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對方舟子被襲一案沒有多大的興趣,不過,今天看了某網友的一篇文章,忍不住回了一條:“看過方舟子傷口的照片,連輕微傷都算不上,對方最多不過是故意傷害未遂,談不上犯罪 ”,卻被強壇版主送進了回收站,不知道是因為什么。于是寫了此文。
既然北京警方對肖傳國進行的是刑拘,就是說肖傳國涉嫌刑事犯罪了。肖傳國是不是還有其他犯罪行為我不知道,不過就襲擊方舟子一事,即算真是肖傳國幕后指使,我看離犯罪還遠得很。肖傳國與方舟子斗了十來年,估計卻有痛扁方舟子之心,無奈自己比方舟子大十幾歲,估摸著打不過,找兩個來幫忙也是可以理解的。兩個男人打架,一方破了點皮,另一算得上犯罪么?若果如此,本人大概也得進十回監獄了。
肖傳國在本案中犯什么罪?唯一的可能是故意傷害。然而,故意傷害罪的認定是有嚴格界定的,那就是受害者輕傷以上,即使是輕微傷,也是不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方舟子受的傷究竟有多重?看過他傷口的照片,也就是個把厘米的傷口,而輕微傷的傷口應該在十厘米以上,這些都是有嚴格規定的。
方舟子那傷口本來就很蹊蹺,肖傳國就說過,用錘子隔著衣服砸,受傷的地方應該是瘀青,斷不會砸脫皮的,一錘子砸出三個傷口,更是匪夷所思。肖傳國是醫學教授,我相信他的判斷。我仔細的看了看方舟子的傷口,不像錘子砸的,倒覺得像是被女人的指甲摳破的,也許這位方老弟得罪了哪一位佳人,被做了點記號,回家無法向夫人交待,只好撒了個謊,沒想到被媒體鼓噪,如今騎虎難下了。呵呵,開一個玩笑
肖傳國對方舟子的行為還不足以構成犯罪,大不了作為治安案件處理,賠點醫藥費就行了。北京警方刑拘肖傳國是不是小題大做呢?如果將來法院判一個無罪釋放,北京警察的臉上恐怕也不怎么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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