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網傳某醫院一導師團隊中多名學生患癌,受到廣泛關注。熱議話題除了實驗室安全疏漏問題,還有校方對學生的生命健康權益的冷漠。近些年來,導師與學生之間的沖突事件頻發,這也警示人們反思當前高校導生關系中存在的某些惡化現象。
本文通過對27名博士生的深度訪談,從責權利的視角研究導生矛盾的現實表征、生成原因與化解策略。作者指出,導生矛盾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一是導生關系的功利化,導師過分看重科研所帶來的經濟效益,“過度使用”博士生,導生雙方缺乏信任感,情感交流不足,博士生容易產生埋怨情緒并疏遠導師;二是導生關系的權威勢差,過度強調自身的話語權和權威地位,忽視博士生科研學習的主體地位,打破了雙方對“平等互信”的期待,使得導生關系越加不平等;三是導生責任意識的淡化,導師沒有擔負起教育者的角色,博士生也沒有端正學習態度,不利于形成“樂教好學”的良性互動,因而無法促進雙方的學術成長。
作者分析,導生矛盾的主要原因在于博士生相對剝奪感生成、利益表達能力不足與對導師責任認同感減弱。當涉及利益沖突時,處于弱勢地位的博士生往往爭不過導師,那么被剝奪的感覺就油然而生。一些導生矛盾的產生大多是那些不具備利益表達能力的博士生在通過正常渠道投訴無果的情況下,做出的非理性選擇。而隨著博士生的不斷擴招,“一師多生”逐漸成為博士生教育常態,導師對博士生的指導力度不足,博士生入學后就處于散養狀態,自然很難對導師產生責任認同感。要化解導生矛盾,必須促進導生責權利從失衡走向均衡,明晰雙方的責權利邊界,在理清邊界的基礎上加強建構“和合共生”的導生共同體
從責權利的視角探究導生矛盾
——基于博士生訪談材料的質性分析
博士生教育的高質量發展離不開導師和博士生兩個關鍵主體,良好的導生關系是提高博士生培養質量的重要保證。導師與博士生建立的良好關系,可以大大增加博士生對培養過程的滿意度,提高博士生培養質量。博士生教育中的導生關系問題尤其重要,因為博士生與導師之間關系的性質對博士生具有深遠的影響和后果。博士生與導師建立了良好的人際關系,更有可能取得良好的進展并感到滿意。博士生導師被認為是“博士生在博士培養過程中將與之建立關系的最重要人物之一(即使不是最關鍵的人物之一)”。
目前我國博士生教育導生關系總體來說還是比較和諧的,但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問題。近年來形式不一的導生矛盾事件時有發生,再一次將導生關系推向了公眾視野和輿論風頭上,引發了對導生關系的重新思考。作為當前中國博士生教育的一個焦點問題,導生矛盾產生的負面影響是不言而喻的。準確把握制約和諧導生關系生成的深層矛盾,是當前研究生教育質量提升的前提與關鍵。
對于導生關系問題的探究主要聚焦于導生關系內涵、導生關系異化困境、導生關系影響因素、導生關系重構等,相對來說,對導生矛盾研究得不多,且缺少從責權利視角的系統分析,也幾乎沒有從博士生的視角來考察他們與導師的矛盾在現實中有什么表現、矛盾怎么形成的、如何解決矛盾。本研究將借助“責權利相統一”的理論視角,采用質性研究方法,以一對一半結構化的方式對在讀博士生進行深度訪談,深入探究導生矛盾的現實表征與生成原因,提出務實可行的化解策略,以期為有效構建和諧導生關系,促進博士生培養質量提供參考。
▍責權利: 觀照導生矛盾的應然視角
1.責權利的管理學解釋
“責權利”是“責任、權力、利益”的簡稱。責任是指行為人在特定的社會關系中所要做的事或要承擔的職責;權力是指行為人在工作和生活中所享有的能自主支配對象的意志和力量;利益是指行為人在與他人一起工作和生活中所享有的利益,包括精神利益和物質利益。“責權利”反映的是人與人之間的一種社會關系,責權利的關系實際上反映了行為人與其他人共同工作和生活之間的責任、權力和利益共享的關系。
責任、權力、利益三者彼此關聯、相輔相成、相互作用。責任是基礎性的關鍵環節,沒有責任,權力就會落空,利益則無從談起。權力是保障,沒有相應的權力,無法確保責任履行。利益是對執行權力和完成職責后的獎勵,不可或缺。三者的邏輯順序是先有責,繼而是權,最后是利,即要履行一定的責,就有必要授予相應的權,在履行了相關的責后方是獲得利?,F代管理理論強調責權利是一個等邊三角形,賦予組織成員一定的責任,就要給予相同的權力和對等的利益,責權利相對等是工作順利進行的重要保障。
責權利相統一是現代管理學的基本原則,是指所應盡的責任、所擁有的權力和涉及的利益必須相一致。責權利要匹配,才能調動積極性,也即承擔多少責任,就應該具有相應的權力,同時也應該取得相應程度的利益。責權利統一于責任者,責任者既是責任的承擔者和權力的擁有者也是利益的享受者,只有在管理活動中做到責、權、利對等,才能調動管理資源的積極性。
責權利相統一是良性的運轉模式,特別是責任大、權力大、利益大的情況更是一種理想狀態。但是,責權利經常出現不匹配、不均衡,會導致一些消極甚至危險的現象。比如,責大權大利小,出現權力尋租,增加利益空間;責大權小利小,工作動力不足,紛紛逃避責任;責大權小利大,互相指責,無法順利完成工作;責小權大利大,不受約束,任意妄為;責小權大利小,一盤散沙,朝令夕改;責小權小利大,重視效益,忽視社會責任;責小權小利小,得過且過,碌碌無為。從責權利失衡向均衡調整是組織管理的重要工作。責權利之間的良性關系會促進組織的發展。因此,只有將責任、權力和利益作為一個整體來考慮,將他們有機結合起來,形成既相互牽制規范,又相互支持促進的責權利對等關系,才能夠有效發揮出最大的效用。
2. 責權利用于導生矛盾研究的適用性
導生關系是在博士生培養活動過程中形成和產生的導師和博士生之間的互動關系。導生雙方是矛盾的對立統一體,雙方的利益訴求往往是不一致的,產生各種各樣的矛盾不足為奇。導生矛盾就是導師與博士生兩類主體之間的互動關系處于對立、排斥的狀態。只要導生關系存在,導生矛盾的發生就在所難免。根據目前導生關系惡化的升級發展,可以劃分為導生矛盾、導生沖突、導生糾紛三種情況。導生矛盾是導生關系異化的基礎階段,主要指導生雙方在教育教學、科研指導和日常交往等活動過程中存在目標、利益、觀念、價值、需求、態度以及行為等方面的分歧和矛盾,產生各種內在的情感性的不滿或外在的對立行為。
導師與博士生是一種指導和被指導的社會關系,責權利理論就是處理社會關系的重要辦法,所以,責權利理論適用于研究導生關系。在培養過程中,導師與博士生作為責權利相統一的主體,三者缺一不可。首先,責任是基礎;其次,權力是方式,引領導生雙方履行各自的責任,最終獲取自己應得的利益;再次,利益是核心,推動導生雙方行使權力和履行責任的動力。博士生培養過程不僅是責權利協調與統一的過程,也是責權利行使與實現的過程。責權利匹配原則貫穿于博士生培養的全過程,是培養活動本質的、內在的要求。
導師和博士生在培養過程中負有多少程度的責任,就應該具有相應程度的權力,同時應該取得對稱的利益,同理博士生也一樣。而導生矛盾的產生,則反映出責權利關系的失衡。導生矛盾由導生主體活動所決定,而導生主體活動又是由作用于他們身上的責權利關系所決定,如果責權利失衡,矛盾的產生就不可避免。當前導師與博士生之間存在的矛盾是由雙方對自己和對方的責任、權力、利益不明確,從而致使雙方在責權利方面存在一些沖突。因此,從“責權利相統一”視角來理解導生矛盾問題具有較強的適切性與創新性,探討導生兩類主體之間的責、權、利匹配情況,能夠為理解導生矛盾提供新的啟示。
▍研究設計
1. 研究對象
本研究旨在了解在讀博士生對與導師之間產生矛盾的看法,知道和理解正在發生的事情及發生的原因,讓抽象的“導生矛盾”由培養對象(博士生)進行具體闡釋。訪談工作于2021年7月至11月進行,通過在社交平臺發布訪談對象招募海報和檢索相關信息主動尋找符合研究需要的訪談對象,陸續聯系并最終訪談了27位在讀博士生。在所有受訪者中,有對導師十分不滿意、不滿意的,也有對導師部分滿意、部分不滿意的,整體而言,受訪者對導師是不滿意的。
本研究遵守“尊重、公平正義和行善不傷害”的原則,分離受訪者的姓名和訪談信息,在文本資料轉錄和研究分析中使用編號(以A加序號表示)而不是受訪者姓名,確保最大化地保護受訪者隱私。從受訪者基本信息來看,男生17名,女生10名;20名學生就讀于一流大學建設高校,4名學生就讀于一流學科建設高校,3名學生就讀于國內其他高校;碩博連讀生7名,本科直博生5名,“申請–考核”制錄取方式者11名,公開招考錄取者4名;人文學科博士生7名,社會學科博士生9名,理科博士生4名,工科博士生7名;非延期博士生18名,延期博士生9名。
2.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取質性研究方法,按照信息飽和及能夠為研究提供最大信息量為原則,訪談對象選取遵循目的性抽樣,綜合考慮了博士生的入學方式、性別、學科、年級等影響因素,以最大限度覆蓋和反映研究對象的差異。采用半結構化方式對在讀博士生進行訪談,并采用扎根理論對訪談轉錄的文本資料進行深入分析,以求更深入細致地闡釋博士生與導師矛盾產生的實際狀況及相關原因。主要圍繞以下幾個問題對受訪者進行訪談:1您在讀博期間與導師關系如何,交流怎么樣;2在科研過程中,接受導師指導獲得的支持水平如何,導師如何指導您;3您與導師是否產生過矛盾?為什么?能否舉例說明一下。
由于受訪者遍布全國各地,本研究采取線上形式與受訪者進行訪談,每個受訪者的訪談持續了30~60分鐘。在訪談之前,研究者會將訪談提綱和知情同意書發送給受訪者,就研究目的、研究內容、訪談錄音等方式與受訪者進行溝通,并承諾會保護受訪者隱私,對訪談資料嚴格保密,讓受訪者能夠敞開心扉敘述自己經歷的導生關系問題,從而確保研究材料的真實可靠。為保證訪談的完整性和深入性,對部分受訪者開展了二次訪談。
3. 資料整理與分析
1)對訪談資料進行多次讀取和收聽,并將其記錄為文本,寫下用于編碼和分析的初步思路。
2)確定代碼和更大的主題。在開放編碼階段,每個轉錄本都被逐節審查,確定并標記對每個研究問題的主題回答,在每個主題中確定關鍵詞或短語,并分配代碼。在主軸式編碼階段,對先前開放式編碼的數據進行進一步檢查以找出離散的想法并分類,形成了17個軸心式編碼。
3)逐漸完善主題。這一步主要集中于與研究問題相關的主題類別,并詳細分析其中的數據,形成3個主題編碼,其中條目括號中的數字表示同樣表達了這種或類似觀點的受訪者人數。
4)在對留作理論飽和度檢驗的10份訪談資料進行分析后未發現新的概念和范疇,由此可基本判定在這項研究中接受訪談的在讀博士生提供了詳細的信息。這些信息被轉化為三個更大的主題,即“導生關系的功利化”“導生關系的權威勢差”“導生責任意識的淡化”(三級編碼結果如表1所示)。這些發現提供了博士生在與導師相處過程中矛盾的來源和性質的綜合理解。
▍導生矛盾的多元現實表征
形式不一的導生矛盾事件時有發生,導師與博士生在責權利方面呈現出的形態各異、復雜多變的表征,正是導生矛盾多樣復雜的現實呈現。通過深入分析27名在讀博士生的訪談資料,發現導生矛盾主要表現為導生關系的功利化、導生關系的權威勢差、導生責任意識的淡化。
1. “情感互動”的漠視:導生關系的功利化
導師與博士生之間簡單純粹的關系發生了異變現象,凸顯了關系的復雜性,逐漸偏離了“傳道授業解惑”導生關系的本真面貌。導師和博士生各不相同的利益訴求必然會導致相互間不一致的互動行為,使得教育行為狹隘化甚至功利化。一些導師“與生爭利”的行為,招致博士生的不滿和怨恨,使得二者在心理上產生了隔閡,更是直接加重了導生矛盾,“與生爭利”現象主要表現在學術成果的歸屬上,
“我辛辛苦苦撰寫出來的幾篇文章,投到頂級期刊被錄用,導師搶我文章一作,我對此很不滿,覺得導師很不厚道。”(社會科學博士生-A06)
“我導師要求我從獎助學金里交一部分錢當作課題組日?;顒咏涃M。”(理科博士生-A19)
當然,部分博士生越來越看重自身的利益問題,希望通過參與導師的科研項目或利用導師的社會資源等來獲得經濟或就業方面的利益,然而一旦自身的利益訴求無法得到滿足,極易引發博士生的不滿情緒,甚至將雙方關系引向對立面。
“我導師接了大量的橫向項目,不管是不是他的方向也接,在網上隨便一查就給我們一個方案,然后我們按照他說的做,做不出來又天天催促,又不給報酬,我們簡直就是免費勞動力。”(理科博士生-A17)
“我導師啥都不指導還給我們安排一堆工作,費時費力不說,做完還不發放相應的助研津貼。我每天和同學吐槽抱怨,只想早點畢業,早日脫離苦海。”(社會科學博士生-A21)
由于觀念、情感與利益的隔離,博士生與導師之間自然而然地產生兩個行為邏輯。如果雙方行為邏輯不相契合,導生矛盾極易產生。
“我以前覺得我可以和導師相處很好,每次開組會的時候他除了催促加緊研究進度,從不關心學生的日常生活狀態。”(社會科學博士生-A08)
“我導師所有的雜事都讓我做,我做不好還要被罵,每天都過得很不開心。”(人文學科博士生-A22)
博士生與導師之間的行為交往通常以科研項目利益導向為主,僅有的交流只是圍繞著科研項目的進度進行,情感交流不足,存在“隔離”現象,主要表現為雙方互不關心、互不關注。導師過分看重科研所帶來的經濟效益,“過度使用”博士生,博士生希望能有所回報,得到導師的愛護和關懷。
“導師每次叫我進辦公室談話的時候,都不讓我帶各種電子設備進去,害怕我錄音,科研項目做得沒有滿足他要求的時候,他直接在辦公室批評我。”(工科博士生-A07)
導生雙方缺乏信任感,沒有合適的交流方式,博士生容易產生埋怨情緒并疏遠導師。總之,導生之間表現出的功利傾向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情感互動,使得雙方關系冷淡、脫節,甚至破碎。
2. “平等互信”的約束:導生關系的權威勢差
權威是下達命令并決定執行它們的權力,其存在的根因在于它所建構的價值體系和行為規范為世人所認可和接受。教育是一種權威活動。導師具有廣博的學識、豐富的科學研究經歷以及廣闊的人脈資源,在教育活動中既是“權威者”,也是“掌舵者”,天然擁有主導博士生行為的能力。同時,受傳統師道尊嚴思想的影響,導生之間難以形成平等對話的身份。
“我的導師想要學生對他無條件服從,只要我沒有按照他的預期行事就會被認為在挑戰他的權威,等待我的必然是一頓狂風暴雨式的怒罵。”(人文學科博士生-A11)
“我有點畏懼導師,對她從來都是恭恭敬敬,害怕稍有不慎就惹她不開心。”(人文學科博士生-A24)
導師在博士生培養過程中擁有絕對的話語權和權威,博士生處于弱勢地位,導師對博士生管控過強或過多,博士生只好服從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博士生主體性地位,剝奪了博士生話語表達權,影響了平等互信關系的形成。
博士生容易受到導師的權威式影響,他們不敢或不愿敞開心扉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想法,壓抑了學習自主性和主動性。
“我天天受導師控制管理,很難調整自己的心態,每天被逼著催著,但是實在做不出來他說的東西。他還經常以各種理由延畢學生。”(工科博士生-A05)
“我不太愛跟導師交流,我覺得導師比較嚴肅,給人感覺不那么親近。”(理科博士生-A25)
導師作為支配方,一部分導師會利用制度的漏洞或憑借自己身份地位獲取利益,自己利益的增進是以持續損害甚至是剝奪博士生的基本利益為前提條件。
“我還被壓在導師的項目上,畢業論文還沒有寫完,被導師威脅說項目沒做完就不能畢業。甚至我自己獨立完成的論文,還被要求加上其他人的名字。”(社會科學博士生-A21)
博士生作為受支配方,畏懼導師的權威,對導師的不合理行為更多的是服從和接受,不敢或不愿對抗,因為不知對抗后會產生什么樣的后果。但是如果長期在導師壓制下,心中的怨氣和不滿就會不斷累積,可能產生情緒對立或公開對抗的導生矛盾。
“我有時想對導師不合理的安排提出抗議,他總讓我干一些和科研無關的雜事。但又怕得罪導師,擔心與導師鬧翻無法畢業,只好忍氣吞聲。”(人文學科博士生-A26)
在現實中,存在一小部分導師對自身立德樹人的認識產生了偏差,出現了一些消極行為傾向,過度強調自身的話語權和權威地位,忽視了博士生科研學習的主體地位。導生地位的不平等、權威勢差的存在,打破了雙方對“平等互信”的期待,使得導生關系越加不平等。
3.“學術成長”的消解: 導生責任意識的淡化
博士生教育為導師和博士生創造了一個進行知識互動和情感交流的學術世界,導師和博士生都是學習者、探索者和研究者。導師與博士生之間的義務關系貫穿于博士生培養的始終,導生的責任意識、正確履行各自的義務以及所產生的積極行為是推動雙方學術成長的核心要素。導師的職責是通過言傳身教,以教學、科研活動等形式指導博士生扎扎實實做學問,使其在學術方面有所成長。博士生的職責是學習、提高和拓展專業知識,培養較強的研究能力,完成學業,甚至會給導師的科學研究帶來一定的收益。然而現實中,有的導師責任心淡漠,沒有落實崗位職責,沒有承擔相應的責任。
“我導師有行政職務,平時比較忙,對我從來不聞不問,不會主動找我,對我的指導很有限,我對此有過抱怨。”(人文學科博士生-A23)
有的導師不太關注對博士生的學術指導,未定期組織學術討論會,習慣于冷落博士生,不能及時地反饋博士生的學術問題。
“我導師不怎么搞科研,科研都靠我自己摸索前進。他一點都沒有盡到導師應盡的責任,博士四年期間我一篇CSSCI文章都沒發表。(”社會科學博士生-A03)
也有些博士生責任意識淡薄,不按規定履行學習義務,拖延科研任務,再加上平時自由時間較多,容易出現游離狀態,學業進展緩慢。
“我自己容易被一些瑣碎的事情影響,總干一些與科研無關的事情,分散了精力,學習效率低下,科研進展緩慢,現在博士五年級了,一篇文章也沒發表,學位論文也才剛剛開題。”(社會科學博士生-A15)
有的導師在態度上不擔責,行動上不作為,不愿投入精力指導博士生,對博士生培養采取“放養”的方式;有的博士生面對導師的指導敷衍了事,缺乏與導師主動溝通的意識和行動力。
“我導師對我采取的是放養式培養,不怎么組織組會,完全靠自學,對此我是很不滿。”(社會科學博士生-A12)
“我覺得我的導師理論水平不行,對我的指導很有限,和他交流了幾次,感覺他對我的研究產生不了太大的幫助,我還要花費幾個小時的時間聽他說,覺得這是浪費我的時間。”(理科博士生-A17)
由此可知,導生雙方基本放棄了教學相長的導學關系。導師沒有擔負起教育者的角色,承擔起導師培養人的首要責任;而博士生沒有端正學習態度,沒有積極配合,沒能虛心接受導師的指導,沒有履行自身的責任。在雙方責任意識淡化的情況下,導生雙方學術互動不足,無法引發學術共鳴,沒能產生積極的學術互動,不利于形成“樂教好學”的良性互動,因而無法促進雙方的學術成長。
▍導生矛盾的生成原因
造成導生矛盾有多種原因,導生責權利失衡是重要因素。通過分析收集到的導生關系問題資料,筆者發現導生矛盾主要是由博士生相對剝奪感生成、博士生利益表達能力不足以及博士生對導師責任認同感減弱等因素導致的。
1. 博士生相對剝奪感生成
相對剝奪感是人類社會中一種常見的消極情緒。一般來說,當個人利益受到影響時,破壞社會動態穩定的相對剝奪感的消極情緒就會在這些利益受損的群體中蔓延開來,并逐漸生成。一旦這種蘊藏著非正面能量的相對剝奪感逾越了一定的界限范圍,那么群體中的某些人通常就會采取激烈的沖突或對抗形式來表明與達成自我的利益訴求。博士生和導師在共享高技能和共同研究興趣的同時,往往會遇到一定的困難和問題——勞務報酬、知識產權、論文署名上的沖突。當涉及利益沖突時,處于弱勢地位的博士生往往爭不過導師,那么被剝奪的感覺就油然而生。
“我導師總讓我給他寫文章,他還要求當一作。我心里很不爽,每天情緒很低迷,滿滿的負能量,感覺他完全不在乎我的感受。”(社會科學博士生-A06)
博士生相對剝奪感的生成通常需要一個對立的環境或外部致因,一般源自于博士生利益訴求的實現程度低于個人理性計量的期待值。由于導師過度使用、科研成果分配、言語批評等個別非公平公正事件的發生,容易激發部分博士生內心深處的不滿情緒,產生撕裂導生關系的相對剝奪感。博士生的利益受損是導生矛盾的主要根源,導師不尊重博士生學術貢獻和勞動成果,博士生由于獲益較少因而其相對剝奪感通常會比較強烈。
“我在讀博這幾年期間,幫導師寫課題申報書,他不僅沒有指導我的論文,還要求當論文的一作。到現在我還沒有滿足學校的博士畢業要求,我對此很有意見,也嘗試和導師溝通過,但是無果。”(工科博士生-A13)
隨著博士生主體地位的提高和權益意識的覺醒,在導生關系的功利化、導生交流溝通欠缺和導生情感淡漠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一些利益受損的博士生內心深處就極易生成較強的相對剝奪感。這種剝奪感一旦在特定時刻與某種觸發點事件相撞,那么極有可能釋放出撕裂和諧導生關系的破壞性能量。其實,很多導生沖突事件的發生通常是相對剝奪感長期積累的結果。
2. 博士生利益表達能力不足
博士生利益表達是指博士生通常會通過特定的手段或途徑向學?;蛟合当磉_利益訴求,以滿足或實現自我物質層面、心理層面和權利層面的內在需求。博士生利益表達能力是博士生改變相對弱勢地位和提升博士生利益表達效度的基本前提,是其采取適當的方式及時有效地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維護自身基本權益的重要基石,也是有效避免矛盾產生的根本途徑。導生雙方天然存在的權力勢差,時刻影響著導生雙方的行動選項,有的導師容易越界濫用自己的權力,而博士生畏懼導師權力,一般選擇默認導師的越界行為,無條件地服從導師的任何決定。近年來時有發生的個別導生沖突事件不僅從側面暴露了學校或院系治理導生矛盾能力的不足,而且也暴露了博士生利益表達能力不足的事實。
“我知道即使我與導師發生不愉快,我也不會找學院處理,因為這是沒有用的,如果我找學院反而會令我導師更不滿。我也只能自己私底下發發牢騷。”(理科博士生-A27)
事實上,一些導生矛盾的產生大多是那些不具備利益表達能力的博士生在通過正常渠道投訴無果的情況下做出的非理性選擇。我國博士生的基本權益得到了制度保障,但這并不意味著博士生利益表達能力就很強。博士生利益表達能力的強弱受到包括制度、文化、人情在內的諸多因素的制約和影響,因此,有些博士生很難實現自我的利益訴求,他們很容易采取激烈的對抗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對于那些更多地考量功利成分和尋求順利畢業的博士生來說,因為要規避機會成本和避免損失自己的實際收益,所以他們一般對維權抱持“想而不能”的矛盾心態。
“我的導師經常批評我甚至恐嚇我,但為了能夠順利畢業,我不斷地忍受他,想著畢業以后也不會和他主動聯系,可能也不會再有任何瓜葛。”(理科博士生-A19)
博士生如果無法及時有效地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學校或院系可能就無法及時有效地收到博士生的利益訴求信號,那么矛盾的生成與積聚就不可規避,甚至會在一個特定的空間和時間呈現出更極端的對抗形式。
3. 博士生對導師責任認同感減弱
隨著博士生的不斷擴招,“一師多生”逐漸成為博士生教育常態,許多博士生入學后就處于散養狀態,經常見不到導師,只能自己干自己的事情,除非有需要簽字的材料與文件才會去找導師。這也客觀地反映出導師對博士生的指導力度不足。部分導師忽視了自身的育人職責,對博士生疏于教導,不關心博士生學業,這不僅是大多數高校博士生培養中的通病,也是大部分博士生無法言明的痛楚。博士生對導師的責任認同表現為在情感層面、行為層面對導師的高度服從與歸屬。如果博士生對導師責任認同感弱化,可能會導致師生矛盾的生成并對導師個人權威地位和形象造成負面影響。博士生對導師缺乏責任認同感,主要在于導師缺乏責任意識,未充分履行導師作為首要責任人的義務。
“我導師對我基本上不管不顧,一年也見不到幾次面,對我的畢業論文壓根就沒有任何指導,我到現在學位論文還沒開題,馬上要延期了,在這一方面我對導師十分的不滿。”(社會科學博士生-A21)
責任認同是導生關系動態穩定的基石。責任認同感的減弱不僅會引起導生關系的局部紊亂,而且會導致導師教書育人職責逐漸式微。如果博士生對導師持有高度的責任認同感,博士生一般會積極主動地與導師溝通交流,并做出符合導師期待與要求的學習行為選擇。
“我導師是一個很負責任的導師,他有行政職務,即使再忙,也堅持每周開一次組會,都會及時反饋我的學術問題。”(社會科學博士生-A04)
反之,博士生則會選擇非理性的行為方式,甚至會誘發局部的導生關系失序。導師對博士生訴求的回應程度直接決定了博士生對導師責任認同感的強弱。博士生對導師責任認同感的強弱,對于他們積極參與導師科研項目、完成博士學業要求、維系和諧的導生關系有著重要的作用。博士生對導師責任認同減弱不僅表示博士生的訴求沒有得到很好的反饋與實現,也意味著導師淡化了自己的培養責任,而且后者才是藏匿在導生矛盾背后的真實原因。
▍化解導生矛盾的策略
化解導生矛盾,基本方向是明晰導師和博士生的責權利,促進責權利從失衡走向均衡。
1. 明晰導師責權利清單,提升育人責任
博士生導師是培養博士生的一個崗位,應明確導師崗位的責權利,促進責權利的平衡。導師作為博士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承擔著培養高層次創新性人才的重任。導師的責任應主要包括:做好道德品質的指引,提升博士生思想政治素質;遵守學術規范和職業道德,以身作則指導博士生開展科學研究;定期指導學生,精心盡力投入,培養博士生的創新精神、創新思維、創新能力;客觀公正評價博士生學業;注重對博士生人文關懷,關愛博士生、尊重博士生人格;優化博士生培養條件,為博士生提供相應的經費支持,確保博士生正當權益。
導師應擁有與責任相對等的指導和管理博士生的權力。導師權力主要包括招生參與權、指導自主權、公正評價權、參與管理權、學術自由權、知情權、經費使用權、評獎評優推薦權、學籍處理建議權、論文答辯表決權、勞動報酬權、申訴權等。導師執行培養權力履行培養責任,應得到相應的利益,包括物質的和精神的收益或回報。導師通過培養博士生,可以延續學術思想,提升學術聲譽,獲得科研助手,取得學術成果,豐富知識和經驗,獲取勞動報酬。
導師責任重大,在師生關系中處于重要地位。為建立和諧的師生關系,建議采取以下辦法:
1)建立科學全面的導師崗位培訓制度,完善面向全體導師的常態化培訓體系,重視對導師責任的宣講,增強育人責任意識,提高育人責任能力,實踐育人責任行為。
2)把具體的責權利寫進導師手冊,建立專門的問責機構,構建導師崗位責任追究機制,監督導師職責條款的實施,對于不履行職責的導師給予不同程度的問責,做到有錯必糾、有糾必嚴,以常態化問責督促導師認真履職,不斷增強導師責任和質量意識。
3)改變導師業績考核的辦法、標準和內容,確立一套以培養質量為核心的考核指標體系,建立常規的平時業績考核制度,將導師平時對博士生的道德品質教育、學術指導以及導師個人能力、個人成果納入崗位考核指標體系中,作為導師崗位考核的基本參考依據,綜合評定導師年度工作業績,不斷強化導師的崗位職責意識。
4)落實導師獎勵機制,拓寬獎勵渠道,鼓勵導師履行倡導性職責,如涉及博士生生活、學習、職業規劃等方面工作,對這些工作做得好的導師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考核加分和精神獎勵等,提升導師榮譽感和自豪感,充分調動導師指導博士生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5)打破導師身份終身制,制定適合本校博士生導師退出崗位的相關管理辦法,明確導師崗位退出標準和程序,對達不到預期效果或是對不能完成崗位工作要求的導師采取不同辦法,如告誡、限期內改進、離崗培訓再上崗、退出崗位等。
2. 明確博士生的責權利,保護他們的合理權益
博士生作為受教育方,也應明確責權利,尊重博士生的主體性地位,發揮其主觀能動性。博士生的責任主要有:尊敬導師,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積極主動學習,更新知識結構,提升科研創新能力;遵守管理制度和學術規范,杜絕學術不端、違紀違規行為;接受、尊重與配合導師的教學科研指導,努力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輔助導師完成相關的科研任務;充分尊重導師在學位申請階段給予的客觀評價。
博士生在履行責任的同時也應擁有相應權力,有能力有權限完成自身的職責。博士生權力主要包括自主學習權、公正評價權、自由發展權、受導權、科研參與權、學業知情權、建議權、選擇或更換導師權、資源使用權、知識產權、資助獲得權、學位申請權、申訴權等。博士生通過自己的努力學習也能獲得一定的收益。博士生的利益分為物質利益和精神利益,主要包括:獲授學位,取得學術成果,掌握科研知識,提升綜合能力,獲取獎助學金和勞務報酬,使用學習資源和環境條件,獲得榮譽獎勵。
博士生是學生也是科研生力軍,應享受科研成果、學位授予權。要切實保障博士生合法合理權益,滿足博士生利益訴求以及規范和約束博士生利益表達行為,可從以下幾方面進行:
1)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可根據博士生科研活動的特點,制定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規范博士生的科研活動,明確界定和保護博士生的知識產權。2)應在制度文本中對導生合作成果的署名、成果認定、科研補貼、勞務費發放、培養經費使用等做出詳細的規定。3)應完善博士生權益管理規章制度、博士生維權服務機制,健全博士生權益保護機構,暢通博士生的利益訴求渠道,可成立博士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為博士生提供申辯和投訴機會,博士生可對影響自身權益的處理決定提出申訴。4)應增強博士生權益維護意識,規范博士生利益表達行為,鼓勵博士生通過制度化的利益表達渠道直接或間接地向學校、學院等反映情況、提出意見、表達訴求,以合法方式維護自身的合理權益。
3.理清導生責權利邊界,優化合作機制
導師是指導過程中的責權利主體,博士生是學習過程中的責權利主體。導師與博士生之間應有明顯的責權利邊界,這個邊界主要是由導師與博士生決定的。在分別明確導師責權利、博士生責權利的基礎上,劃定兩者的責任邊界、權力邊界、利益邊界尤其重要。理清導師與博士生之間責權利邊界,是正確處理導生關系的基本前提。明晰責權利邊界,能夠使導生雙方知道具體的責任內容、權力范圍和利益大小。可從以下方面開展相關工作:
1)國家應盡快制定和出臺《研究生教育法》和《學位法》,切實加強導生權責關系的立法,通過法律法規的形式明晰導生權力來源的合法性,界定導生責任邊界,劃分嚴格的導生關系邊界,進而更好地確定導師和博士生的責權歸屬。
2)各研究生培養單位應制定導生關系規范和具體細則,如導師指導準則、博士生手冊和導生關系規范,提供清晰的行動規則,清楚界定責任、權力與利益邊界,促進導生在擁有“邊界意識”、明晰“責權利邊界”的基礎上,開展導生合作和交流,防止二者之間責任的“缺失”、權力的“僭越”、利益的“沖突”,進而促進導生雙方的責權利統一。
在理清邊界的基礎上加強建構“和合共生”的導生共同體。一方面,強化導生共同價值追求,打造導師育人育才的自豪感與博士生全面發展的使命感,加強導生雙方對學術科研的履行責任,促進雙方自覺踐行獨立和共在的責任。另一方面,導生雙方要以制度原則為導向正當行使權力,構建平等對話的合作機制,創造平等和諧的交往空間,保證雙方在身份、權力、地位上相對合理的平等性,以平等和諧的方式展開合作,實現教與學的互長。加強導生雙方的情感溝通,提高導生黏合度,增強導生關系的“信任基石”,通過營造師生溝通氛圍、搭建多元的溝通平臺、調整溝通方式等保障導生之間的對話交流,進一步增進導生之間相互理解、信任與合作,推動“和合共生”的導生共同體發展。導生矛盾的產生很大程度上與導生責權利邊界不明晰、雙方溝通不順暢以及制度化解決機制的缺失有關。
因此,要拓寬博士生利益表達的制度化渠道,提高博士生利益表達的組織化程度,搭建利益訴求表達平臺,實現導生雙方在法制的軌道上進行有效的理性合作與互動。此外,應建立健全矛盾解決機制,明確導生矛盾的類型,力求在制度框架內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解決,對在導生合作過程中,存在不當行為的導師和博士生,要依據相關流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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