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貪官 漫畫配圖
新華網北京9月26日電(記者陳菲、楊維漢)最高人民檢察院26日召開全國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部署會議,決定從即日起開展為期半年的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集中追捕潛逃境外的職務犯罪嫌疑人。
最高檢要求各級檢察機關盡最大努力將潛逃境外的職務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最大限度運用法律武器追繳贓款,堅決維護法律權威,有力打擊和震懾犯罪分子。
會議指出,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檢察機關要主動加強內外部協作配合,完善運轉高效、協調有序的體制機制,切實增強國際追逃追贓工作的合力。要在中央統一領導和組織下,主動加強與公安、外交、司法、人民銀行等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推動建立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工作信息溝通、情況交換、協作配合機制。整合檢察機關內部相關部門工作資源,逐步建立動態統一的境外追逃信息網絡,充分發揮檢察一體化優勢,統籌開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工作。
會議指出,要進一步鞏固和拓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合作平臺,通過多種形式、多種渠道靈活務實開展國際司法合作。充分發揮最高檢作為《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刑事司法協助中央機關的職能作用,充分利用多邊公約、雙邊司法協助條約和引渡條約開展境外追逃。在充分用好現有國際合作平臺的基礎上,不斷創新雙邊合作平臺,不斷拓展發現、查緝犯罪嫌疑人和追繳腐敗資產的渠道。充分發揮部分邊境地區檢察機關在邊境合作機制中的便利與優勢,強化統籌管理,加強同鄰近國家或地區執法部門在追逃追贓方面的合作。
會議強調,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要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研究確定追逃追贓的主要方向和重點對象,集中優勢兵力,綜合運用引渡、遣返、勸返等手段,有計劃、有重點、分層次地推進重點個案追逃追贓工作,力爭在重點個案上取得突破。充分用好刑事政策,加大政策宣傳力度,規勸教育犯罪嫌疑人回國投案自首。加強對國外反腐敗法律制度和司法實踐的研究,加強重點國家追逃追贓個案的突破,提高運用國外法律開展追逃追贓工作的能力。
會議指出,各級檢察機關要充分認識修改后刑事訴訟法新設置的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在反腐敗斗爭中的重要作用,積極探索實踐,加強法律適用研究,強化證據意識,加大重點案件司法程序推進力度,真正把這個法律武器用好,決不讓腐敗分子在經濟上撈到好處。把追逃工作信息化建設納入電子檢務工程,提升追逃追贓工作的信息化水平,確保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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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兩月抓88名外逃經濟犯
2014-09-21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9月20日電(記者白陽 鄒偉) 記者20日從公安部獲悉,自7月公安部“獵狐2014”海外追逃專項行動啟動至目前,已抓獲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88名,超過去年全年抓獲總數的一半,其中10年以上犯罪嫌疑人11名。
兩個月來,公安部協調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報28個,先后派出境外緝捕行動組32個,涉及40多個國家和地區,取得不少國家和地區執法部門的支持配合,并實現在非洲、南太平洋、西歐等地的新突破。
專項行動堅持緝捕與勸返同步開展。對外逃嫌疑人較多的國家和地區,公安部組織緝捕行動組赴境外集中抓捕,同時全力開展勸返工作,現已相繼從美國、加拿大、比利時等國家和地區規勸35名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回國自首。
專項行動在國內掀起一場“境外追捕”風暴。浙江、上海、福建、山東4省市公安機關分別成功緝捕和勸返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15名、11名、9名、9名;安徽省公安機關在泰國執法部門的大力協助下,成功將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8億余元的張某、何某和涉嫌合同詐騙逾億元的王某等犯罪嫌疑人緝捕回國;重慶市公安機關經過艱苦努力,將潛逃加拿大14年、利用職務挪用6000余萬元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成功抓獲。
公安部“獵狐2014”專項行動辦公室負責人表示,對待緝捕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將始終秉持“天涯海角、有逃必追”的理念,堅決打贏境外追逃這場硬仗。公安部將充分發揮我國與有關國家和地區廣泛建立執法安全合作機制的優勢,充分運用引渡、遣返、異地追訴等手段,進一步深化國際警務合作,創新合作方式,并繼續派出境外行動組全力開展緝捕工作。該負責人同時表示,境外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避罪天堂”,敦促境外在逃犯罪嫌疑人回國投案自首,也希望廣大群眾積極舉報線索,形成境外追逃工作的強大合力。
中國公安部掀境外追逃風暴 被捕行長:你們總算來了
新華網北京9月20日電“第一女巨貪”楊秀珠隱姓埋名出逃荷蘭、“金融裸官”高山東窗事發潛逃加拿大、“逃跑書記”楊湘洪借考察滯留法國不歸……近年來,一些擁有公職身份的“貪官”外逃事件頻頻觸動公眾神經。與此同時,相關部門海外追逃的力度不斷加大,今年7月,公安部又啟動“獵狐2014”境外追逃專項行動,截至目前,已有88名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被緝捕回國。
強大的“追逃風暴”能否堵住人員外逃之路?記者就此走訪了公安部境外追逃專項行動相關負責人及專家。
追逃:掌握外逃路線 織就天羅地網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黃風說,外逃人員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發案后倉皇出逃,一類是經過精心謀劃后伺機出逃。前一類以經濟犯罪居多,比如“美女高管”陳怡。后一類則主要是政府官員和企事業單位領導,比如“金融裸官”高山等。
據公安部統計,外逃人員的目的地非常分散,既有美國、加拿大、比利時等歐美國家,也有尼日利亞、泰國等國家。在策劃外逃時,偽造身份、轉移財產、親屬移民等是其主要手段,而頻繁的出國記錄、賬戶資金異動等就是明顯信號。
曾在國外參與執法的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國際警務執法學院副院長趙宇表示,發現人員出逃后我國有關部門會竭盡全力進行追捕,這些在逃亡過程中留下蛛絲馬跡的人員想要完全消失并不容易。尤其是我國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緝令”后,很快就能對外逃人員定位,讓其無處藏身。
被稱為“最美高管” 的上海泛鑫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總經理陳怡被捕是海外追逃的經典案例。2013年7月,在策劃壽險產品變造為固定收益理財產品大肆銷售“龐氏騙局”暴露后,陳怡精心設計了自以為隱秘的出境逃亡路線:先從上海飛至香港,在港短暫停留后飛往韓國,緊接著便飛往斐濟。
她沒想到的是,公安機關在接到報案后,很快就摸清了她的出逃軌跡,并向190個國際刑警成員發布“紅色通緝令”。僅僅60小時之后,陳怡就被中國公安機關在斐濟機場出入境關口拘捕。見到民警時,陳怡表現得難以置信:“從上海到斐濟遠隔萬里,沒想到這么快就找到了。”
抓逃:密切國際合作 加強政策“攻心”
出境了,并不是逃亡的終點。隨著我國對外逃人員追逃力度的加大,國際聯合執法能力的不斷提高,外逃人員不但要逃得出,還要藏得住,能生存。于是很多外逃人員就東奔西跑、東躲西藏,有的還改頭換面以躲避追捕。
公安部經濟犯罪偵察局副局長劉冬告訴記者,很多出逃人員學歷不高語言不好,難以融入當地生活圈,就是有華人圈也不敢露面,有的人還受到當地黑社會組織的敲詐。“我們曾經緝捕回來一位基層銀行的行長,在國內時春風得意,受人尊敬,出逃國外后以最底層的職業謀生,見到抓捕民警的第一句話是 你們總算來了 。”他說。
被稱為“中國第一女巨貪”的溫州市原副市長楊秀珠,出逃后輾轉新加坡、美國、荷蘭等多個國家,最后藏身于鹿特丹市一個陰暗潮濕的地下室里惶惶不可終日。被捕前,她時常一個人絕望地哭泣。當荷蘭警察宣布對其實施拘捕后,她的情緒反而平靜下來。
正是這樣在國外生活的窘境,讓緝捕行動組對外逃人員的勸返工作變得容易一些。在“獵狐”行動中緝捕歸案的88名外逃人員中,有40%是通過勸返回國的。
2007年1月,云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因腐敗問題東窗事發,持弟弟胡波護照倉皇出逃到新加坡。當時新加坡沒有加入國際刑警組織,與我國也沒有簽署引渡條約,如要實施拘捕困難重重。專案組細致地分析了胡星的心理狀態,在新加坡警察在場的情況下,在胡星入住的酒店房間外展開了耐心的“攻心戰”表明只要他離開房門,就會因為非法持有他人護照被新加坡警察逮捕;而如果愿意回國,就可以不再追究,終于成功說服胡星簽下《自愿回國申請書》,于2月18日凌晨將其緝拿歸案。
劉冬表示,除了勸返,移民法遣返、引渡、借助國外司法力量異地追溯等方式也是追逃的重要方式,并且隨著我國國際執法能力的增強,實際上追逃追贓的成功案例越來越多。近幾年跨國追捕行動帶回的,有潛逃境外14年的某銀行重慶九龍坡支行原行長余國蓉、中國海運(集團)韓國釜山公司原財務經理李克江,還有引起輿論廣泛關注的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河松街支行原主任高山等。
防逃:還有那些難點和漏洞亟待解決?
專家指出,盡管“獵狐2014”海外追逃行動已經取得重大成果,但仍然有一些追逃難點及現行的法律法規和制度設置的漏洞亟待突破。
辦案民警告訴記者,目前境外追逃還存在不少難點,首先在境外辦案,難免受制于當地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工作程序乃至風土人情。大多數逃往境外的犯罪嫌疑人都有一定的經濟實力,有境外生存的條件,出逃行為有預謀,出境后變換身份,出逃地點沒有規律可循,這就給辦案人員的抓捕工作帶來很多未知困難。其次,境外緝捕不同于常規出國考察,緝捕人員需要在發現線索的第一時間開展追捕,因此建立一條緝捕人員出國出境工作的快速通道是非常必要的。
在制度設計上,現行法律體系還存在一些制度“漏洞”需要填補。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國際警務執法學院副教授張惠德表示,按照規定,官員職位越高,出國審批手續越嚴格,很多地方官員因公、因私護照都要求上交。但在許多外逃案例中,“一人多證”的情況較多,主要就是躲避“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 報備制度”。此外,“裸官”問題也曾經在我國較為突出,許多人一有風吹草動隨時就可以外逃。中共中央不久前通過的《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要求完善從嚴管理干部隊伍制度體系,強化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治理“裸官”,在這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
專家還指出,我國還亟待建立更順暢的國際司法合作機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志軍表示,一些外逃人員得以長期躲藏在美國、加拿大等地逍遙法外,是因為中國和這些國家要么沒有簽訂刑事司法協助條約,要么就是這些國家對中國的司法存在偏見而難以落實,應該逐漸補齊國際反腐敗合作機制中的短板,借此理順相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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