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美應“掃黃”
作者:劉仰
國美電器自從黃光裕被警方調查開始,至今已將近兩年。這兩年來,黃光裕的形象產生了重大的變化,從最初一個涉嫌重大經濟罪犯的嫌疑人,到今天,差不多成為媒體同情的對象,成為其個人權利要受保護的經典符號。現在媒體上出現的黃光裕的照片,已經不是當初剛被警方調查時神情黯淡的形象,已經變成黃光裕最神采奕奕的首富形象。黃光裕與陳曉的對峙,國美的控制權之爭、股權之爭,似乎已經沒有了黃光裕有重大經濟犯罪的背景,而只變成兩個自然人的爭執。這種悄然發生的轉變,以及這一轉變過程中發生的諸多細節,尤其是某些媒體的作用,有著深厚的原因。陳曉最近在接受采訪時,對此多次表示“不理解”。陳曉作為一個職業經理人,以及國美電器的一個股東和管理團隊負責人,表示“不理解”,我們可以理解。但是,如果我們也對黃光裕形象的轉變說“不理解”,那就會讓更多的人,對這個社會的某些問題難以理解。
我們首先應該明確一個問題:黃光裕有沒有犯罪?法院的判決已經非常清晰地表明,黃光裕的確有嚴重的犯罪行為。黃光裕犯的是什么罪?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黃光裕犯有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共三項罪名,三罪并罰,被判處14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8億元人民幣。黃光裕的妻子也因內幕交易罪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緩期三年執行,同時處罰2億元罰款。因此,黃光裕及其家人的犯罪事實是非常清楚的。作為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和曾經的主要負責人,黃光裕及其家人的經濟犯罪,對于廣大股民以及社會的危害也是巨大的。這一點毋庸置疑。
那么,為何明明有嚴重經濟犯罪行為的黃光裕,在國美電器現在的股權問題上,會被某些媒體和勢力塑造成類似悲情英雄的形象呢?這涉及到一個比較廣泛的社會問題。我們知道,黃光裕的經濟犯罪涉及到很多政府官員。用通俗的話說,黃光裕的原始積累是帶有罪惡的,他的發家過程中,有著很多不合法的行為。黃光裕做大之后,他把自己不干凈的原始積累開始洗白,但是,仍然沒有洗干凈,依然保留了一個暢通的不合法的后門,這也是一系列政府高官被黃光裕案牽涉的原因。對于當今中國社會來說,與黃光裕類似的原始積累過程太多了,換句話說,與黃光裕有相同歷史的企業或富豪在中國并不在少數。于是,我們可以想象一個情形:中國首富黃光裕被判決有罪,使得一大批當今中國的富豪惴惴不安,生怕同樣的命運會落在自己的頭上。一旦要追究他們的原始積累,可以說有一大批富豪都符合鋃鐺入獄的條件。因此,對于這些富豪來說,站在黃光裕一邊幫著黃光裕說話,就是幫自己說話,就是避免自己今后落入“不幸”的自我保護。對于他們來說,今天能在多大程度上保護黃光裕,就等于未來能在多大程度上保護自己。此外,黃光裕所代表的私營企業家,是當今中國某些主流精英一貫提倡和推崇的。這些主流精英認為,以私營企業最大限度、最快速度地替代國有企業,是中國走向民主和繁榮的必由之路。因此,如果處罰黃光裕過于嚴厲,它所涉及到的問題不僅僅是黃光裕個人,而會涉及到當今中國一大批私營企業家或者說富豪,會影響精英們這一理論的深入貫徹。我們同時還應該理解,同情黃光裕的精英隊伍中,還有一批類似被黃光裕牽連的官員,他們目前只是還沒有被曝光而已。
如果我們看不清這兩點,就很難理解黃光裕在國美股權之爭問題上的本質。正是上述兩種力量的合流,使得近一段時間以來的媒體輿論開始向同情黃光裕的方向傾斜。在這一傾斜中,某些律師給出的解釋是:雖然黃光裕受到了刑事處罰,但是,并不影響他的民事權利。同時,個人股權屬于民事權利,因此,黃光裕及其家人雖然被法院判決有罪,他們依然能夠行使自己的民事權利,依然能夠以大股東的身份影響國美電器的重大決策。然而,在這個問題上,主流精英和某些媒體混淆了一個問題:受到刑事處罰的犯罪者,在民事權利上,是否就應該與普通合法公民完全一樣?
黃光裕的犯罪行為所影響的不是一個家族企業,而是一個上市公司,換句話說,他的犯罪行為已經影響了社會。如今,有一種輿論純粹從商業原則出發,單純考慮黃光裕的大股東身份,考慮大股東的權利,甚至要求按照大股東的意愿改變國美電器的管理層,試問:這個曾經犯罪并影響了公眾利益的大股東,如果繼續行使他們完整的民事權利,有什么可以避免他們未來再次傷害廣大小股民以及社會的可能?那些同情黃光裕的輿論,其背后的整套理論,無非是市場經濟、民主之類,而在黃光裕爭奪國美電器股權、控制權的問題上,對于黃光裕的同情和傾斜,恰恰是維護大資本的獨裁,與維護廣大小股民和國美電器幾十萬員工以及其他社會利益相比,維護罪犯黃光裕完整的民事權利,等于維護資本獨裁而抗拒民主,這與他們一貫堅持的口號是背道而馳的。由此也可以看出精英倡導美國模式的本質就是打著反對政治專制的旗號,維護資本對社會的獨裁專制。
難道我們希望看到未來的國美電器依然在黃光裕及其家族的影響下運行?難道國美電器依然要走在重蹈黃光裕覆轍可能的老路上?由于黃光裕犯有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等罪行,使得一大批小股民的利益受損,已經有一大批小股民開始著手起訴黃光裕,要求賠償他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損失,難道國美電器還應該在黃光裕家族的控制下,讓廣大小股民繼續處于未來利益隨時可能受損的陰影中?雖然人們可以說此一時彼一時,但是,如果讓黃光裕家族繼續控制國美電器,盡管我們可以忽略已經發生的原始積累的不道德、不合法,那么,我們又有什么理由相信黃光裕家族未來不會故伎重演?人們對當今社會的腐敗極其痛恨,黃光裕的犯罪與腐敗有著極大的關系。如果黃光裕家族繼續享有他們在國美電器經營權上完整的民事權利,誰能保證不會繼續產生類似過去的腐敗?
因此,國美電器要想實現健康,就必須“掃黃”。這個“掃黃”并不是說要將“黃”完全趕出國美電器,而是要將“黃”對國美電器的過去的影響方式降到最低,盡可能地掃除“黃”對一個上市企業的負面影響。在這個問題上,我認為現今國美管理層的做法無可指責。盡管有一大批兔死狐悲、同病相憐的富豪或公開或隱蔽地幫著黃光裕說話,盡管有一批念念不忘私營企業權益的主流精英拐彎抹角地要求“保護民營企業家”,“國美”也應該毫不猶豫地“掃黃”。評判黃光裕的股權之爭不能只用商業原則,更應該堅持法律原則,同時發揮道德原則的作用。用一個通俗的比方來說,一個竊賊就算已經被法律懲罰,社會難道就應該放棄對他的一切警惕?我們可以對一個已經受到法律懲罰的竊賊表示寬宏大量,但是,只要這個有嚴重前科的人沒有以實際行動證明自己的守法與誠信,人們就有理由繼續懷疑他。在一般社會原則中,曾經有經濟犯罪前科的人,不讓他再擔任會計、出納等財務工作是一個極為常見的做法。同理,對于黃光裕家族也應采取類似的做法。因此,國美“掃黃”是應該的。從更深遠的意義上說,這既是對過去不合法、不道德的原始積累的警告,更是對未來的原始積累繼續以不道德、不合法方式進行的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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