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在中國叫得最響的莫過于兩個詞,一是改革,一是法治。圍繞法治,精英們喊破天,甚至提出了“依法治國”的偽命題,乃至鼓動黨和政府將其寫進了憲法,更惹得平時飽受官僚、資本家、惡霸、流氓、黑社會剝削、壓迫、蹂躪、摧殘的社會草根們狂躁不已,以為法治真的能掃除社會的罪惡,給他們帶來幸福,也跟著高喊法治,結果形成了“法喊”天下的奇異景象。
法治真的能掃除社會罪惡、帶來民眾幸福嗎?癡人說夢!中國近三十年來法治建設的成果表明,中國法律越來越多,司法判決越來越多,而壞人也跟著成正比地越來越多,社會越來越混亂,好人越來越不敢當好人,甚至黑社會猖獗,恰證明靠法治來穩(wěn)定社會不過是想當然。不僅中國如此,西方法治社會亦然。法治社會,美、英等國家堪稱典范,中國的精英特別是法學家們總是愛援引它們來說教。但看看西方記者及媒體揭批的美、英刑事案件、司法丑聞及其不斷引發(fā)的社會暴力和騷亂,當知這不過是信口開河地忽悠人。美國電影《大話王》更從一個律師肆意誘導法官錯誤判決側面反映了司法助紂為虐、保護罪惡的問題。實踐證明,法治在西方法治國家同樣掃除不了罪惡、匡正不了社會。
這是實踐上的結果——行不通。其實,不獨實踐,其理論本身也行不通,只是我們從沒有人動腦子地想一想我們的理想社會是什么,而達到這個理想社會需要靠什么。何為理想社會?很簡單,就是消滅了剝削和壓迫、人人平等、共同富裕、按需分配、各取所需的社會。這樣的社會其實就是我們過去一直講的共產主義社會。構建這樣的社會,靠的是公民的自律意識和自覺精神,沒有這種意識和精神,就不可能各取所需,甚至必然多吃多占,進而為多吃多占而勾心斗角、爾虞我詐,直至大打出手,破壞社會的穩(wěn)定與和諧。當然,社會也就無法做到按需分配,也就不可能從根本上消滅剝削和壓迫,實現人人平等。這樣的治國方法,其實就是德治——培養(yǎng)公民高水平的道德素養(yǎng),使之依靠道德素養(yǎng)進行自律,在思想上消除自己的私欲,塑造自己的奉獻精神;在行動上自覺地不干壞事,自覺地干好事,甚至在關鍵時刻舍己為人,犧牲自己而成全大家。這樣的問題,靠法治強扭能行嗎?強扭的瓜不甜,脫離了自覺和自律,法治再嚴格,也只能靠保一時,不能保一世,一不留神就又作惡了,就又犯罪了。所以,孟子直接闡述了法治不如德治的道理,明確說“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愛之。善政得民財,善教得民心。”
然而,建設理想社會,脫離法治也是不行的,畢竟林子大了什么鳥都有。在眾多的好人之中,也不可避免地夾雜著少量為非作歹的壞人。而對于壞人,教育不是萬能的,一定要通過法治對其嚴打,讓他知道干壞事必然要付出慘痛代價,甚至犧牲自由和性命,敦促他幡然醒悟,警示他人接受其教訓不敢為非作歹。
因此,德治與法治二者不可或缺。但二者并不是對等的,德治是本,法治是輔。法治是為德治提供服務的,是為保障德治目標的實現而采取的具體手段。如果拿路程作比較,法治社會只是通往理想社會——共產主義社會路途中的一個驛站,絕不是終點站,如此而已。
但是,時下的中國卻有許多國人,特別是精英們,尤其是法學精英們卻把目標與手段倒置,把法治社會當成了終極目標,而把德治社會——共產主義社會拋在了腦后。結果怎么樣呢?本應是為了維護社會道德,而不斷地修訂法律,但卻一切都倒著來,成了為維護法律而不斷地犧牲道德,結果就出現了行好不得好、讓好人寒心、讓壞人歡欣的湖北武漢反扒志愿者罐子因所抓小偷莫名其妙地死亡而被公安部門拘押225天;江蘇劉二斗為解救欲被人強奸的某女而失手打死強奸犯劉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賠償7萬元;南京彭宇攙扶摔倒的老太太,將其送往醫(yī)院,并墊付200元醫(yī)療費,卻被老太太告上法庭,而法庭在無法判斷雙方責任的情況下,居然作有罪推想,一審判決彭宇賠償45876元等等一系列臭名昭著的司法案件,一再顛覆著國人的道德標準和價值取向,蠶食著國人的良知和良心;一再埋葬著中華民族的精神和魂魄,摧殘著中華民族賴以頂天立地的鐵骨和脊梁。
鴉片,吸食起來總是讓人美妙的,不了解它的人絕然想不到它還有毒性,還會致人于死。特別是病痛之人,甚至還會拿來吸食以減輕痛苦,結果在飄飄然欲仙中死去。而法治如今竟然也成了鴉片,越來越讓中國人癡迷,癡迷到社會越來越混亂、國人越來越混蛋而不自知,甚而還在混亂中瘋癲狂奔,真真混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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