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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肖傳國案的幾點質疑
——與警方一起重新分析襲方案情
余元洲
刑事偵察是一門高技術含量又高度藝術化的專門學問。作為一個國際法學者,于此完全是一個門外漢。但是,在刑偵及庭審的控辯過程中,又有許多常理和邏輯必須遵循。根據常理和邏輯作出的判斷、推理,雖不能取代證據的效力,卻可以為偵察和審判工作指明方向,或者從中發現問題,為案件的進展、突破或推倒、重來理出頭緒。
就肖傳國教授指使人襲擊方舟子(是民)先生一案,以下幾點是值得我們與北京警方有關辦案人員坐下來一起加以探討的。
第一,假如肖傳國是襲方案的主謀,那么,按照常理,為了不致引起警方對他的關注和懷疑,在此案發生之后,他會保持沉默,潛到深水里觀望動靜,而絕不會參與對其的討論和評論,更不會與方舟子隔千里萬里遠地遙打口水仗。現在的事實是,他一直在指控方舟子報假案,并且在南美歸國前夕所發的微博中還興沖沖地表示回國后接著與方舟子理論。這就說明,他不可能是此案的真兇。這個世界上,腦筋不夠用的“小傻瓜”和聰明反被聰明誤的“大傻瓜”有的是,但再怎么傻也不會傻到剛作完案就去參與此案的討論,以引火燒身,惟恐警察找不到他頭上去似的!這怎么可能呢?
第二,如果肖傳國是襲方案的主謀,那么,就有一個問題需要回答:他究竟是像此前方舟子宣稱的那樣想要他的命呢,還是后來犯罪嫌疑人之一戴建湘在被抓之后所說的那樣肖僅只是想找兩個人來打他一頓教訓一下?如果是前者,10萬、20萬元是遠遠不夠的,因為,一旦發現被抓住的話,所有涉案人都難逃死刑;如果是后者的話,則10萬元(甚至5萬元)實在是太多了,因為,把方玄昌和方舟子各打一頓只能稍解氣,而并不能解除對肖傳國的威脅,如果真有此威脅的話。如此看來,這個劇本的編劇水平不咋樣,依其為據所演的戲或拍出來的電視劇漏洞百出。
第三,如果肖傳國就是真兇,那么,無論是企圖殺人或者打人,既然10萬元人民幣已經花出去了,就得找個可靠點的人去辦,而不會去找個什么根本靠不住的“遠房親戚”(戴建湘)來負責組織并實施此計劃。肖是湖北赤壁人,即使找不到可靠的近親或朋友,就近找個當年要好(信得過的)的鄰居小伙伴或家鄉在京的打工仔,也比找一個八桿子打不著的湖南湘潭市遠房親戚戴建湘要好得多。“不打無把握之仗”是用兵的原則,當然也是殺人或打人的一個原則。以肖傳國的聰明才智,他怎么會花10萬元人民幣去干這么一件不靠譜的事呢?須知,無論殺人或打人,一旦東窗事發,對于一個頗有身份的中國名牌大學教授、博導來說,那可是要被天下人唾棄的呀!對肖傳國這樣個性要強的知識分子來說,那可是比生命差不了多少的呀!他怎么可能拿這事當兒戲呢?我認為,此種下三爛的事,一般來說,此人絕不會做;假如真要橫下一條心去做的話,就一定會周密策劃,精心實施。像現在警方、媒體和方舟子博客所公布的案情來看,太小兒科了。比兒戲還要兒戲!由此,我判斷,此事絕非肖公所為。
第四,再假如肖傳國真的做了此事的話,那么,戴建湘得了5萬元人民幣,龍光興和許立春兩人共得5萬元。負責具體打人的兩個人,怎么會選擇光天化日之下去做呢?要知道,根據目前公布的案情,他們可是從下午三點多就一直在等待,一直等到天快黑時才逮著機會。這就說明,他們是壓根兒沒想到月黑風高之時再動手的。當然,現在的北京,夜幕降臨后華燈高照,晚上也與白天差別不很大。但白天畢竟不同于夜晚,特別是現場有或可能有錄像監控的地方。白天所拍的錄像清晰,犯罪嫌疑人的體形、體態和面部特征較易于識別出來,而夜晚所得就相對模糊些。那么,是不是說方舟子夜晚根本就四門不出,逮不著機會呢?可能,但也未必。要知道,他現在可是配有專職保鏢的啊。這說明什么,說明他并沒有因為危險而停止或減少社會活動,而是加強了自身的保衛工作而已。既然如此,至少在當時,在他還沒有因此案而配備貼身保鏢前,果真有人想要殺死或擊傷他的話,除了光天化日和有或可能有監控錄像設備的地方外,還是可以找到相對較為隱蔽的地方和時機對其下手的。然而,戴建湘他們這個“三人小組”竟沒有這樣做,而是有意、無意地選擇了光天化日之下和有或可能有監控錄像設備的地方作為做案現場。這就實在是太令人費解了。莫非,肖教授千挑萬選并支付10萬元所找來的這個做案組組長,用武漢話說是個“苕”?!
第五,假定事實如目前公布的一樣,那么,兩人打傷了方舟子后,加上此前6月24日已打過了方玄昌,這三人小組到底是完成抑或沒完成肖老師所交給的“任務”呢?也就是說,他們所干的“活”到底值不值每個人所得到的2—5萬元“勞務費”或“辛苦費”呢?如果沒完成,那么,他們就不得不硬著頭皮繼續去做,直到把“兩方”打好為止,否則無法向肖交差,可他們直到被抓捕時也沒有任何后續動靜;而如果已完成了預定的計劃,那么,他們的作案工具就很容易處理得被抓之后想找也找不回來,比如,隨便丟到哪個工地上,不幾天工夫就會被工地上的民工拿去使用了,即使被抓后想帶警察去將其找回來,恐怕也沒那么容易。或者,假如坐火車到天津、上海或武漢、海南島,順手扔進大海或黃浦江里,或從武漢的長江大橋往下扔去,找回來恐怕比登天還難!不僅如此,每人拿了幾萬元好處費,差不多等于打工一年掙的那么多,明知道報紙和網上到處都有此案的報道,明知道北京警方已將其立案,在十多億人口的大國,隨便跑到哪里找個地方呆下來,警察要想找到此三人,恐怕也得個一年半載的。要知道,這并不是什么大案要案。雖然方舟子據說有美國華僑的身份,警方也不一定就對此小案非要下“命案必破”那樣大的決心吧?既然如此,在沒有全國通輯令和各地警方配合協查的情況下,從8月29日到9月21日,短短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警方就將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獲,實在是太快了,快得有點兒出人意料!要知道,就在這同一時間里,全國,包括北京市,不知還有多少件大案、要案正等著警方用有限的警力資源去加以偵破呢!
第六,再退一步,假定就這么巧,辦案人員由于水平、技藝或運氣,或所有這些因素加起來等多方面原因,就是這么幸運地不到一個月就把案子給破了,那么,當預審警察訊問三人時,不管他們中只有戴建湘一人知道雇主是肖傳國,還是一不小心弄得所有三個人都知道了雇主是誰,考慮到“兩方”未死,僅受輕傷,他們的罪很輕、很輕,最多兩三年也就出來了,他們會不會這么輕易地將肖傳國供出來,是很成問題的。為什么呢?因為,雇人行兇案,不管是殺人還是僅只去打人教訓一下,一般都會考慮到萬一被警察抓住的話,有什么辦法補救。當然啦,這里所說的補救,一般來說,除了動用關系想辦法“撈人”之外,主要是出獄之后補給金錢;被判死刑或死緩或無期徒刑的話,就只能將錢秘密交給其家里的人享用。當今時代,一般不會有截法場的考慮。總之,此前雙方一定有密約,不管是口頭或書面文字的。在這種情況下,已經進到局子里去的犯罪嫌疑人,除非兩種情況,他(們)是決不輕易供出雇主的。為什么?因為,一旦供出雇主,雇主也就很快會進來,并且判得比他們還要重。這就是說,什么補償也拿不到了。這例外的兩種情況,一是受到刑訊逼供,實在扛不住了;二是犯了重罪,估計會判死刑、死緩或無期徒刑,不供白不供,供了能立功,至少也拉主謀來賠著。具體到目前所說的襲方案,由于罪行甚輕,第二條不成立;由于目前沒有他們先被抓獲的三人受到警方刑訊逼供的任何信息,第一條也不大可能成立。既然如此,他們那么輕而易舉地將肖老板供出來,莫非出去后不想找肖再索要點兒錢啦?或者還有別的什么人會在他們出去之后用金錢和(或)非金錢利益加以補償?這就實在不得而知了。
從以上六點分析來看,肖傳國是主謀和真兇的可能性基本上為零。也就是說,這個案子并沒有真正告破。因此,還需要警方繼續努力。(201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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