質是保衛領土、領海和收回領土、領海,即南海及南海群島問題根本就是一個國際海洋法庭無權參與意見和裁決的領域。
但,外交部發言人在7月14日上的這次表態其實已經在接近默認南海及南海諸島的主權有爭議(他沒有任何明確反對),中國是在自己推倒自己的骨牌。
所以,現在中國有必要在外交語系里重建南海問題的多米諾秩序,而重建骨牌秩序的最重要問題則是第一張骨牌的性質及擺放位置。
如果中國將南海問題的第一張骨牌置于“主權可爭議”或者“默認主權可爭議”,或者“不反對主權可爭議”的位置,則中國之后一切關于南海問題(南沙群島問題)的表態都從本來的保衛主權變成了與它國爭議主權,這是中國自己給自己在作繭自縛,怨不得別人蹬鼻子上臉。
當然,這一切錯誤的根源,我覺得還在于鄧小平當初強調的那個“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南海問題原則,雖然他當時亦有“主權在我”的另一層強化,但“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在二三十年來已經客觀上造成中國在南海主權被侵害的無數事實,且,“主權在我”的這個原則亦沒有得到很好的貫徹。
所以,明確地在南海問題上放棄所謂的“擱置爭議,共同開發”才是現在中國面對南海麻煩的正路,既然“主權在我”,那么什么時候開發什么不時候不開發都在于我,而不在于別人,更不在于國際海洋法庭的評判。
當然,讓持續幾十年的外交原則變軌并非一朝一夕,但那也不是什么難事,只要中國的外交官們心里還秉承著“中國利益“這4個字一切都不是什么難事,所以,建議他們多看兩遍《建黨偉業》,那里面有當初與日本簽訂喪權辱國的《二十一條》的北洋政府外交大員們回國之后在五四運動里的倒霉景像,希望能引之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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