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圖讀懂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來源:新華社)
今日十八屆四中全會閉幕,官方媒體發布了全會公報,但是這篇長公報背后到底該如何理解?
我們綜合媒體和機構的分析總結如下:
1,首提健全憲法解釋機制
公報提出,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
澎湃新聞引述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憲法學者秦前紅認為,這三句話在黨的歷次決議文件中都沒有提及過,“很有新意,表述具體,指向清晰”。
這三句話直接指向解釋憲法、監督憲法實施的操作性規定和程序,因此未來可能會出臺憲法解釋法,使全國人大常委會在解釋憲法、監督憲法實施方面有章可循,也方便進行違憲審查,“以執政黨權威強調這個,對法治有推動作用。”
據其解釋,目前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解釋憲法、監督憲法實施的職權。但是現實中,最高法經常針對某一類情況出臺一批解釋規定,學界認為最高法有越權嫌疑。而全國人大常委會沒有過解釋憲法的先例。
因為過去全國人大常委會沒有行使憲法解釋權,這個爭議一直存在,如果未來人大行使了憲法解釋權,就可以解決這個爭議。
改革已經進入深水期,經常會出現立法之間“打架”、立法和司法解釋的“打架”,為了法治的統一,一定要有一個統一解釋,不能誰都有憲法解釋權,誰都是憲法裁判官。
2,巡回法庭究竟是什么?
公報提到,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那么巡回法庭究竟是什么?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前所長王公義此前在接受澎湃采訪時稱提到,最高法可能設立華東、華中、華南、西北、西南、華北六大“巡回法院”。
每個分區成立一個巡回法院,巡回法院高于省級高院,“未來案子不到最高法院去審理了,可直接在巡回法院審理,巡回法院就相當于最高法院的一個個分院。”
國家法官學院教授、最高法院研究室原副主任張泗漢在接受新京報采訪時稱,此次四中全會設計司法內容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法院和檢察院是觸及司法體制的一個核心內容,也是解決司法地方化的治本做法。
當今司法地方化的根源是法院、檢察院的人、財、物都是主要由地方黨委政府決定,在這種體制下,法院、檢察院很難擺脫地方的管控,與地方也有各種利益上的勾連。
設立跨行政區劃的法院和檢察院實際上就是法院和檢察院脫離地方,按照司法規律進行重組,各類案件的審判將變得更為獨立,極大的促進法院的公正審判。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