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區(qū)人民法院為何怕見陽光?
作者 老兵
《李勁松律師承辦趙東民案公報》之一告訴人們: 西安市新城區(qū)人民法院院長張孝民及刑事審判庭庭長劉曉弘等,于2010年10月19日晚緊急制作出來的并于2010年10月20日緊急在看守所秘密宣讀了(2010)新刑初字第191號一審判決書,以所謂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對共產(chǎn)主義思想信仰者趙東民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李勁松律師在《公報》中做了一個令人尋味的補充更正說明: 李勁松律師10月19日下午三點多離開新城區(qū)法院時,審判長劉曉弘還明確回答說趙東民案的判決結(jié)果現(xiàn)在還沒出來,李勁松律師是于當晚6點左右離開西安飛往廣州.10月21日下午李勁松律師再次飛赴西安后,于10月22日上午第二次會見趙東民時確知,審判長劉曉弘等竟然是在10月19日晚上8點半左右緊急趕至看守所秘密宣讀判決.而且,被秘密宣讀的這份判決落款時間,竟然寫成了10月17日。
李勁松律師的《李勁松律師承辦趙東民案公報》之一特別是這個簡短的補充更正說明向世人公開了多日,西安市新城區(qū)人民法院院長張孝民及刑事審判庭庭長劉曉弘們肯定看到了(他們知道李勁松是趙東民的律師,也知道他們欺騙了李勁松,更知道李勁松律師10月22日上午第二次會見趙東民明白真相后絕不會容忍這種欺騙,會要揭露其陰謀,所以,他們肯定看到了<公報》之一特別是這個簡短的補充更正說明)。按西安市新城區(qū)人民法院院長張孝民們的做派或風格,他們會對李勁松律師在《公報》中的這個補充更正說明辟謠或以種種借口解釋一番,以維護其權(quán)威。可是,至今未見西安市新城區(qū)人民法院對李勁松律師在《公報》中的這個補充更正說明持異議的任何方式的表示。如此,則可認定,西安市新城區(qū)人民法院默認了李勁松律師在《公報》中的這個補充更正說明是真實無虛了。
李勁松律師的這個補充更正說明告訴了人們什么呢?一句話: 西安市新城區(qū)人民法院院長張孝民們怕見陽光!
一,選擇在19日晚上8點半左右在看守所秘密宣讀判決書,是因為晚上8點半左右已日落西山,見不到陽光; 選擇在看守所秘密宣判,是因為看守所高墻深院暗無天日,有陽光也照射不到,何況是秘密宣判,陽光也不能拐彎尋覓照射到無辜者。
二,李勁松律師10月19日下午三點多離開新城區(qū)法院時,審判長劉曉弘還明確回答說趙東民案的判決結(jié)果現(xiàn)在還沒出來, 李勁松律師是于當晚6點左右離開西安飛往廣州.為什么10月19日下午三點多劉曉弘還明確回答說趙東民案的判決結(jié)果現(xiàn)在還沒出來,而幾個小時后張孝民們在看守所秘密宣判了呢?因為下午三點多正是陽光強照,正氣充足,鬼魅不敢現(xiàn)身之時,面對大義秉然一身正氣的李勁松律師,劉曉弘當然只能騙稱”趙東民案的判決結(jié)果現(xiàn)在還沒出來”。否則,李勁松律師勢必將依法據(jù)爭,新城區(qū)法院枉法的判決書豈能出籠?暗無天日之中的秘密宣判丑劇也只能泡湯!
三,為什么明明是10月19日晚上宣判的,而要將判決書落款時間,寫成10月17日呢?這就是西安市新城區(qū)人民法院院長張孝民們陰暗心理使然,慣玩陰謀手段的政客們心虛的暴露!因為中國共產(chǎn)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公報已于10月18日公布,全會提出,堅持黨的領(lǐng)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等重要方針。面對這股東風,這一精神的光茫,心虛的西安市新城區(qū)人民法院院長張孝民們枉法枉為的底氣不足了,有點膽寒了,有點害怕了!所以,把判決書的落款時間寫成10月17日,萬一將來追究起來,他們可以以不清楚中央的精神為擋箭牌推得一干二凈,照樣升官發(fā)財!
2010.11.5. 23:15
相關(guān)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xiāng)!」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wǎng)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wǎng)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xiāng)網(wǎng)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