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網湖南報道,中共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龍國華2010年4月1日被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審理查明,龍國華在任攸縣縣長、株洲縣委書記、株洲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多次借調整干部之機,收受、索取下屬單位干部賄賂170余次,數額達人民幣200萬余元。花錢向擔任縣委書記的龍國華“買官”,曾是株洲縣官場的一條“潛規則”。龍國華在即將調離赴任株洲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之際,突擊調整提拔100多名干部,因此被當地群眾稱為“賣官書記”。僅原任株洲縣副縣長的肖某(另案處理),為感謝龍國華將他從條件相對較差的株洲縣建工局局長的崗位上調至交通局任局長,后又提拔為副縣長,一人就送給龍國華89萬余元。
我黨領導干部隊伍中的又一個腐敗分子倒下了,大家都說,龍國華被判處刑罰是罪有應得。類似的報道,在報紙上、電視新聞中幾乎是經常出現的。筆者從這些報道中發現,這些倒下的單位“一把手”普遍都存在著在任職期間頻繁調整干部這樣一個事實,而在頻繁調整干部的背后都有著為了“賣官”而收受、索取本單位或下級單位工作人員賄賂的權錢交易問題。安徽省靈璧縣公安局原局長王建華、陜西省商州原區委書記張改萍、山西省翼城縣原縣委書記武保安,黑龍江省原綏化市委書記馬德、吉林省靖宇縣原縣委書記李鐵成、遼寧省寬甸縣原縣委書記商殿舉、安徽省蒙城縣原縣委書記孫孔文、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長馬招德等人的犯罪事實均證明了這一點。
象龍國華、王建華、李鐵成等人的犯罪問題,事實上很早就表現出來了,但卻往往要等過了很長的時間后才會被上級有關部門查處。我們不能不說我們實行的黨政“一把手”負責制對這個問題的解決是有很大的負面影響的。黨政“一把手”負責制,使得許多單位的“一把手”們在本地方、本單位凡事唯己獨尊,一切事情都是一個人說了算。黨的民主制度、黨的選拔任用干部的制度、黨的廉政監督制度在這些單位形同虛設。像龍國華、李鐵成等人的犯罪事實中無不說明了這一弊端的現實存在。
為什么在我們國家人們都熱衷于當官?究其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我們在對領導干部與一般干部職工之間在享受的待遇問題上所規定的不同,領導干部手中掌握的權力使其在安排子女就業、升職等方面與一般百姓相比擁有著非常大的優勢。我們在現實中不是經常能看到許多領導干部的子女既沒有上什么名牌大學,也沒有什么過人的才智,但是不僅畢業后可以進入重要的政府部門工作,而且在仕途上還一帆風順,而普通百姓的子女大學畢業后要想和領導干部的子女一樣,只能是去做夢了。二者之間一個天上一個地下的巨大差異,使得人人都知道當官好。以李鐵成原任縣委書記的吉林省靖宇縣為例,為了升職或保住官職,全縣近200余名領導干部除過李鐵成的妻子外沒有一人沒向李鐵成行賄的(《中國青年報》語)。如果做官沒有巨大的利益,靖宇縣的那200余名領導干部哪里會為了升職或保住官職去向縣委書記李鐵成行賄呢,他(她)們一個個又都沒有得神經病,再說,我黨想來也不會提拔200多名精神有問題的病人去為靖宇縣的老百姓服務吧?!
領導干部一言堂、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無人監督、總是要等到不得不處理了才去處理,這不能不說是我們在反腐敗問題上的悲哀。
實踐證明,凡是在頻繁調整干部的地方,其背后就一定存在著主要領導干部搞權錢交易或其他交易的問題,而且一查一個準。這已是一個被無數的事實證明了的真理。但就看誰去查、敢不敢去查。為我黨的政權長久鞏固計,請警惕頻繁調整干部的背后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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