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世遺1網(wǎng)友的帖子“廣東茂名市委書記因玩‘女記者’被查”中轉述‘受害女記者’的話,稱被茂名市副市長陳某“灌醉后奸污”,因?qū)Ψ奖硎疽c她結婚所以一言不發(fā),待等了七年未果卻又得知對方已婚后,感覺受到了欺騙,便舉發(fā)之,“勇敢”揭發(fā)陳某的“流氓行徑”和“貪腐行為”(鏈接: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2&treeView=1&view=2&id=107281899)。
陳某人顯然是玩“大”了。無論男記者還是女記者,都不是那么好招惹的。雖然普通女下屬或自己管得著的女人,遇到侵犯也有舉報的,但影響及意義畢竟沒有記者的舉發(fā)這般宏大深遠,沒有這般吸引眼球。就算是網(wǎng)上發(fā)帖舉發(fā)吧,也通常沒有這樣深邃,沒有這樣一針見血,或者說沒有這樣“給力”。就比如黃公松有吧,不僅貪戀女色,而且貪戀幼女,若不是因涉及金額數(shù)億元的案件,說不定至今還在逍遙法外,或者還在某個主席臺上大講廉政建設呢。正因為如此,“玩女人是可以的,但要選準對象”才成為一些色官的指導思想。
陳某人固然應該受到韃撻與痛責,但“女記者”卻也并非簡單的受害人。或者應當稱其為“受害”未遂或不徹底為宜。雖然該“女記者”稱其被“灌醉后奸污”,但筆者還是略有懷疑。筆者基本相信這個“灌醉”并非是扯著耳朵進行的,并非使用暴力,因此所謂“灌醉”里面,難免摻雜了“喝醉”成分的。與副市長一起飲酒,醉了,而且醉的還是女人,那么這個女人若不是酒鬼,便應當是有些想法的,即使其后的事情沒有發(fā)生,這個女人可能也要利用與該副市長的關系為一些非的。若是事情發(fā)生后,該副市長毅然決然地與妻子離婚,而與該“女記者”“燕爾”,“女記者”就不會舉發(fā),二人可能就會同流,那樣只怕所為的非還要多一些。有網(wǎng)友稱,“這種事兒說不定誰玩誰”,筆者認為也并非全無道理。
筆者又想到了前幾日議論的縣委書記的“三三制”。縣委書記明明對“三三制”十分討厭,可偏偏又樂此不疲,這種不合理現(xiàn)象之所以盛行,當然有上級部門官僚主義作風的原因,然縣委書記們因為害怕“三三制”搞不好而至丟官或不能晉升也是一個重要原因。我們在批評腐敗的時候,很少意識到,我們自己有時也在為腐敗現(xiàn)象推波助瀾。比如,被交警查到違章,總是有人選擇找關系擺平,而不是自覺接受處罰。而一旦換一個場合,這些人卻又在痛斥各種腐敗現(xiàn)象,仿佛轉眼間便由不光彩的腐敗推手變成了英雄的反腐斗士一般。
腐敗就像一棵樹,它能夠長成參天大樹,一定要有適合于它的土壤。我們在痛斥腐敗的時候,卻很少意識到自己雖然不是貪官,卻就是那土質(zhì)肥沃的土壤。當然,筆者相信,反腐斗士里面的確有自己在任何時候都堅持與腐敗現(xiàn)象絕緣的戰(zhàn)士,他們在任何時候,而不是選擇性的,都對腐敗現(xiàn)象說“不”。他們是真正的反腐戰(zhàn)線上的中華民族的英雄。然而,對于反腐來說,僅僅依靠一個、幾個或少數(shù)的民族的英雄是遠遠不夠的,他們必然到處碰壁,甚至出現(xiàn)在我們身邊的時候,也會直接受到我們這些自命為“反腐斗士”之人的恥笑。反腐成功需要的是一個英雄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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