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是看不起狗的,幾千年來一直拿狗來罵人,譬如說“狗腿子”、“狗眼看人低”、“狗肉上不了桌子”等等,然而時勢造英雄,新千年新氣象,就像當年的地富反壞右分子翻身當了國家主人一樣,如今狗也突然大解放、大翻身了,一舉被寫入國家法律,受到重點保護了。
2009年9月18日,新中國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保護法(專家建議稿)》正式公示征集意見。該法不僅提出了“動物保護”、“動物福利”、“動物醫療救助”等專用術語,明確指出“動物保護,是指基于動物具有一定的感受疼痛、痛苦、憂傷的能力和記憶能力,給動物提供的利于正常生長、繁殖、醫療、救助等方面的任何條件和措施,以及避免給動物帶來不必要痛苦和傷害的條件和措施”、“國家鼓勵單位、個人和組織采取措施,保障動物基本生理與心理需求,逐步提高動物的福利”、“動物患病、受傷或者生命垂危時,應當得到毫不延遲的必要醫療救助”,而且還專門拿出一個篇章——第五章,從第六十三條到第八十七條用25條法律條文闡述怎樣保護狗——“犬、貓”。
這是狗的政治地位的大進步,千百年來首次被寫進中國人的法律給予保護,誰做不到誰就違法,違法就要追究法律責任。其實,這年頭狗的進步又何止于政治地位?它的生活地位更是蒸蒸日上。走在街上,抬頭看看路邊的廣告牌,幾乎每個城市都有它的專用食品店、美容店、服裝店等等,吃美食,穿花衣,戴首飾,定期有專業服務員侍候著洗澡、美容、美發,吃飯上餐桌,睡覺睡席夢思,摟靚女、抱俊婦,甚至走T型臺選秀。日前更有網帖說浙江嘉興一美而富的婦人與狗性交,不小心把狗的生殖器卡在了體內近兩天拔不出來,只好向120求救治療。呵呵,如今的狗竟然比人還風流,居然享受起了美婦人的玉體,實在快活。
然而,與狗的幸福、快活相比,人又何如?幾年前,一外地朋友談及家鄉的一則新聞,說一人家大人均下崗,幾個月不曾吃肉,孩子偶過一肉食攤,被飄起的肉香誘惑,趁攤主不備,搶了一塊肉就跑,結果被攤主抓住一陣打罵。后來攤主了解了情況,甚為可憐,向聞訊趕來的父親贈送一塊肉。父親大庭廣眾之下不堪其辱,猛扇兒子一記耳光,可巧這耳光就打在了耳根上,一下子把兒子打死了,父親悲痛欲絕,回家自盡。母親眼看著夫死子亡,想想今后的苦日子,索性服毒自盡。一家三口就因一塊肉而亡,這命何如富人家的藏獒?一天就要吃上十多斤肉!不獨有偶,前幾年網上更流行一則帖子,說一三輪車夫不經意壓死了一條狗,狗的主人對車夫不僅連打帶罵,而且逼著他當眾向其狗下跪……時下社會,人早就不如狗了,別說街頭的乞丐、流浪者、下崗工人、地不養人的農民,就是普通的工薪族,又有幾個能像狗那樣天天喝牛奶、吃美食、戴首飾、睡席夢思,隔三差五地洗香水澡、走T型臺、性交美婦人?不能,實在不能!這是億萬工人、農民、無業者的悲哀和羞辱。
可是,人與狗的差距并有沒止于此,時下還在不斷地拉大。窮人的福利尚不知為何物,疾病還沒處治療,住房還沒著落,狗竟然又要享受法律規定的福利了,要擁有“利于正常生長、繁殖、醫療、救助等方面的任何條件和措施”,在“患病、受傷或者生命垂危時,應當得到毫不延遲的必要醫療救助”。嗨,人與狗的差距怎么這么大呢?!
既然不如狗,不妨去做狗。佛家是講求人生輪回的,億萬工人、農民、流浪者要想翻身喝牛奶、吃美食、戴首飾、睡席夢思、洗香水澡、走T型臺、性交美婦人,那就去吃齋念佛好了,托佛祖的福,下輩子投胎做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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