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言了,2010-08-31。
看了網友轉告的央視新華發表的所謂方舟子遇襲醫院診斷爆光,哈!可以說:面對打假人士方舟子的神仙本事,李一不得不甘拜下風。看看診斷圖片吧,那一個錘子的一次扔砸,居然砸出頗大距離的兩處傷口,而且,明顯一處傷痕是劃過而不是扔砸痕跡(扔砸鐵錘造成的傷痕是淤血發腫,而不是劃過皮破出血),那不是個神錘么?面對方舟子的神仙事,被媒體冠以“神仙”稱號后再搞轟擊的李一,不也得甘拜下風了么?如此明顯的作假案情,那些國家級記者編輯居然看不出來?開什么玩笑?對那種媒體剛轟擊了李一“神仙”、轉臉又神吹方舟子的做法,用英文說就是:Give me a break!
這里就網友轉來的麻醉劑效力問題,再次說明方舟子的所謂遇襲是嚴重涉嫌自我作案的造假行為。
問題背景:在本人的《方舟子能自我陷害,也能自我襲擊》一文中,提到行家朋友介紹的麻醉劑襲擊知識:如果被噴的是麻醉劑,那么,一次噴射就能使方某在數秒鐘內處于昏迷混暈狀態,不可能“反應敏捷”。不管哪種噴射,被噴者都不可能知道整個過程細節,或不可能一直頭腦清醒地看到且記住被噴后的細節情節。
網友轉來的問題是:“往臉上噴乙醚幾秒鐘把人放倒,不合國際主流醫學界的常識”,“直言了的朋友說‘如果被噴的是麻醉劑,那么,一次噴射就能使方某在數秒鐘內處于昏迷混暈狀態’,簡直扯淡。大街上朝人噴乙醚哪有這等奇效”。
既然是“常識”問題,這里有雅虎(美國)刊登的的常識問答:
Q:How long does it take for Anesthesia to take effect?
A:Once they put the mask on you, you won't be able to count to 10 before your out (counting 1 for every second)。
問:麻醉劑要多長時間開始發揮效力?
答:一旦給您罩上吸氣罩,您數不到10、就昏迷過去了(每秒鐘數一個數)。
這是專搞麻醉藥品服務的廠商說法:“Ultra short-acting IV barbiturate anesthetic./Onset: IV: Immediately”。參照國內翻譯,該麻醉劑屬于“巴比妥”類,應用范圍較廣,從鎮靜到全身麻醉都可用。其發揮效力是一旦實施,立即生效。
這里是美國醫學界學者的說法:“Isoflurane / To effect Inhalation 5-10 seconds”。參照國內翻譯:叫“活寧”;開始發揮效力時間為5-10秒。
行家朋友說,麻醉劑產品多得很,效力作用有強有弱、生效時間有快有慢、持效時間有長有短。而在作案情況下,動作的力量和速度是自衛(或攻擊)能否成功的關鍵因素之一,因而,不管是攻擊還是自衛,當事人都使用強力快速麻醉劑和高速實施法。按照行家朋友的指教看,也參照上述各界介紹看,用強力快速麻醉劑在數秒鐘內使對方進入昏迷狀態,應該不是新鮮事。
在美國的SPY-SHOP和SPY-EXPO,本人看到過用于自衛(或進攻)的噴射麻醉劑的產品展示。非醫療用途的消費者自衛用的噴霧噴射器很小(比成年人拇指略小),藥劑是濃縮的強力快速麻醉劑;噴射最大距離不到70公分,噴射次數依用力大小快慢而定;噴射為散狀霧狀、最大方圓略大于一個人頭。噴射剛剛到臉上后(噴射對象是人體模型,不是真人;所謂“臉上”不是“臉蛋”,而是包括口鼻眼睛的面部),麻醉劑呈現微小泡沫狀的微稠液體布滿面部,罩住糊住整個口鼻、進入甚至充滿鼻腔和口腔(若當時是張口的);極快,麻醉劑變成清澈液體和開始蒸發成氣體。就健康正常人平時狀態下的呼吸頻率和深度而論,如此運作的一次噴射生效速度和效力絲毫不亞于10-15秒鐘的吸入法麻醉作業。
根據以上情況看,方舟子關于麻醉劑襲擊的案情描述顯然是虛假的。誠如行家朋友所說,作案者不會用滿速麻醉藥劑,為速度效力而必然要用強力高速麻醉劑。因此,若方某的案情描述是真實的,那么,遭到麻醉劑襲擊不到10秒鐘,他就進入昏迷狀態了,哪里還有“反應敏捷”、清楚辨別方向和快速逃跑,甚至還能識別扔的鐵錘和分析攻擊者的動作細節的事情?
再說了,根據前述各界介紹,高速麻醉劑的持效時間一般為10分鐘到30分鐘(依產品而定)。如此,方某真受到麻醉劑襲擊,那么,他至少處于昏迷狀態10到30分鐘。如此,他如何在一小時內,不但“反應敏捷”地逃跑、識別分析進攻者動作細節,而且還能做報案和寫文章通知一些愚蠢炒作的媒體們前往采訪報道呢?
當然,誠如不少網民所說,既然遭到麻醉劑攻擊,那就說明攻擊者和方舟子之間的距離最大也就70公分左右。若真如方舟子所說襲擊者想要他的命,那么,那么近的距離的兩個襲擊者,何必還用麻醉劑?當時當場給他幾錘不就了事了?
足夠明顯,方某描述的蒙受麻醉劑襲擊故事是造假和謊報案情。--- 以前,方某就編造過所謂電話恐嚇信的謊言,給法庭提供虛假信息而能逍遙法外;如今,他再次謊報案情也能逍遙法外,有什么新鮮?作假人士的無業人員方舟子成了“打假英雄”,一些媒體還為他的非法集資活動搞廣告新聞,嘿嘿,那就是一些媒體的口口聲聲的“素養”和“誠信”。
也誠如不少網民所說,方某的案情造假行為,是為私人名利而故意制造社會暴力恐怖氣氛、以圖達到擾亂社會、煽動社會沖突而從中漁利的造假行為;而一些媒體充當了鼓手角色,通過神吹方舟子的“英雄事跡”輿論蜂擁,制造散布中國社會充滿恐怖主義氣氛的輿論,其中為特定利益服務而搞政治攪局的背后目標是不言而喻的。
當然,方舟子有可能做到他的案情描述的那一切,即:他不但有神錘、因而能一次遠距離扔砸就搞出頗大距離的兩個傷口(其中一個還是劃傷的皮破流血),而且,方某還能如同神仙一般讓那些對所有人都有效的麻醉攻擊對他無效。--- 面對方舟子的神仙事,您說,被媒體炒成“神仙”卻連個還口機會都沒有的李一公民,是不是望塵莫及而不得不甘拜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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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e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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