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認為方舟子是畏罪潛逃美國。
http://zhiyanle.blog.hexun.com/57557124_d.html
直言了,2010-10-12。
打開郵箱,海內外幾位網友幾乎同時轉來一則《京華時報》(2010年10月12日02:55)的消息,標題是《肖傳國不服判表示上訴 中科協稱其行為應受譴責》。報道說:科協官員馮長根和張勤就肖傳國事件表態,稱:“個別研究人員被人揭露科學不端,蓄意雇人行兇,這件事肯定要受到社會的譴責、法律的制裁”,“方舟子不是一個人在戰斗”,并建議剝奪肖傳國的國家973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的榮譽頭銜。報道還說,肖傳國不服判表示上訴,因方舟子在飛往美國的途中,未能與其取得聯系云云。
網友們的議論頗多,有個同樣問題:真相越來越大白,法庭證據充分說明,肖傳國受到國內邪惡勢力的栽贓陷害,那惡行不但受到國內民意的越來越大的譴責,而且也受到國際學界的關注和批評;真相大白之際,此時此刻,方舟子潛逃美國了,是不是畏罪了?科協此時此刻表態,是不是要挽救方舟子?
我認為,科協官員此時此刻表態力挺方舟子和力倒肖傳國,是事件發展的必然。細說要許多文字,這里就舉些顯而易見的例子。
一、科協官員袒護方舟子是既得利益使然,他們合伙勾結美國邪門教組織反中醫就是個例子。
多年來,在散布“中醫是偽科學”的謬論和鼓動取締中醫方面,科協官員和方舟子是“一個戰壕”里的同伙,甚至可以說,是方某的直接后臺何祚庥和于光遠早就安排出來的同伙關系。那不是秘密,您到于光遠的日志空間就能看到明顯的故事線索。
科協官員和方舟子的反中醫言行,是照搬美國演員蘭迪為主要成員的所謂“科技警察”組織的言行。科協的一些人或關系人(譬如林自新和郭正誼),是中國的一幫自封“反偽斗士”跟那個美國組織合伙活動的聯絡人,同時又是那個美國組織在中國活動的代理人。科協那些反中醫的人的活動,得到美國演員蘭迪所在組織的多次資助。利用何祚庥和于光遠等前宣傳部門科技處的工作關系,科協和那個美國組織在中國鼓吹成立“科技警察”,由美國演員蘭迪參與跟“反偽斗士”們一道充當“科技警察”、監控中國的國家科研規劃和國家科研財政政策,名曰“反偽科學”和“科普”。科協為那組織了多次活動,甚至還出了個所謂“中國的蘭迪”,搞的活動是試圖用蘭迪的魔術表演和賭博活動替代科研實驗和學術爭鳴。在科協幫助下,該美國組織在科協科普所名義下通過“掛靠”而在中國活動。
在美國方面,美國駐華大使館早在2000年就有公文說,上述那些活動是在“科學”“科普”名義下的“厚顏無恥的假冒”的世俗宗教活動,因而拒絕給他們當中的中國人員頒發旅美簽證。稍做查詢就可看到,該美國組織其實是西方邪門教“科學教”類型的一個組織。
可以說,科協他們的合伙活動是違犯中國政府關于境外組織在中國經營活動的法規的非法活動。至少,國家科研規劃和國家科研財政政策是任何文明國家的國家主權的一部分,中國也不例外。科協官員使用方某造輿論、要美國娛樂演員蘭迪干預中國國家主權的事情,可以說,是權欲膨脹得連國家根本利益都可以廉價出賣了,他們已經是荒唐得不能再荒唐了。
再說,治理學術不端是執法即國家主權行為的一部分。讓一個“長期居住美國”的無業人員人員方舟子在中國社會執法,也是荒唐得不能再荒唐的事情。而那樣的荒唐事情,卻得到科協官員的支持。這也足以反映出那些官員是權欲膨脹到了多么荒唐的程度。
簡而言之,不管在經濟、政治、組織或其它方面,科協和方舟子是一條船上的同伙,反中醫和對中醫科研人員搞迫害活動就是他們的同伙既得利益關系的最明顯證明。因此,保護方舟子,就是保護科協官員他們自己,為此,黨紀國法和國家利益都不在他們的考慮之列了。
既然既得利益把他們綁在一起了,那么,真相大白的此時此刻,科協官員出來表態保護自己的同伙,不是很必然的嗎?正因為如此,包括領銜科學家在內的世界學界同行和美國衛生部公認肖傳國的科研成就貢獻,而科協官員卻跟著“長期居美”的無業人員方舟子的屁后搖尾巴、說肖某科研成就是“造假”和要撤掉肖傳國在中國的科研稱譽。當然,盡管那些科協官員口口聲聲“學術打假”,但是,對他們自己的作假(甚至是涉嫌廉價出賣國家主權的作假行為)、對方舟子的超過任何已處理案情的作假,他們就不但不搞打假、反而要公器私用地袒護包庇了。
一、我不認為方舟子是畏罪潛逃美國。他在美國沒市場,潛逃挽救不了他什么。
至于方舟子是不是畏罪潛逃美國的看法,首先要說明,我不是警察偵探,我不知道方舟子在做什么、也沒時間精力和興趣去跟蹤他。對有關事件,我所表達的看法說法,都是根據已經公開發表的東西而做的交流分享(當然,有時候,我的看法說法也是為國內弱勢人群說說公道話的極為有限協助而已)。
根據我看到的公開發表的東西看,我認為,不能說方舟子是畏罪潛逃美國。理由:[1] 既然方某自稱是持有美國綠卡的“長期居住美國”的華僑,那么,他就得定期到美國連續居住半年,不然,綠卡吊銷。 [2] 為了攻擊肖某,肖某到哪里、方某就跟到那里搞攻擊,連肖某跟美國居民父母護理孩子交流網頁也不放過、對父母孩子也搞騷擾攻擊,即方某及其在美國開設(國內屏蔽)的網站面臨司法訴訟、且那訴訟是土生土長的老美的,方某在國內后臺再多再大也是八桿子打不著而毫無用處,即方某不得不到美國做些道歉緩解,不然,他的破產在即是很可能的。潛逃美國對他有什么好處呢?
至于網友提到方舟子是不是到美國毀滅證據,我要說,可能,但為時已晚。不但他的東西,連他的后臺在美國張羅的網站等等東西,早有原始記錄。譬如,本人就把那些原始記錄證據的一部分轉給了國內一些主要媒體和主管部門,拿下東西至少明白證明了:
[1] 方舟子在中國裝成批“某某功”的樣子,而在美國,他卻充當“某某功”的辯護槍手和抨擊中國政府,甚至跟那組織一唱一合、在中國搞擾亂社會的活動。就是說,方舟子自己的東西證明了他的最大政治資本其實是搞政治兩面派的欺騙。
[2] 方某借89年動亂而表達了對中國的仇視和要想中國報仇的意志。就是說,不管那動亂的政治性如何,僅方某自己的東西就說明他身份涉嫌作假:如果他是89年動亂的參與者,那么他是怎么獲得公派留學生身份的?他那不是欺騙了中國政府嗎?如果他不是那動亂參與者,那么,他的東西說明他對美國政府搞了欺騙。
長話短說,那些證據記錄已發給國內相關部門,方舟想到美國毀滅證據、為時已晚。
退到最后一步,方舟子那套東西在美國沒市場,混不了幾天就可能官司累累、不但破產還可能坐牢。就是說,除非國內利益集團因方舟子賣力氣為他們攪亂中國社會而支付了大量報酬、方某在美國不必工作也能買吃的過日子,那方某在美國是混不了多久就還得回中國的,即所謂“畏罪潛逃美國”也不能為方某挽救什么。更何況,若真逃到美國過日子了,那么,肖某可以再次在美國起訴方某栽贓陷害,而且,接受前次教訓,這次肖某就不會接受艇外和解、而是該打多死就把方某打多死了,--- 別忘了,美國學界、政府和涉獵居民都曾遭遇過方某的惡意騷擾,他們都是見證人、都可以證明方某的騷擾破壞和造謠誹謗活動屬實。
方舟子的直接后臺何祚庥等人在美國設有網站等設施,還有美國演員蘭迪所在的組織做資助。為了獲得資助支持,何祚庥、林自新、郭正誼和于光遠都年邁難動了,于是,只好讓他們的弟子方舟子自己張羅,也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可以做個小結:在一些關系媒體的協助下,方舟子對肖傳國搞報復和誹謗活動、連續搞了大約九年;他和他的后臺大概沒想到,他們今年搞的誹謗行為把他們自己放在陽光下曬了曬,足夠充分地暴露了方舟子的身份作假、學位論文數據作假、多次抄襲剽竊、造謠誹謗為中國做出貢獻的中國知識分子、編造謊言鼓吹“轉基因完全安全”的神話、為既得利益集團利益擾亂社會和擾亂治安、等等作假作弊行為超過任何已處理案情的真相。
那個真相大白造成了全國民意和全國學意的初步覺醒:把那個作假人士方舟子包裝成“打假人士”、到處插手搞政治扣帽子和搞輿論轟炸,且一搞就是十來年,那做法不但是最大的作假案,而且,也是破壞中國科技學術創新發展的邪惡勢力的膨脹;而不鏟除那勢力,中國的科技學術創新發展就是苦難重重、甚至是無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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