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社局完全成了資本家的打手和跟班
田忠國
有消息說,港澳政協委員許偉林上交提案稱,“挑唆別人鬧事、罷工的人,應當受到嚴懲。”如果說港澳政協委員許偉林代表資方利益,要求懲罰個體和社會利益捍衛者,從資本主義搏弈論的角度說,實屬正常。因為,資本只有嚴厲打擊個體和社會利益捍衛者,才能為資方創造更大的利益空間。
但佛山市委副書記李貽偉在佛山市兩會分組討論上的表態發言,竟然把一個明確的概念,黨和政府應捍衛勞動大眾利益,挪移到--“企業家應該對這方面的法律進行研究,有預防的措施,呼吁企業家要學會合理利用法律手段,而勞動者也應該理性來表達訴求”--資本方利益高于一切,而勞動者利益竟然只具有從屬地位。
同時,林征(佛山市人社局局長)的觀點就更干脆了:這個提案提得很好。這段時間以來,珠三角地區相繼出現富士康等公司工人停工現象,引起相關部門高度重視。目前,佛山市多個部門正對此進行研究,準備出臺停工處置預案。在立法完成前,成立一個停工企業專職處理小組,維護企業的正常生產和社會穩定。個別人多次在業內不同企業帶頭鬧事、煽動別人采取過激行為“維權”。
哈哈,佛山市委,比如說副書記李貽偉和人社局局長林征,竟然成了資本方的跟班或打手。當然,根據他們的級別,也應視為佛山市委的意見,而不屬于個人意見。因為,個人意見只是內部討論,對外宣傳從本質和事實的角度說,就不在是個人意見,而屬于組織意見。當然,他們如果不掛職務的話,并突出是個人意見的話,也可以算個人意見。
但問題是,他們都把職務放到最前面,這就說明,他們的發言已不是個人意見,而是組織意見。組織意見把資本方利益放在組織工作的首位,這就說明,黨的蛻化變質問題比十七屆四中全會所指出的要嚴重得多,因為,個體蛻變,已演化成組織蛻變了。
如果說個體蛻變還有藥可救的話,組織蛻變呢?
我們不想給出個結論,還是由社會共同討論吧。我們之所以請社會共同討論的根本原因,在于,在我們看來,黨的前途命運問題,實則直接關系到中華民族的生死存亡。因為,中國革命歷史和前三十年的歷史證明,只有中國共產黨能承擔得起復興中華民族的重任。
但組織蛻變呢?
2010-7-25
佛山政協委員建議立法嚴懲挑唆罷工鬧事者
佛山政協委員建議立法嚴懲挑唆罷工鬧事者
2010-07-23 來源: 南方都市報(廣州)
南方都市報7月23日報道 “挑唆別人鬧事、罷工的人,應當受到嚴懲”,港澳政協委員許偉林上交提案,建議政府部門制定法規嚴懲這些給企業造成損失的人。對此,佛山市人社局負責人回應稱,佛山市正加快出臺對停工事件的處置預案。他透露,目前也確實發現個別人在業內不同企業經常挑頭鬧事,甚至煽動員工采取過激方式“維權”,有關部門正密切關注并將研究對策。
這份提案已成為今次兩會期間本地網絡上較熱的話題。截至昨晚8時,記者收集到關于該提案的近百條反饋幾乎呈“一邊倒”之勢。有網友認為,該提案不僅雷人,而且使勞資糾紛更難解決。
領導有話
李貽偉:勞資糾紛該用法律手段解決
在昨天上午的佛山市兩會分組討論上,佛山市委副書記李貽偉表示,勞資糾紛應該用法律手段解決。他說,近段時間,隨著經濟復蘇、C P I的上漲,佛山的勞資糾紛時有發生。主要還是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企業家應該對這方面的法律進行研究,有預防的措施,呼吁企業家要學會合理利用法律手段,而勞動者也應該理性來表達訴求。他希望,將來能夠通過媒體,拋出一些課題,讓大家一起來研究,群策群力,把事情做好。
法規連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發生停工、怠工事件,工會應當代表職工同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有關方面協商,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并提出解決意見。對于職工的合理要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解決。工會協助企業、事業單位做好工作,盡快恢復生產、工作秩序。”
提案
提案人:
許偉林(高明一家企業的老板)
案由:
建立政府調解機制,化解勞資沖突
提案簡介
自2008年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給企業的勞資雙方帶來了好處,在解決實際問題時有法可依。然而,有些人為滿足個人的私欲,往往打著按《勞動合同法》辦事的旗號,斷章取義用某些條款和雇主就工資、福利等進行爭吵、打官司;更有甚者,挑唆不明真相的員工罷工,使企業的生產經營陷入混亂,造成很壞的社會影響。而雇主方往往十分無奈,最終為了不給企業造成更大的損失和帶來更壞的影響,也只能退卻。
這樣處理,往往會帶來后遺癥,以后還會重復出現,給企業帶來了陰影和長期的困擾;而對于肇事者卻沒有相應的法規去懲罰他,有的人更會效仿他挑起事端。
建議
1、政府成立專門的機構,專職調解企業出現的勞資糾紛,在達到勞動仲裁前就進入企業,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2、政府要制定有關法規,專門針對挑唆員工罷工、制造事端給企業造成不同程度損失的人,讓他們對由于他們的行為給社會和企業造成的損失負上一定的責任,甚至是法律責任。
3、開通政府和企業對話渠道,要經常到企業了解企業的現狀,看有什么困難要政府幫助解決的,不要單是檢查、罰款。
熱議
專家:這提案缺乏法律依據
常凱(中國人民大學勞動關系研究所所長):該提案本身就缺乏法律依據,與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相沖突。提案委員應該接受一次普法教育。我們國家沒有規定罷工是違法行為,法無禁止則可行。并且我國法律對于如何處理罷工有明確規定。該委員建議政府立法處理罷工者,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且違反現行法律規定。在中國罷工不違法,如地方政府制定法規嚴懲罷工者,則政府違法。
工人:政府應站在弱勢群體一邊
小吳(佛山豐富汽配有限公司工人):這個提案是不得民心的。從南海某日資企業的停工就可以看到,帶頭的兩個員工都被炒了魷魚,并沒有獲得什么私利。如不是迫不得已,誰愿帶這個頭?我認為,政府是人民的公仆,工人是弱勢群體,政府應該站在弱勢群體的一邊。
企業:最好還是靠教育(南方都市報 www.nddaily.com 南都網)
蔡先生(佛山某建筑有限公司董事長):我認為最好還是靠教育,即使懲罰也應有度。要接受員工的正當訴求,但工人不應隨便就圍廠、打砸、傷人等。
部門回應
“害群之馬”將依法處理
林征(佛山市人社局局長):這個提案提得很好。這段時間以來,珠三角地區相繼出現富士康等公司工人停工現象,引起相關部門高度重視。目前,佛山市多個部門正對此進行研究,準備出臺停工處置預案。在立法完成前,成立一個停工企業專職處理小組,維護企業的正常生產和社會穩定。
個別人多次在業內不同企業帶頭鬧事、煽動別人采取過激行為“維權”,我們也已注意到部分這樣的“害群之馬”。我們正密切關注這一現象,并研究應對措施。實事求是地說,我們希望企業與員工在出現糾紛后,采取協商的方式解決,不要輕易用開除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或是用圍廠、停工等方式擴大事態。
作為政府部門,我們會耐心做好調解,對于屢次挑起事端、煽動停工的人,我們也會以說服教育為主。但對于屢教不改的“害群之馬”,我們將研究對策。比如,可能請公安部門協助,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
熱點探討
怎區分“正當訴求”與“鬧事”?
●看有無處理員工投訴
廣東福迪汽車人事勞資科科長李森:要弄清楚停工原因、性質到底是什么,如果是企業本身的不作為而導致工人停工,以此對停工者懲罰就有點過頭了。如果員工有問題向公司投訴了很多次,但公司卻一點反應都沒有,由此引發的事件就是公司造成的。
●員工屬弱者 更應關注其利益
佛山知名法律學者、中國法學會會員王學堂:不支持動輒給勞動者扣上“維權過度”的帽子,勞動者相對用人單位是弱者,其文化素質、法律水平有限,國內目前維權途徑還不是太順暢,所以應更多關注勞動者的利益。
政府及工會應扮什么角色?
●應廣開渠道介入調查(南方都市報 www.nddaily.com 南都網)
李森:民營企業有自己的經營權和管理權,政府應主要從外圍幫助企業進行溝通。政府也應該開通更多的渠道,讓工人能夠表達訴求。政府可以先與企業聯系溝通尋求解決,若無法解決,再介入調查,但政府也不能剝奪企業的管理權。
●不主張政府介入過多
王學堂:我不主張政府在這類勞工事件中陷入太深,介入過多。勞資糾紛為民事爭議,應由司法最終裁決而不是行政說了算。如果政府部門介入,應始終把自己放在“協調者”的位置,暢通企業職工和企業主利益訴求的表達渠道,同時應重視發揮工會組織的作用。在應對勞動者集體訴求時,工會組織應發揮積極作用。
如何解決停工問題?
●要罰只需列個行業“黑名單”
佛山某建筑有限公司董事長蔡先生:我有好幾個朋友遇到過工人拉幫結派整老板的事情。我建議,行業內可以針對多次挑動員工鬧事、采取過激方式維權的人,列一個“黑名單”,在行業內通報,給他們招聘時作為參考。這也算是一個懲處的方式吧。
●增加溝通渠道
李森:企業要開通各種各樣反映訴求的渠道,工人有意見時,能夠通過這些渠道向公司反映,公司也能由此掌握員工的想法,雙方及時進行溝通,化解矛盾。此外,企業要在工作上、生活上給予員工更多的關懷。
●依法處理最有效
常凱:解決罷工事件是有法可依的。《工會法》明確規定,解決罷工事件的前提之一,是企業“應當予以解決”工人的合理要求。處置懲罰工人不僅會加劇和激化勞資矛盾,而且也是一種違法行為。
佛山市和南海區政府在處理這一階段出現的罷工事件時,能夠理性對待、法治解決,嚴格執行法律規定,引導勞資雙方自己進行談判,使罷工事件得到圓滿解決。為其他地區處理類似問題提供了很好的借鑒。
本版統籌:南都記者 朱利輝
本版采寫:南都記者 朱利輝 王笠舟 黎誠 海鵬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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