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后的臺灣省是主人,不是客人
不是一國兩制,而要一國良制(下,待續)——談應該如何治理新解放的臺灣省之六
治理解放后的臺灣省,實行一國一制基礎上的一國良制,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究竟應該把這時的臺灣省當做主人還是當做客人看待?
六是必須把解放后的臺灣省當做同大陸各省市自治區一樣的主人,而不能把他們當成客人看待。
到底應該把解放(回歸)后的臺灣省當做主人還是當做客人對待,這是許多國人可能從來都沒有想過、但卻是一個極其重要、萬萬不能忽略、且根本繞不過去的問題,甚至會是我們治理解放后的臺灣省的又一個帶有根本指導思想的大問題。記得有一位曾主管臺灣事務的高官表態說,回歸后,臺灣省的稅收盡可以用來改善民生。還有更不靠譜的,說什么臺灣解放后統一貨幣,臺灣同胞手中的新臺幣可以按照1:1的比例直接兌換人民幣。這是直接要把回歸后的臺灣省當做客人“優待”啊!
事實上,把臺灣當做客人予以優待,不自今日始,早在我們改變“一定要解放臺灣”口號時起,就已經開始這樣做了; 1996年臺海危機以來,非法的臺獨分裂勢力,使勁地折騰,這種優惠也沒有停止;2008年馬英九開始執政,盡管不久就推出了“不統不獨不武”而公開拒絕祖國統一的三不政策,我們對臺優惠也不僅沒有停止,反而更為加碼,不久就簽訂了事實上是單方面惠臺、讓利的《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臺獨民進黨為反對而反對,也沒能阻止大陸惠臺讓利的決心與該協議的達成與實施。2010年6月,兩會(大陸海協會與臺灣海基會)領導人簽署這份協議,同年8月17日,臺灣立法機構通過。我們知道,臺灣地區是高度依賴外貿的地區,據臺灣方面統計,自該協議生效的當年開始,2010年至2019年,臺灣從兩岸貿易中獲得的順差,對臺灣生產總值的貢獻率最高為22.7%,最低為18.5%。如果沒有大陸的這種惠臺讓利,臺灣對外貿易必然出現巨額逆差,難以維持經濟的持續增長,臺灣人民現今的總體生活水平也會大大地降低的。民進黨蔡英文上臺執政,面對該協議是否續簽,仍然堅持臺獨分裂立場,繼續依美謀獨、甘當美帝以臺制華的棋子,甚至實行所謂“新南向”政策,圖謀與大陸“脫鉤”。大量大陸同胞為了懲戒臺獨分子,迫切希望終止該協議,但此項惠臺“優待”政策還是如期續簽了。據中國海關總署統計,單單2021年,大陸和臺灣的貿易總量就達3283億美元,大陸出口臺灣784億美元,大陸進口臺灣的商品近2500億美元。這也意味著.因為兩岸貿易,臺灣地區一年時間就從大陸獲得高達1700億美元的巨額貿易順差。要知道,臺灣地區2022年GDP總量也就7600億美元,從大陸得到的占GDP比重就高達20%!這1700億美元順差,就相當于大陸給臺灣人民的“補貼”。如果把對大陸的順差除去,臺灣則會面臨高達上千億美元的貿易逆差。這可是臺灣經濟不可承受之重啊!
問題是,臺灣得到大陸這么多好處,本來應該知道感恩才是。可是,人家根本就從來都沒有這樣想過。反而對大陸竭盡打壓之能事。例如,同大陸向臺灣全面開放市場相反,至今的臺灣地區仍然限制大陸2400多項工業和農業產品進口。臺灣不產蘋果,但它寧愿舍近求遠,從美國、日本進口,也不要大陸更便宜、更便捷的蘋果;臺灣還不允許大陸多達800多項農漁業產品進入臺灣市場,反而將自己有毒有害的農漁產品出口大陸,被大陸海關檢驗出問題,它還表示不滿。而大陸急需的臺積電芯片,臺灣也會緊隨著美國佬的腳步,干脆限制、甚至拒絕出口大陸。
我們看到,幾十年來,兩岸關系似乎還形成一個怪圈;臺獨分裂勢力越是猖狂依美謀獨、狹洋自重,我們越是要對臺讓利、優惠;我們越是對臺讓利、優惠,越有利于臺獨分裂勢力“和平發展”,臺獨分裂勢力就更加猖狂地以武拒統、依美謀獨,從而距離祖國和平統一的目標是越來越遠了……
不錯,善待或優待客人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是每一位地道的中國人耳熟能詳的佳句。“朋友來了有好酒”;“給客人吃了可傳名,留自己吃了是填坑”,也是注重名節、重視社會輿論、相信“天下為公”、而非極端自私的傳統中國人身體力行的一個重要行為準則。即使古代的封建王朝,對待藩屬國往往也是優待有加的。雖然藩屬國必須向中央王朝進獻貢品,但中央王朝對藩屬國賞賜的物品也會很可觀,來中央王朝進貢、交往的使者也會受到優待與款待。這同后來的美西方宗主國與殖民地的統治與服從的關系截然不同。藩屬國受到外來欺負或侵擾,中央王朝還有提供保護的義務。但是,善待或優待客人,有一個基本條件,就是這個客人必須是真朋友(沒有包藏禍心)。如果已經知道此人是個白眼狼,或者已經知道他是我們的敵人,為什么還要善待或優待他、自己則甘當冤大頭呢?“朋友來了有好酒,若是敵人來了迎接他的有獵槍”才是唯一正確的選擇!而且由于條件所限,對客人的這種善待與優待,還只能是暫時的與有限的,不可能長期進行下去。客人如果有困難也“只能幫一饑,不能幫百飽”,除非有人故意慷國家之慨,為自己或小團體沽名釣譽、謀取私利。那種給外資企業以超國民待遇,給非洲留學生發放20多萬獎學金,讓其能夠幸福地旅游17國(他的中國同學不僅享受不了這些獎學金,而且還得支付高額學費,甚至需要課外打工維持學業),還有給這些留學生配備兩名異性陪讀生等愚蠢“待客之道”之類的東東,無論如何也不能在新解放的臺灣省重演了!
要理清同回歸前大陸與臺灣的關系,首先要明確臺灣省現存政權的性質。臺灣省現存的到底是一個什么性質的政權呢?認真思考一下就會知道,它就是祖國解放戰爭遺留下來的一個非法的地方割據政權,親美、反共、賣國是它的一貫立場定位,這是它的執政勢力與在野勢力均絲毫不加掩飾而多次公開表達過的!我們要同它打交道,就不是、更不應該是為了維持這個非法割據政權茍延殘喘,不是為了它所謂的“和平發展”,不是為了它的所謂“安全”,而只是為了不斷增進兩岸了解、溝通、交流、融合,促進其向著正確的、愛國主義的立場上發展與轉變。一句話,就是為了祖國統一大業!舍此,就一切都沒有任何意義了。而明知臺灣三黨(民進黨、國民黨、民眾黨)本質上都是自外于祖國的臺獨分裂勢力(人家自己對此都毫不隱諱其親美反共立場,不談祖國統一前景了),區別僅在于前者是明獨,后兩者是暗獨而已,我們仍然要矢志不渝地惠臺、讓利與它,這是在慷國家之慨,慷大陸人民之慨,是實質上支持臺獨、是公開的資敵行為!這是不能容忍的!
但與此同時,臺灣同胞是我們的同胞兄弟,這樣說也完全正確,但不等于說任何一名臺灣人都是可以信賴的。臺灣同胞與大陸同胞一樣都是炎黃子孫,同屬中華民族不假,中華民族還是一個具有愛國主義光榮傳統的民族也是真,但中華民族同時又是一個盛產漢奸、賣國賊的民族。如,僅在抗日戰爭中,就不僅涌現出數不盡的愛國英雄,同時,汪精衛、周佛海、殷汝耕等公開的漢奸國賊也并非少數,還出現了偽軍人數超過日本侵略軍人數的千古奇觀,蔣介石之流等隱蔽的漢奸國賊更是數不勝數。這是中華民族不能忘記之痛!所以,我們在努力發展兩岸經濟文化交流的時候,就必須多長一個心眼:對心系祖國、期盼祖國統一的人,與親美反共、主張臺獨分裂的人,就必須嚴格區別開來。前者是我們的骨肉同胞,后者則是我們的敵人。分清敵我是革命的首要問題,同樣也是實現祖國統一必須把握好的首要問題。所以,不加任何區分,一味地惠臺、讓利,絕不可取。至于大量臺獨人士根本就不承認自己是中國人的身份,我們仍然將其視為自己人,更是糊涂到家了!惠臺、讓利,一方面人家并不領情;另一方面,有人更把這種優惠當做不斷增強自己的臺獨分裂實力以對抗大陸的砝碼。我們何苦還要費事把力地甘當這個二百五、冤大頭,干這種被人賣了還要幫人數錢的傻事呢!正如有網友所說,不是惠臺、讓利,而是窮臺、困臺,才應該是我們當前制定對臺政策的基本思路。而對與大陸交往的臺灣企業、團體與個人,凡是贊成統一的,我們就可以予以正常交往,互利互惠;凡是只想占盡大陸便宜,轉過身就去支持臺獨的分子,必須將其置于黑名單,予以相應的嚴厲制裁!決不能允許“人家騙我千百遍,我對人家如初戀”這樣的事情持續下去了。
在兩岸停戰和平時期,大陸與臺灣是什么關系?大漢奸李登輝主持國民黨反動派對“九二共識”做“一中各表”的解釋,竟然振振有詞地說什么“臺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貌似言之有理,意在妖惑人心——竭力讓人相信,兩岸是所謂完全對等與平等的主體;大陸也有人鼓吹要同臺灣當局進行所謂對等談判,甚至說什么只要承認一個中國原則,什么問題都可以談,似乎連順乎人家無理的“對等”、“平等”的訴求,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更名成中華聯邦共和國這樣的問題都可以談,實在是荒謬絕倫。大陸代表的是中華民族的主體,臺灣只是中華民族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大陸與臺灣就是中央與地方的關系,絕不是什么平等或對等的關系。古今中外哪一個中央政府能夠容忍它統轄的地方政府同自己處于平等或對等的地位?要知道當年國共重慶談判,也是“政府方面”與“中共方面”的談判,“中共方面”對此并沒有感覺到任何不適。后來的北平和平解放前,傅作義先生也曾幻想要憑實力同中共建立“聯合政府”,其實也是要爭取平等或對等的談判地位,結果被我們果斷地殲滅了其一個主力軍,又用短短的29小時激戰解放了天津,才逼迫他不得不放棄不切實際的幻想,實現了北平的和平解放。
當然,臺灣與大陸作為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不是平等或對等的關系,同臺灣同胞與大陸同胞作為個人則應該、而且必須是完全平等的主人,這是完全不同而只能并行不悖的兩回事。臺灣作為一個省,同大陸其他各省市自治區享有同等待遇,更是理所當然。
解放臺灣大業一旦開啟,我們從對臺實行軍事管制開始,就必須把新解放的臺灣省當做平等的主人而不是當成客人看待與優待。無端地優待,并不能增強其主人翁的責任感與積極性,反而只能讓廣大臺胞自外于大陸同胞,自發地產生對大陸同胞的一種盲目的優越感與可怕的隔離感,會自以為高人一等,覺得無端地享受優待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不愿意與大陸同胞一道奮斗,瞧不起大陸同胞。這是很危險的!最重要的,是要讓廣大臺灣同胞盡快地、最大程度地組織起來,享有和行使好與同大陸各省市自治區同胞一樣的做國家主人的權利(權力)——由于實行一國良制,這個權利(權力)會表現得更充分、更詳實(至于經濟上單方面惠臺、讓利,則大可不必),同時忠誠地履行同大陸各省市自治區同胞一樣的做國家主人必須履行的責任與義務——這種責任與義務既不會無端減少,也不能層層加碼。拿依法向中央政府納稅這件事來說,如果臺灣地區太窮,履行這項義務難度太大,也可以通過減稅、免稅、或稅后的轉移支付的辦法解決,而決不能通過免除納稅義務“盡可用來改善民生”方式來解決。如前所述,由于當初被趕到臺灣小島時,蔣介石把本來就貧困不堪的大陸又搜刮一空,統統偷搶到臺灣,加上大陸長期單方面惠臺、讓利,臺灣省現有的人均消費水平遠遠高于大陸,解放后,可以省去國防開支,避免了美帝盤剝,省去了其維持所謂“邦交國”的費用,省去了“競選”游戲的浪費,將其作為上繳中央政府的稅收,在真正組織起來、當家作了主人的新解放的臺灣省人民面前,自力更生,更有“全國一盤棋”,其“民生”水平只會不斷提高而絕不會顯著減少和大幅度降低的。
而解放臺灣的歷史任務一旦完成,就必須堅定地把臺灣省當做同大陸各省市自治區同樣的主人看待。做國家主人就必須擔負起作為國家主人的責任,履行好作為國家主人的義務,只有客人才可以例外(同時也只能暫時)地受到特殊看待或優待而無須履行這些義務的,但他也不能依法享有做國家主人應該享有的一切權力(權利)。治理一個國家,只能依靠這個國家的主人,而不能交給客人,這是不言而喻的事情。依法納稅就是作為國家主人必盡的責任與義務。有能力履行納稅義務而不去承擔這一項義務,就無法喚起他作為國家主人的責任感與積極性,也就無法成為一個名副其實的主人。作為一名普通的公民是這樣,作為國家的一個地區也是這樣。更重要的是,臺灣省回歸祖國后,如果仍然把自己當做自外于中國和中華民族的客人,就完全無法融入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家庭中來,其結果是我們只能實現祖國表面上、與有限度的“統一”,而仍然是實質上的分裂。這樣的局面顯然是任何一個有良心的中國人都不愿意看到的。回歸后的香港、澳門因為實行一國兩制,都沒有要求他們履行向中央政府納稅的義務(事實上就是把回歸后的香港澳門仍然當做客人看待了),雖然澳門因為體量太小,我們沒有看到它出現什么大問題,香港出現的問題可是觸目驚心啊!本來,在香港回歸前的50~70年代,甚至80、90年代,香港同胞對祖國都是高度認同的。《萬里長城永不倒》、《我的中國心》……,至今聽起來都讓人心暖。但回歸二十多年后的今天又如何呢?從最近發生的香港國泰航空公司歧視內地乘客的事件就可見,因為對香港離譜的特殊“優待”,一些港人至今仍然不把自己當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人,仍然同祖國離心離德,甚至是自視宗主國,拿內地同胞當殖民地奴隸看待,不能不讓人深感痛心!痛定思痛,這樣的局面決不允許在解放后的臺灣省重演!由于軍國主義的小日本和反共、反人民的國民黨、民進黨總共上百年的反動經營,加上美帝國主義和日本軍國主義的長期插手破壞,還有臺灣省本身3.6萬平方公里的面積與2300萬人口的體量(雖同我國960萬平方公里的陸路國土面積、14億人口相比微不足道,但在全世界200個國家與地區中仍然可以占據中等偏上水平),如果解放后的臺灣省因為仍然同祖國離心離德而不能盡快實現祖國的完全統一與臺灣省的徹底回歸,那可是我中華民族無法承受之痛啊!
除了依法納稅之外,還有依法服兵役的義務,也是同樣作為中國公民的臺灣省人民所必須履行的,也是增強其主人翁的責任感與積極性必不可少的。權利與義務本來就是緊密相連、相互依存、相互促進、密不可分的。因為任何權利本身都不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履行義務是享有權利的必備條件,只有積極履行公民義務,才能充分享有作為國家主人的各項權利。對于臺軍人員,解放臺灣過程中表現惡劣的人員與組織,一律應予以嚴厲懲戒,就地遣散,并處以必要的刑事處罰,直至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則應予以必要的獎勵。有的可以直接改編到人民解放軍系列中去(不愿意加入解放軍的,可以直接回家),我們應該直接派遣政工干部與軍事教官、軍事人員全員負責這部分部隊的改訓工作,助其盡快洗心革面,融入人民解放軍大家庭,履行好保家衛國的神圣職責,就像當年被解放的國民黨第60軍改編為中國人民志愿軍第50軍,在抗美援朝戰場上照樣立下了赫赫戰功一樣。
還有,臺灣解放后,現有的中小學教科書必須立即全部廢止,啟用全國統編教科書,參與國家統一高考;大專院校的教科書也必須全面審查,其中理工科教材經過嚴格改編后方可使用;文科特別是政治、哲學、文史類教材則必須全面按照社會主義、共產主義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要求,徹底地去殖民化、徹底剔除崇洋媚外觀念,選擇最符合馬列毛主義、最科學的教材使用。
至于統一貨幣后,臺灣同胞用手中新臺幣兌換人民幣的比例按照現有的匯率進行即可。既不能讓臺灣同胞吃虧,也不能讓其占有大陸同胞太大的便宜。據我所知,這一比例現在大約是每4元左右新臺幣兌換1元人民幣。要知道,普通臺胞手中的新臺幣均不會太多,若按照1:1比例兌換,得便宜最多的只能是臺灣的大企業主、大富豪,而不會是普通民眾。甚至會讓與大陸同等程度的臺灣“民營企業家”比較起來,立馬就對大陸同行形成碾壓式優勢,這對大陸的“民營企業家”也是極不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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