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的錢云會案,據媒體報道,溫州警方對兩名證人用“測謊儀”進行了測謊,測試結果認為他們兩人說謊,因此沒有采納他們的證言。
測謊儀,又稱“心理測謊儀”,它的測謊原理是建立在概率論上的。
在測謊之前,先測量很多很多人在心態放松的正常心理狀況下的脈搏、血壓、汗腺分泌等等各種人體生理特征數據,求得這些生理特征數據的“統計平均值”和“標準偏差”。然后,假定人體的這些特征生理數據圍繞著“統計平均值”有一個隨機的波動,這個波動被假定服從所謂的“正態分布”。
這樣,根據統計學的基本理論——概率論的數學定理可以知道:正常人體的上述生理特征數據,應該以95%的概率落在統計平均值附近兩倍標準偏差的范圍內。
這樣,如果測出某個人的生理特征數據與統計平均值的差別大于兩倍的標準偏差,那么就可以認為:這個人此時處于心理緊張狀態的概率不小于5%。
統計學把這種情況稱為“存在顯著差異”,由此斷定這個人的心理狀態與心態放松的狀態存在著“顯著差異”。
當然,這里只討論了測量一個數據的情況,實際上是同時測量多組數據,然后綜合起來,判斷是否存在“顯著差異”。
再假設人在說謊時心理會很緊張,不說謊時心理會平靜放松,那么通過檢測上述生理特征數據,就可以得到一個人對某件事說謊的概率。
如果這個概率大于5%,就被認為“不能排除說謊的可能性”;如果小于5%,則可以“排除此人說謊的可能性”。
可以看到,用心理測謊儀進行判斷,要用到至少三個相互獨立的假設,而這些假設實際上并沒有被大量事實檢驗過,所以測謊儀的有效性本來就值得懷疑。
而且,即使我們承認這些統計假設,使用測謊儀得到的“測謊結果”,實際上只是一個人說謊的概率。
當這個概率小于5%的時候,我們根據統計學的“小概率事件假設”,可以認為這個人沒有說謊,從而排除說謊的嫌疑;
反之,當這個概率大于5%的時候,也僅僅只能認為“不能排除此人說謊的嫌疑”,并不能由此就認定此人一定是說謊的,因為實際上得到的只是“心理緊張”的概率。
綜上所述,“測謊儀”其實應該被稱為“排除說謊嫌疑的儀器”,它的用途其實是用來排除某人說謊嫌疑的,而不是認定某人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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